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份,按算术平均计算,东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涨幅同比扩大0.6个百分点,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11个省份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北京、辽宁均上涨2.8%。与去年同期相比,8个省份涨幅扩大,辽宁、山东分别扩大1.9和1.2个百分点;3个省份涨幅缩小,海南、浙江分别缩小0.6和0.1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8个省份涨幅扩大,北京、河北分别扩大0.6和0.4个百分点;浙江、广东涨幅持平;海南涨幅缩小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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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数据如无说明,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或据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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