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宏观 > 消费形势 > 省旅发委发布中秋国庆旅游消费提示

省旅发委发布中秋国庆旅游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又是一个出游高峰期,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旅游环境,省旅发委发布《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出行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做好出游准备。首先,旅游出行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旅行社,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二是要签订好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三要抵制旅行社的不合理行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可能会遇到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律师、教师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经缴了额外费用的,要保留相关证据。若遭遇潜规则,游客可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或举报。四要防止陷入“零团费”陷阱。旅游费用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谨防“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防止陷入“零团费”的陷阱。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内容之一,旅游者因购物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省旅发委提醒广大游客,旅游者购物一定要慎重:一是慎防“老乡店”购物陷阱,店老板以游客是“老乡”“成本出售”商品,诱骗游客大量购物;二是多比价格,购物前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三是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才能买到物有所值商品;四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五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此外,还应警惕景区烧香“陷阱”。个别宗教场所内有所谓“工作人员”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香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因此,游客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一定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选择自驾游,要提前规划旅游线路保证车况良好,注意行车安全。应及时了解行程路况。“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家出台了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知,旅游交通和旅游接待会形成一个高峰,自驾游客应及时了解路况、景区情况,随时调整行程,保证旅游品质。自驾游客还要加强对车辆的相关保养和检查,注意恶劣天气,切勿超速和疲劳驾驶,保障旅游行车安全。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文明旅游,从我做起。在出游时要注意自身形象,做文明使者。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具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尽量不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电器、名贵药材等。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若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注意搜集证据。三是完成行程后,及时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