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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式”扶贫实践中的尴尬

发布时间:2017-04-19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从1994年开始,经历了“八七扶贫攻坚”、“开发式扶贫”,到近年来的“精准扶贫”,已经进行二十多年了。尽管具体政策有些变化,但始终强调,不要单纯搞“输血式”扶贫,而要突出搞好“造血式”扶贫,也叫开发式扶贫。 copyright dedecms

从媒体报道看,“造血式”扶贫不但解决了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燃眉之急,而且增强了他(它)们自我发展的能力,可谓硕果累累。数以千万计的开发式扶贫项目,肯定有很多成功的范例。 copyright dedecms

为使开发式扶贫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我们不能只盯着成绩,还应该对存在的问题有个实事求是的认识。 copyright dedecms

例如,“扶贫牛”本应受到贫困农民的欢迎,但在一些地方却给农民带来了烦恼。2004年,北方G县两个贫困村的农户在政府组织下,买了195头扶贫奶牛,每头奶牛获得2000元无偿补助、4000元贷款。但因奶牛品种不纯,有的怀不上犊,有的下犊不产奶,农民精心饲养2年后,不得不当肉牛卖掉,不但没赚到钱,还要高息借钱偿还贷款。因有些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买牛,经村里同意后把指标让给了其他人,有个农户享受了7头“扶贫牛”指标,结果赔了70000元,如加上国家无偿补助资金,等于亏损了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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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式”项目为啥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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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式”是相对“输血式”而言的。道理很简单,假如政府补助贫困户三、五万元现金或相同价值的生活物品,一两年内他可能就消费光了,重新回到贫困状态;反之,如果政府用同样甚至少一些的资金,帮助贫困户上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再派人进行技术或管理上的指导,项目达产达效后,可以实现持续增值,从而使这个贫困户彻底摆脱贫困,甚至可能一跃致富。所以,从逻辑上说,“造血式”扶贫远远优于“输血式”扶贫,连古人都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copyright dedecms

但在实践中,“造血式”扶贫往往会遇到诸多难题。在现实条件下,有些难题在有些地方可以得到破解,从而取得预期成效或者虽不太理想但毕竟高于投入的收获。而有些难题,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或不可能得到有效破解,从而使好事办“砸”,甚至让贫苦户捧上了“烫手山芋”。 copyright dedecms

据我观察,“造血式”扶贫项目在运行中常见的问题至少有以下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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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什么样的项目,都要走向市场。不但产品要在市场上卖出去,而且达产达效之前的投资建设,也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和影响。扶贫开发项目,至少是由两个主体运作的。一个是帮扶主体,即县乡政府或帮扶单位;一个是经营主体,即受益的贫困户。两者的思路和动作如高度契合,且经营主体具备起码的能力,固然可以形成抵御风险的合力;相反,则极易形成两层皮,削弱市场竞争力。在政治压力型的领导体制下,帮扶主体往往急于求成,经营主体往往缺乏连利连心的责任感。 dedecms.com

第二,有些贫困户经营能力相对孱弱,不具备自主经营开发项目的条件。贫困户致贫的微观原因很多,有的是人口多,劳力少,有的是家中有病人或遭遇意外变故。这类贫困户,帮他们上项目的成功率可能高一些。而那些生性懒惰或生产经营能力相对低下的贫困户,不要说经营一个牧场或加工厂,连几头猪都可能养不好。 dedecms.com

第三,上级确定的项目常常与需求脱节。按要求,任何一个扶贫开发项目,都要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但由于县乡政府面临着指标考核的压力,往往像招商引资一样饥不择食。况且,项目投资的钱,通常是由省以上相关部门控制的。不要白不要,过期想要就没有了。只要把钱要过来,发下去,几年后的实效大小,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所以,可行性论证往往流于形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四,“边际不公”的问题很难避免。我们知道,在一个大的经济区域内,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差别是“渐次”显现的,“边际”并不分明。戴着“贫困”帽子的单位(县、乡、村)或农户,可以获得扶持项目和资金,而与他(它)们经济状况相差无几的单位或农户,却因为没有那顶帽子而望洋兴叹。我给这种现象生造个不准确的概念,叫“边际不公”。因为存在这种现象,条件接近的县、乡、村,千方百计地争夺那顶不太光彩但却有一定实惠的“贫困”帽子。在涉及农户的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层干部为了化解“边际不公”引发的矛盾,有时不得不“摊薄”。假如上级给每头扶贫奶牛补助1万元,村里就按争取到指标的总额,平均分配给购买奶牛的所有农户,补助额度可能降低到7千元,这样没有贫困帽子的农户也可能同样获得。为应对上级检查验收,就要由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按规定额度签字领款。账单虽然是假的,但却可以把事摆平。有的地方,完全按上级要求办,群众反倒可能觉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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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实权部门“扒皮”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扶贫项目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渠道运作的,离开了相关部门的监督,基层和贫困户串项、挪用之类(有的是不得已)的问题会更严重;而部门掌控,又极易带来“见到唐僧肉人人咬一口”的后果。 copyright dedecms

国家审计署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显示,19个县普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请客送礼和损失浪费等问题;违法违规金额2.34亿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18.4%。中部L县挪用扶贫资金2672.9万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36.8%。规模较大的扶贫开发与其他财政支农项目一样,多数都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一般都控制在项目主管单位,原材料和施工费用往往高于市场价格。如中部R县由县扶贫办采购的金银花、油茶苗价格高于市场价,多支付财政资金330多万元。笔者在2009年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政府补贴后的水稻育秧大棚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9%~30%;换个算法,国家补贴资金“缩水”率达23%~36%。某贫困村接受有关部门帮扶,修建了一公里红砖路,花了10万元,村民们测算,如村里自己修建,8万元就能拿下来。某部门花3万多元为一个水田屯打了一眼抗旱井,由于深度不够,再加上缺少电路配套,基本闲置,村民们说,要是自己集资干,最多需2万元。(nc-1820170120)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