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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部分商家涉嫌大数据“杀熟”维权举证仍是难点

发布时间:2019-03-28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参考网 浏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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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已经在大数据技术面前毫无藏身之地。2018年以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了《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在本次体验调查时,只有少数个别涉嫌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但同时又有逾六成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很普遍。目前大数据“杀熟”的形式非常多样,但由于事后很难举证而无法核实,相关法律法规仍亟待细化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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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商家涉嫌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织梦好,好织梦

  目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本次调查结合现有情况、专家建议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釆集用户信息、建立用户“画像”,并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根据用户“画像”提供特定(非可选性)商品或服务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本文来自织梦

  本次调查中,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主要对网约车、在线旅游、网购平台、票务网站、网络外卖等5个消费者反映计较集中的新兴互联网消费领域开展体验调查。在线旅游领域,选取了携程、去哪儿、同程、飞猪四家。调查结果显示,在5次飞猪旅游体验调查过程中,有2次新老用户体验时间、产品、价格一致,有2次新老用户价格不一致,2次推送酒店不一致。价格不一致表现为:新老用户标价不同,优惠也不同。新老用户推送酒店不一致表现为:平台根据用户之前浏览过的价位推荐价格接近的酒店,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推荐的酒店价格低,比老用户都低。但体验人员浏览一次五星级酒店后,页面推送的基本都是高价酒店。对此,飞猪方面回应称,在线旅行平台上,同一商品不同人购买时价格不同、同一人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商品时价格不同等情况,实际上往往是由于促销红包、新人优惠、酒店和航班库存变化带来实时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并非“大数据杀熟”。 dedecms.com

  网约车方面,首汽约车在3次体验调查样本中,2次老用户打车费用比新用户高,1次老用户打车费比新用户低。同样,导致打车费不同的原因,主要是优惠券、低速时长费和里程费不同。其中有一次老用户的打车费由于使用了优惠券,最终打车费比新用户高出59.48%。 本文来自织梦

  总体来看,在体验调查时,虽然不少新老用户同时消费的价格不同,但价格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新用户拥有优惠券、老用户自动开启了会员资格或推送的商品配置与服务内容存在差异,只有少数个别涉嫌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部分商家确实存在特定推送行为,但很难界定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不合理推送行为,很难界定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然而有关大数据“杀熟”的形式非常多样,但由于事后很难举证而无法核实。 本文来自织梦

  过半消费者认为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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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本次调查中,仅有部分的商家涉嫌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但针对消费者的调查数据却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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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结果显示,83.74%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46.56%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40.75%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3.49%的被调查者对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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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65.05%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很普遍,23.27%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存在一般或不普遍的被调查者占比分别为7.03%和4.65%。没有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存在。此外,有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其中,44.1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购物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39.5%的被调查者经历过在线旅游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37.17%的被调查者经历过打车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19.8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其他类型的大数据“杀熟”,16.26%的被调查者经历过外卖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15.10%的被调查者经历过视频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13.9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电影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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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维权往往难以举证。调查结果显示,过半数被调查者有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不少网友吐槽遭遇过大数据“杀熟”,甚至有不少权威媒体也报道过大数据“杀熟”事件。但由于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优惠不同、时间点不同等理由进行自辩,同时又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所以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后,维权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大数据“杀熟”将严重透支消费者信任,降低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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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电子商务法》相关条例?监管方式待创新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有关大数据“杀熟”的形式非常多样,但由于事后很难举证而无法核实。从表面上看,大数据“杀熟”通常指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针对消费者的消费特征推送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以达到其获取更多利益而非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的行为。从深层次看,大数据“杀熟”其本质则反映了部分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和随意使用,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未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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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予以规定,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将数字信息网络中不断涌现的个人信息种类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如网络用户注册信息、搜索记录、定位信息、消费偏好等。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实施配套条例,完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法律治理范围之内。同时完善《价格法》有关规定,清晰明确界定“价格歧视”行为,探讨是否将大数据“杀熟”现象列入价格歧视范畴。 copyright dedecms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也强调指出,需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由于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不够细化,建议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针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全天候的在线监管,提高对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通过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不仅要对其给与行政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此外,建议结合数据公开、信息公示手段,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约束商家的定价行为,督促企业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copyright dedecms

  加强行业自律也是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制度、规范,实现企业的内部监督,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广泛地接受社会群体的监督。相关的企业运营商应当制定大数据使用风险告知书,告知数据使用、分析、实现所具有的风险,让消费者能够安心和放心消费。促进企业定期能够发布大数据利用报告,披露企业利用大数据信息的有关情况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查还发现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后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调查结果显示,遭遇大数据“杀熟”后,26.72%的被调查者选择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5.56%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再去这个商家消费,17.43%的被调查者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11.71%的被调查者选择与商家理论,要求赔偿,10.46%的被调查者选择卸载商家APP或删除网址,8.13%的被调查者选择在社交网站或向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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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尽量做到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价格购买,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大数据“杀熟”,还可以让系统识别为价格敏感型消费者,降低被“杀熟”的几率。第二,消费者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有关个人照片、通讯录、定位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功能,应尽可能地少让手机?App?访问,自己的消费记录和快递等信息也要提高警惕,注意防护。第三,一旦发现大数据“杀熟”现象,消费者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给商家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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