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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不得变相补偿租用企业办公用房

发布时间:2019-01-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浏览:【字体:

  

   《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变相补偿租用企业办公用房 本文来自织梦

   南国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黄婷实习生陈珈云)海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 本文来自织梦

   禁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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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使用单位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分台账和总台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 copyright dedecms

   《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其中,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理由规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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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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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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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使用、维修等方面,《办法》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应遵循优化配置、节约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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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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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置利用方面,《办法》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处置利用的,报批准后,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拍卖。 dedecms.com

   《办法》还强调,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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