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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规则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新动态

发布时间:2019-04-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作为面向21世纪全球经贸新议题的数字贸易,在国际经贸谈判中被越来越多地涉及。 copyright dedecms

全球贸易规则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新动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WTO框架下有关数字贸易及电子商务相关规则 织梦好,好织梦

近些年,WTO主要成员国围绕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等相关议题提出了多份议案,2013年WT0部长级会议授权秘书处研究数字贸易问题,其中的工作是关注如何更新或澄清现有的承诺,包括GATS、TIBIPS和TBT协议。当前,尽管世界贸易组织(WTO)没有关于数字贸易的综合性协定,但一些WT0协定的确涵盖了数字贸易的一些方面。例如,2017年底,WT0成员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第11届部长会议的最后时刻达成协议,延长电子商务关税禁令,并禁止成员根据WTO《知识产权协议》提起非侵权案件,成员国共同发布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重申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其为包容性贸易和发展所创造的机会。这份声明呼应了之前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宣布的“赋能电子商务”的主题。对此,服务行业联盟(CSI)表示赞扬,并称之为“制定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多边规则的重大里程碑”,规则中的条款将确保数据的自由流通并禁止所有部门的数据本地化。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TPP中有关数字贸易及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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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WTO之外,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如在“3T(TISA、TPP、TTIP)”等新规则体系已经带来重大变化。 内容来自dedecms

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强调“自由”。尽管特朗普政府已经明确从TPP框架中退出,但TPP中强调的关于新贸易规则调整涉及降低数据流动的壁垒,倡导推进数字贸易自由化仍是美国一贯秉承的原则,并可能在未来国际贸易规则中产生影响。其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因特网应保持自由开放;二是对数字产品禁收关税;三是确保贸易伙伴不会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性措施,如不能将缔约方数字产品置于竞争劣势地位,不能对跨境信息流建立歧视和保护主义壁垒,禁止强迫本国公司在计算服务中采取本地化策略,禁止要求公司向本国个人转让技术、生产流程或专有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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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一步深入分析TPP有关章节,共有15条规范多边电子商务政策的条款。这15个条款又可以分为四类:减少数字贸易壁垒的条款、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条款以及促进国际协调合作的条款。此外,对于聚集了世界最大的云计算服务商(亚马逊、谷歌、苹果、微软、英特尔等)的美国来说,限制计算设备所在地对其形成了桎梏,14.13“计算设备所在地”就是要给美国云计算服务商解绑。所以,TPP带有明显的“惠顾大企业”的政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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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TIP中有关数字贸易及重点内容 织梦好,好织梦

就数字贸易以及电子商务领域而言,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的主要目标是,创设一个有约束力的框架来促进跨大西洋的数字贸易,同时,也可以作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全球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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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调“公平”: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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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隐私和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美国和欧盟适用的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根据2014年1月16日美国国会推出的《2014年国会两党贸易优先法案》,就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法案规定要求贸易谈判方确保政府允许跨境数据流动,不得要求数据本地存储或处理,禁止对数字贸易设置与贸易有关的障碍。 内容来自dedecms

但欧盟则明确表示,任何协定都不能影响“对个人数据传播和处理过程中的隐私保护,以及对个人记录和账户的机密性保护”。这恰好呼应了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8)中的相关规定。近期,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欧盟全体成员国正式生效。这一新条例被认为是“世界史上最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以取代欧盟1995年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四)TISA中有关数字贸易及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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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服务贸易协定(TISA)中,期望建立电子商务、计算机相关服务、跨境数据转移等新兴领域的管制规则,强调制定适当的条款来支持通过“电子渠道”所进行的服务贸易,引导数字贸易和跨境数据流的发展。TISA《边服务业协议》)体现的新动向包括:范围广泛的综合协议,不预先排除任何部门或模式,包括金融、快递、传播、电信、电子商务、运输、物联网、数码贸易、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所有服务业领域;增加外GATs的附加规则,拟将国民待遇由OATS中选择性的承诺变为横向普适性的承诺,并包含锁定开放现状和“棘轮条款”,自动将新出现的服务部门锁定在自由化范围内;建立一些新兴领域的管制规则,如国际海运、电信服务、电子商务、计算机相关报务、跨境数据转移、运输和快递。特别是关注网络在服务业的应用趋势,强调制定适当条款来支持通过“电子渠道”所进行的服务贸易。 内容来自dedecms

与TPP的规定类似,TISA中关于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的章节或附件涉及处理跨境数据流动网络的自由访问和使用、在线消费者保护、可互操作性等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然而,TISA谈判存在两个障碍,欧盟不愿提出一项数据流动的建议,也不愿承诺TISA的非歧视义务涵盖“新服务”(其中许多可能是数字化服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美国积极推动数字贸易战略新动向与重大举措 copyright dedecms

近年来美国促进数字贸易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作为世界数字贸易发展领导者的美国,一直在推动和主导数字贸易规则谈判。 dedecms.com

首先,在多边谈判框架下,初步形成数字贸易规制。在多边谈判框架下,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美国在1997年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就表明了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1998年5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亲赴世界贸易组织(WTO)部长级会议,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二是2008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提出《数字繁荣的行动清单》,并明确六大行动关键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创新、智力资本、信息流、整合。 织梦好,好织梦

其次,在双边谈判框架下,进一步强化多边数字贸易规制的落实。在双边谈判框架下,2012年美国与韩国签署的《美国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明确规定,应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对数字产品给予非歧视待遇,尽力避免对电子信息的跨境流动设置不必要的障碍。美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专设电子商务章,旨在对数字传输的内容产品提供自由贸易的待遇。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三,在区域和次多边谈判框架下,积极推进数字贸易新规制的构建。在数字贸易中亚洲拥有最大的增长潜力。而欧盟是美国最大的数字贸易伙伴。美国高度重视亚洲和欧盟的数字贸易市场。美国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全球服务贸易协定(TISA)为抓手,三位一体推进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推动区域和次多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构建,从而为主导和推动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奠定坚实基础。 dedecms.com

与此同时,美国也在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在2015年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年规划,其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使跨境电子商务规模达到整个国际贸易额的70%。同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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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美国发展数字贸易仍面临着众多的潜在挑战与风险:一是数字贸易本土化措施阻碍数字贸易市场开放,本地化措施给美国国际数字贸易市场的拓展构成潜在威胁;二是分歧的数据隐私保护措施。目前,已经有超过60个国家采取了数字本地化做法,其目的主要包括对隐私的担忧、对国家安全的担忧或者发展经济的考虑,具体做法一般是要求在境内设立数据中心或者要求数据存储在境内;三是非中性的审查措施,构成数字贸易市场准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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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已经着手建立面向数字贸易政策和挑战的新架构。为了实现国会确定的数字贸易谈判目标,美国从2016年开始建立专门针对数字贸易的组织架构。2016年7月,USTR内部建立了数字贸易工作组,以快速识别数字贸易壁垒和制定相应政策规则。该工作组由USTR代表Robert Holleyman直接领导,其工作人员来自USTR内部的电子商务、电信、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和工业竞争力领域。成立近一年来,工作组已经开展了多项有成效的工作,包括:为《2017年外国贸易壁垒评估报告》识别出最新的数字贸易障碍,制定在国际上推广数字贸易规则的战略,推动USITC对主要国外市场上的数字贸易壁垒开展调查和评估。此外,美国商务部从2016年开始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派驻数字贸易参赞帮助美国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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