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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摸清底数 奠定土壤污染治理基础

发布时间:1970-01-01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字体:

    针对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的污染底数不清、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近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五部委联合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计划于2020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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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轮土壤污染详查将在现有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奠定基础。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谈及土壤污染治理,必须先摸清底数。这势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对土壤污染现状加以掌握,方可对如何保护土壤免受污染、如何处理已被污染的土地以及如何防控污染各方面风险的实施和展开奠定治理基础。 织梦好,好织梦

    按部就班稳步推进详查工作 copyright dedecms

    自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完成了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会师以来,有关土壤污染治理的话题就从未脱离公众视野,按照“土十条”明确的有关工作部署,相关部门的一举一动无不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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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其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的特点亦加大了治理难度。因此,包括学术界以及政府决策在内的观点均一致认为,应该对土壤污染展开详查,摸清污染底数,继而有的放矢地制定实施治理步骤。 本文来自织梦

    “土十条”也围绕“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部署了有关工作,明确提出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等工作的时间表。根据“土十条”,将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内容来自dedecms

    可见,此次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正是按照“土十条”明确的有关工作安排,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和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部署要求,配合完成详查任务。一是主动为详查提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地籍调查数据等基础数据,服务于详查范围确定和点位布设核实工作。二是发挥技术优势,努力在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培训、采样制样、样品分析测试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要将详查成果主动应用于国土规划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国土资源主体业务,切实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内容来自dedecms

    此外,据介绍,目前,环保部门已完成2万个左右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布设,覆盖全国99%的县、98%的土壤类型和88%的粮食主产区,初步建成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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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问题导向,详查奠定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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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对于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正是坊间多年来所呼吁的重点之一,其本质正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土壤污染问题展现治理决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土十条”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他认为,“土十条”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其中将土壤污染调查置于首位,强调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的正是要奠定后期污染治理基础。 copyright dedecms

    在周宏春看来,土壤是各种污染物的最终归属,因此治理难度最为巨大,因此,只有先摸清底数,切实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以摸清家底,才能确保一系列措施部署以及后续防治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地展开。周宏春提醒,虽然有了“土十条”补齐土壤治理空缺,但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而言,尽快补齐法律缺位更显紧迫。实际上,这也是2017年我国立法领域的重头戏。 本文来自织梦

    今年6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审,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配套的标准、规范,依法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周宏春还指出,具体到土壤污染治理本身而言,以下几大问题也可寄望于土壤污染防治法本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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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宏春认为,当前,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在按照规划部署顺利推进,而后则要从如何保护土壤免受污染、如何处理已被污染的土地以及如何防控污染土地的各方面风险等着力,这些恰恰都是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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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防治原则。比如明确是否参照环境保护法领域普遍采用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等正有待法律正名,此项内容的关键是要解决治理“钱从哪来”的问题。二是技术路线的选择和技术标准的规范亟待法定。应坚持避免过度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选择技术路线和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三是如何正确发挥政府、市场关系,确保污染治理和预防行为的长期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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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宏春强调,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而言,必须需要通过立法确定好防治思路、选择正确的技术路线,有了法律的强制约束,定能发挥事半功倍之效。“正如土壤污染具备累积性、持久性特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也应对相关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所体现。即相关内容必须体现长期一致性,切忌急功近利。同时要规避短视思维,着眼构建严格的执行机制,确保土壤污染治理循序渐进,土壤污染预防长期开展。”周宏春说,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而言,在坚持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对现存污染土地加以治理的同时,还必须确保严格执行、高效执法以及科学、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和预防机制逐步形成,如此才能让土壤增量污染无处遁形。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