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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理晖:适应人民新需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14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字体: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使用“社会治理”概念后,对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治理是政府通过有效的行政和制度体系来管理和发展社会事务的持续性过程,其核心是使社会不同群体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协调行动,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成为党和政府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这要求我们适应人民新需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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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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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工作要始终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沉政府行政资源和工作重心,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在即将实现全面小康的情况下,面对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现阶段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包括更优质均等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稳定更便捷的就业、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等;二是对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的需求,包括在经济高速发展中引发的土地权益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城市管理纠纷、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利益表达及矛盾化解机制;三是对平安社会建设的需求。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珍视,对“黄赌毒”、“黑拐抢”、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突出问题的防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打防一体、监管有效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dedecms.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为本、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发展思想。一方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实施脱贫攻坚,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推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人口、户籍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同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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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基层治理本质上是与群众协商的过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过去依靠以行政手段为主,实行政府单一主体、静态管控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结构快速变化、利益矛盾高度复杂、人民诉求广泛多元的社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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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从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转变为主导性力量,是对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准确把握,其核心是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实现政府主导下专业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公众等广泛参与、多元主体共商共建的治理格局。其中亟须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协商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依靠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外多元主体,通过建立群众参与、表达、对话的机制,对社区公共事务、群众共同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公共决策问题,进行平等对话、共同商讨、公开审议,推动社区事务“倾心听、大家议、马上办、一起干”,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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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调“共建共治”,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弱化或减少,而是要通过转变职能和创新机制,解决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在全揽社会治理资源配置、通过主管主办等方式直接介入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发展等事务,应给市场和社会让渡更多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关键领域,比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与社会监管等,必须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用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用政策保障社会公平,用规划引导社会预期,用监管规范社会秩序,实现从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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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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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精准化水平直接关系社会治理的成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各地逐渐形成以党建和综治为主要内容,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载体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近年来,作为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日渐完善。各地依托现代信息网格技术,借助电子地图、卫星定位、远程监控、人脸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对管辖地域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归入单元网格进行系统化管理,以此推动行政力量下沉,提升基层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排查与处置效率。作为推动源头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网格化建设以社区(村)为着力点,向上拓展至街道(乡镇)、县(市、区)、市(地)等层级,形成职能整合、上下联动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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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基层网格化管理实践不断深入和丰富,带动了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架构的改革与完善。把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监督执法、综治力量有机地融合在“一张网”,寓管理于服务,是网格化管理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破解职能上下同构问题,根据地方治理的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依法进行机构改革创新。有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新组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综合执法局、政府服务中心三大机构,作为镇、街道必设三大机构,除此以外,其他职能机构按照各地人口状况、产业特色、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下面一根针”无法应对“上面千条线”的弊病,把基层的“针”变成“网”,统筹基层有限的行政和执法资源,面向基层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机构,进而有力地带动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深入推进。 copyright dedecms

    加快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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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治理的模式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转为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和市场手段为辅。一方面,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法定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权力边界通过法律方式予以明确,职能调整经法定授权程序完成。明确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行政行为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加快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根据转型期出现的新型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和社会建设任务,加快对社会组织、城乡居民委员会组织、网络社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中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完善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元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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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网格的法治建设平台作用。解决好基层网格事件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部门合力不强、专业力量不足、管理手段不多等共性问题。加强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在基层网格中的协同调处力量,实现基层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重大事务会商会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法涉诉联合介入、合法权益保障联动等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与矛盾调处服务。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聚焦社会矛盾突出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事项,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深入宣传到城乡社区和农家地头,切实增强城乡基层法治意识和法治阵地,推进我国社会治理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