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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有规可循保障住房重在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发布时间:2019-01-21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字体:

  近期,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资产管理原则为: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公租房资产配置依据主要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或年度计划;公租房实际需求;公租房资产存量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政府财力及债务状况等。此外,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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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公租房属于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在土地、资金、税收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公租房具有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完善租赁市场等多种作用,但由于具有公益性质,通过低于市场的租金收入来覆盖投入高额成本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积极性并不高,各地的公租房市场目前仍然处于摸索阶段。 本文来自织梦

  《暂行办法》在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财务管理、报告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贯穿公租房从配置到使用再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链条,公租房进入到有规可循的发展新时期。公租房资产管理原则为“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这意味着公租房资产所有者很大程度上并不参与其运营管理。而公租房交给专业的第三方公司管理运营也将大大降低运营成本,有助于实现“高效使用”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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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租房资产配置依据中考虑“政府财力及债务状况”,这意味着各地公租房在按需建设的同时也要政府量力而行,避免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过去公租房有违规抵押现象发生,影响公租房的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功能的发挥。《暂行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这意味着公租房要明确住房保障的属性,杜绝公租房乱象,促进发挥住房保障、完善租赁市场的功能。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