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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成本强加”战略在南海的运用与对策思考(下)

发布时间:2016-08-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成本强加”战略的规划和实施表明,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已针对我谋划了长期而系统的战略且步步为营地推进。该战略设计精密、策略性强,对我南海维权带来极大挑战。对此,我应在战略规划、军事斗争、法律舆论、政治外交等诸领域反向增加美国的代价成本,降低其借南海问题遏华制华的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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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及时制定我南海战略以应对美“成本强加”战略。针对美国的战略进逼,我应成立由军队、外交部、国家海洋局、海南省政府等共同组成的南海问题协调小组,集中规划对美南海战略。对美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法律舆论等领域可能采取的重大举措,及时规划战略应对预案。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我和周边国家的互动关系更加密切,南海作为周边国家观察评估中国维权行动的窗口而备受关注,我在南海的战略和维权成效将对国家海外利益保护产生深远影响,制定南海战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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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强针对美军的制衡和反威慑能力,降低其在南海的军事威慑收益预期。近年来美军推出空海一体战、全球公域自由行动、第三次抵消战略,均把主要矛头对准中国,意图阻滞中国的跟进步伐并加大中美军事力量差距,这种全局的结构性矛盾很难调和,中美在南海和东海的军事对峙是该矛盾在地区层面的表现。美国将60%的海外军事力量进驻亚太,再加上盟友侧应,对中国南海维权构成巨大挑战。如果军事力量上中国无法对美形成有效制衡,其他一切维权手段都难以获得实质性效果。为反制美军事威慑,一是加快加强我南海岛礁民用和军事设施建设。岛礁军事建设为维护岛礁和周边海域安全、维持南海秩序提供力量基础和保障,为直接制衡美国军事行动威慑提供有效手段,为最终解决南海主权问题奠定力量基础。2015年10月以来美军悍然入侵我岛礁周边水域的严峻现实,说明中国在南海加快加强军事设施建设和军事力量部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二是巩固加强“四海联动”机制和立体多维攻防体系。建设加强我军在南海、东海、黄海与日本海上下贯通、四海联动的机动性;加强针对南海的陆基导弹部署,提高以陆制海的能力;发展陆海空天电一体化联合作战体系能力以对美形成有效震慑,为最终解决南海问题奠定坚实的力量基础。三是持续进行坚定有力的战略决心宣示。向美国和国际社会宣示我维护主权不惜成本和代价的战略决心与意志,直击美国“成本强加”战略的弱点与要害。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任何国家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中国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和行动将使美国面临是否愿意“对耗”的两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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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多边积极外交营造有利态势,化解美菲运用对我不利的南海仲裁结果加大对我法律舆论攻击。美国依托其亚太盟友体系对华发动法律舆论战,主要举措是支持菲律宾提交南海仲裁案。该案宣判在即,裁决结果很可能对中国不利。对此,我一方面不接受、不参与、不执行“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坚持抗辩菲律宾滥用仲裁程序的法律弊病。另一方面打好外交战,就该案仲裁法庭的管辖权限与过程与相关国家积极交换看法,争取尽可能多的国际支持,防止仲裁结果对其他南海主权声索国产生示范效应。应加强台海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协调合作,防止美拉拢台湾在南海九段线问题上做出不利解释。美智库学者葛莱仪在南海“成本强加”战略中建议美政府说服台湾当局来单方面解释九段线。美国在台协会前处长司徒文批评中国九段线主张不合法,提议台湾放弃拥有“全部”南海主权的主张,改以实际控制的太平岛提出领土主张。2015年10月31日,台湾当局就海牙国际仲裁庭作出的南海仲裁管辖权相关裁决表示“既不承认,也不接受”。但在美国压力下,台当局对两岸事关南海的合作问题上顾虑重重。针对这种情况,大陆可考虑以“维护中华民族南海权益”为主题主动搭建学术交流和官方沟通平台,促成两岸对外协调统一立场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本文来自织梦

第四,以东盟为主要争取对象,软化美“成本强加”战略的杠杆支点。亚太盟友是美介入南海问题的基本支点和主要支持力量。针对美国鼓动帮助菲越联合其他东盟成员国统一声音对华、制定统一规则制华的企图,我通过加强与东盟的命运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增加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军事高层互访互信,减少东盟国家关于“中国威胁南海稳定”的猜疑,不断夯实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安全基础。同时,对东盟各国区别对待,奖罚清晰,争取马来西亚、文莱是态度比较温和的东盟中间派,孤立越南、菲律宾等反华强硬派,防止老挝、缅甸、柬埔寨等传统友好国家被离间疏远。使与中国有主权争议的国家感到与中国合作的价值大于对抗,使无主权争议的国家在与中国更紧密的合作中得到更大收益。 dedecms.com

第五,考虑签订中美双边“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法规则的共同解释”协定。1988年美苏两国军舰在黑海苏联领海海域对撞,原因是美国推行的全球自由航行计划与苏联关于外国军舰进入领海必须事先得到本国政府批准的法律相冲突。1989年,美苏双方达成“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法规则的共同解释”的协定,其第二条规定“所有船舶,包括军舰,不论其货物、军械或是推进方向如何,均根据国际法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或批准”。自此后双方在军舰自由航行问题上没有发生类似冲突。当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颁布实施)第六条规定“外国军用舰船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美国认为,当前中国关于外国军舰进入领海须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法律规定,限制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的管辖权实践,都与美国长期推行的“自由航行计划”严重冲突。美国看来,尽管中国目前还保持模糊政策,但以九段线为依据的南海权益主张必将南海大面积水域划归中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中国相关法律的实施必将阻碍美国在南海的军事行动自由,这是中美双方在南海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双方可参照上述1989年美苏双边协定予以谈判磋商。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颁布时,我海上力量尚比较弱小,以立法形式要求外国军舰进入领海必须得到我国政府批准,是依法增强海防安全的需要,也是近海防御政策的内在需求。当前,我海上军事力量已远非昔比,正在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根据形势新变化和战略利益需求,可参照多数国家对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不要求“事先批准”或“通知”的国际惯例,可重新审视该项法律规定,考虑签订中美双边协定保证美军舰在南海的无害通过自由,换取美对我南海相关权益的支持。同时,依据国际海洋法关于“无害通过”的标准严格监管外国军舰进入领海,对外国军舰“非无害”通过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驱离,既合法保障我领海安全,又消减中美双方的重大争议和军事冲突隐患,与多数国家相关国际惯例接轨。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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