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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辉:我国寿险市场的开放

发布时间:2017-03-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金融 浏览:【字体:

目前外资公司对中国寿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仍有强烈的诉求,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销售和服务渠道、投资活动、监管合规要求等方面。本文分析旨在说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一轮全面金融改革进程中,进一步对外资松绑有一定必要性,但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其中特别要注意将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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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寿险公司受到的主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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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美国商会的调查,目前外资寿险公司认为其在中国受到的限制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市场准入方面,二是销售和服务渠道方面,三是保险投资活动方面,四是监管方面,参见表1。 织梦好,好织梦

表1  外资寿险公司主要的开放诉求 内容来自dedecms

类别 内容来自dedecms

主要限制内容和外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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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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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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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经营期限资格要求 本文来自织梦

根据现行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持续经营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才能在中国设立保险公司,期限要求偏长,希望能够缩短 copyright dedecms

对外资独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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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外资持股限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外资只能以合资形式进入中国人身险市场,且持股上限为50%,希望能够取消限制 dedecms.com

中资保险公司同样存在类似的单一股东限制 织梦好,好织梦

对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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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两名发起人股东,其中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希望能够允许单一发起人股东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织梦好,好织梦

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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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服务渠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建立分支机构 织梦好,好织梦

在实际操作层面,外资保险公司往往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批流程,耗时更长,希望能够加快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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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独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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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目前监管机构对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区域经营实行了有条件的放开,其中可以跨区域经营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外资希望能够允许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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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织梦好,好织梦

银行保险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14年1月8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重申“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希望放宽银保渠道合作限制,允许银行与更多保险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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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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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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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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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上存在限制,希望能够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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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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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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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资本市场投资资质时能够充分考虑该保险公司母公司的规模和投资业绩 copyright dedecms

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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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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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合规成本 copyright dedecms

在中国开展保险业务的成本高,特别体现在行政审批和合规要求极其繁琐。希望能尽量简化程序,尽可能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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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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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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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低。希望能进一步提高监管动向披露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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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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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开放诉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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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中国目前存在一些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首先是政策上的非国民待遇。例如,对外国母公司持续经营期限30年的要求以及开业前必须设立在华代表处的要求。这是对外资在中国设立保险公司的一个特殊要求。其所以说“特殊”,主要基于两点:一方面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的母行没有持续经营年限的要求,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也取消了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前必须先设立代表处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对中国资本进入保险市场没有类似要求,股东可以毫无保险从业经验。其次是实际执行上的非国民待遇。例如,外资保险公司在机构铺设方面受到一些实质性的限制,审批进程较长,或者无法同时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区别对待。有调查显示,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许可审批所花费时间普遍长于中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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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外资寿险公司的持股上限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限制,但并非是独有的,对中资保险公司同样存在类似的股权管制,只是形式不同。50%股权限制是外资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不仅被认为是引发中外股东矛盾、促使外资寿险公司股权变动频繁甚至导致部分外资股东退出中国市场的根本原因,而且还衍生出一系列其他问题,如使得外资股东在资产管理公司中只能担当少数股东的角色。换句话说,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对外资股东产生的限制远远大于对中资股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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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值得说明的是,外资股权限制虽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但并非具有独特性。中资保险公司同样面临类似问题。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在中资保险公司中,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经保监会批准,符合特别条件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就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而言,外资寿险公司中的外国单一股东,可以持有高达51%的股权,比许多中资股东持股要求还要宽松。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限制下,股权纠纷并不仅仅出现在外资寿险公司中,中资寿险公司同样面临股东理念不合的问题,股权变动也相当频繁。 本文来自织梦

三是有些限制的设定是针对所有保险公司的,但由于实际执行时往往对中小保险公司产生更多约束作用,从而影响到外资保险公司。近些年来,中国保险市场出现了许多创新。例如,在销售方面,银行代理、互联网等渠道的引入和开拓,对市场格局产生了显著影响,特别是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中小保险公司或者由于经营历史偏短,或者由于资金实力有限,无法在短期内大规模建立实体分支机构或者培养个人营销员队伍,此时明显具有成本和效率优势的银行保险、互联网保险对其短期内拓展业务、寻求突破的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然而,出于市场规范的需要,监管机构对这类创新不可避免都有一些监管,这些监管具有合理性。不过,尽管监管规定是针对在中国境内运营的全体保险公司而设定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外资公司受到的负面影响往往更大。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例如,在银行保险监管方面。2010年底以来,为了治理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误导销售、违规经营、退保金高企等问题,保监会联合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收紧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监管规定,包括取消驻点销售、限制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的数量、强化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的保护、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全过程进行详细规范等。这些规定并没有区分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而是一视同仁的,但由于实际上大多数银行更倾向于与大型中资保险公司合作,因此对银行保险的限制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难度。由于以保费规模衡量,外资保险公司均属于中小保险公司之列,因此整体上受到的影响相对中资公司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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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有些开放诉求涉及保险和保险市场以外的配套机制改革问题。有些限制属于保险业自身的改革问题,而非单纯的开放问题。例如,外资保险公司对目前监管合规成本偏高、监管程序繁琐等问题的投诉,反映出当前保险监管机构在监管理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调整和改善的空间。此外,近年来保监会多项简政放权、“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措施,也蕴含着降低监管合规成本的意图在内。还有些限制和外资诉求表面上属于保险业的问题,但实际上涉及保险机制以外的改革问题。这主要指外资公司希望在确定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资质时,充分考虑该外资母公司的规模和投资业绩。这一诉求的核心是在保险资产管理领域如何引入外国高端人才的问题,而这更多涉及我国如何进一步推动外国专业人才更便利的流动、居留等问题,甚至涉及税收政策改革问题,这是单靠保险业自身无力应对的。 本文来自织梦

未来改革的方向 本文来自织梦

一是坚定不移深化保险市场的改革和开放,营造公平、中性的竞争环境。金融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除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金融系统稳定外,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的、中性的竞争环境也是应有之义。所谓公平是指各类主体,包括外资保险公司和内资保险公司应享有同样的对待,具有一致的发展环境,外资公司既不会遭受歧视性对待,也不会享有超国民待遇。所谓中性则是指不会由于监管的特殊要求而造成市场主体行为的扭曲,市场主体能够进行自主的决策,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上述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制及其分析看,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仍存在改善的较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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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积极应对外资的各种诉求。第一,应取消对外资独有的不公平限制。例如应适当缩短并逐步取消外资母公司经营期限以及设立代表处的期限要求,不仅仅引进大而美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应创造条件让那些小而美、在利基市场有一定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能够更顺利地进入中国市场。毕竟外资决定在中国开展经营,更多是一种市场自己的选择,监管机构还有最低资本要求、偿付能力等监管措施确保其持续经营能力,没必要在进入环节设置过高的门槛。此外,在设立分支机构上,外资公司也应享有与中资公司同等的待遇。第二,改革保险监管部门的股权监管方式,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在单一股东持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对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在股权监管方面均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比例限制方式,这是监管方式仍然较为初级的一种体现,也是内外资监管方式不统一的一种体现。随着偿付能力等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的到位,对僵硬的、严格的数量监管手段的改革势在必行。在股权监管方面,应择机放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取消内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上限规定,同时加强对所有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偿付能力等方面的监管。第三,进一步优化分类监管,在销售渠道、产品创新等方面对于大、中、小保险公司采用适当差异化的监管手段,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给予更大空间。第四,进一步优化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减少监管负担,提高监管透明度。第五,加大国外人才的引进力度。包括简化外国高管的聘任手续、放松外国高级人才居留的限制,增加国外高级人才流动、往来的便利性。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