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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挑战传统的经济学理论

发布时间:2018-07-04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纵横》2016年第1期 浏览:【字体:

摘要:“互联网+”正在开辟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并且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挑战。“互联网+市场”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重要平台和技术条件。“互联网+”所具有的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服务功能可提供充分且可信的信息,打破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假说。“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创新功能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人人都可成为创客。“互联网+”的功能需要得到充分认识和挖掘,还需要对其有效运行加以规范。 本文来自织梦

关键词:“互联网+”;挑战;传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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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重大变革都是与新的生产方式相关的。政治经济学产生于工场手工业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产生于机器大工业时代。20世纪后期出现的新经济伴随着新增长理论的产生。当今时代,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预示着一个新的经济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地挑战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理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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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美国等发达国家依靠其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的发展,进入了新经济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和影响正如格林斯潘1999年所说:“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的新技术革命,已经开始改变我们处理事务和创造价值的方式。”新经济是对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的概括,对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产生全新的革命,它不仅丰富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而且为企业内或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提供快捷而廉价的通信工具,还给工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供新的渠道。网上教育、网上通信、网上新闻、网上交易、网上娱乐等等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现在经济发展又将进入足以称为新经济时代的特征,这就是“互联网+”时代。这场革命依靠的技术手段是“移动终端+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的技术和经济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移动终端。消费者利用移动终端,即时购买、消费、支付。二是市场参与者大众化的开放式平台,为用户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和充分的选择机会,也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为用户创造更大价值。三是许多实物产品数字化,如音乐、出版、新闻、广告、服务代理、金融服务等,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直接交易和消费这些产品和服务。 织梦好,好织梦

利用互联网提供的移动终端和平台使互联网进入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如,“互联网+消费”,“互联网+交换”,“互联网+生产”,“互联网+分配”。这使“互联网+”成为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不可分割的部分,必然对社会生产关系产生影响。尤其是生产和消费在互联网平台上连接,不再需要销售人员满天飞,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copyright dedecms

把“互联网+”看做是新经济时代特征,最重要的是其产业升级效应。传统产业借助“互联网+”进入现代产业体系。传统产业不等于夕阳产业,只要采用最新技术,现阶段就是“互联网+”,再传统的产业都可成为现代产业。“互联网+”进入哪个产业领域,哪个产业领域就能得到根本改造并得到提升。“互联网+零售”产生网购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产生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媒体”产生新媒体。“互联网+教育”产生“慕课”(MOOC)。“互联网+清洁能源”产生里夫金笔下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标志。“互联网+医疗”产生互联网医疗,同时又会衍生出一系列新产业,如快递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面对“互联网+”的挑战和冲击,现有的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积极响应的路径就是“+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如,零售实体店遇到网购产业的冲击,纷纷“+互联网”提供网购服务;金融业面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冲击,也要“+互联网”,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物流业+互联网”提供快递服务。总体看,现有的传统产业,要能生存和发展,都得“+互联网”,否则就会被毁灭。这样,在传统产业领域“互联网+”和“+互联网”共存并互为补充,甚至走向融合,如近期原来只是在“互联网+”领域提供电商平台的阿里巴巴与拥有实体零售业的“+互联网”苏宁易购战略合作,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也就形成线上线下的合作。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都非常迅猛。以电子商务为例,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10万亿元。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前三季度数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6 08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其中全国网上零售额为25 914亿元,同比增长36.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21 510亿元,增长34.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4404亿元,增长43.6%。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增长之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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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市场”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平台 本文来自织梦

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市场交换进行的。已有的市场理论有几个重要思想:第一,市场是个交易场所和交易关系。市场配置资源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是,参与者人数足够多、竞争充分。而在现实的市场上,交易双方参与者并不足够多,竞争也不充分。因此就产生实验经济学模拟市场喊价系统的思想。第二,货币介入商品流通后对交易的重大影响是:货币不会即时支付,因此买卖在时间空间的分离,可能产生支付链条断裂。第三,商品交换存在交易成本,也就是寻找市场、寻找价格、签订合约,监督合约执行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互联网+”进入市场后,这些市场缺陷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 织梦好,好织梦

网络消费成为新的消费业态。以“双十一”一天的网购为例,2009~2015年,交易额从5200万元上升到912亿元。其影响力覆盖线上线下,拓展至海外全球,延伸至县域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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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市场”的途径是提供交易和消费的平台。从电子商务到滴滴打车,都是给市场参与者提供开放式平台。在互联网平台上,参与者众多,信息充分,选择机会充分。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寻找市场,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即时购买、消费、支付。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也随之降低。消费者在实体店获得商品的展示和消费体验,在互联网上购买。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消费者是上帝”也得到真正体现。平台代替实体市场不只是节省场所的费用,更重要的是凭借节省的费用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刺激消费需求。 copyright dedecms

“互联网+”进入市场催生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即以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处理金融业务。网上建立的支付宝、余额宝等平台,从网上支付支持网购开始,承担大众、小额、便捷的金融服务。为买卖和服务活动提供便捷的第三方支付P2P借贷。网上建立的P2P借贷网络平台,可较顺畅的撮合出借人自行将资金出借给平台上的其他人,平台以交易规则来保证出借人利益。网上建立的众筹平台,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泛地向公众募集某个商业性或公益性的项目资金。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互联网+”进入市场后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了技术条件。首先,打破市场垄断。最明显的是目前争议较大的专车互联网平台,无论是行政的藩篱,还是已在位的营运出租车的阻力,都无法阻挡专车进入市场营运。其次,挑战现行的行政垄断体制。最明显的是互联网金融挑战金融体制。其最大特点是去金融中介,降低门槛,面向小额金融活动的大众,给大众带来便利。再次,均等配置资源。最明显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互联网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尤其是优质的公共资源配置很不均衡。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使优质的教育、医疗等资源进入落后地区,但在短期内难以做到。而“互联网+”就能做到。“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就能使落后地区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和医疗。最后,打破进入国际市场的壁垒。现在中国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主要是靠沃尔玛为代表的采购商驱动的全球价值链。现在阿里巴巴等跨境电商正在形成以中国电商驱动的全球价值链,中国产品可能进入的国际市场更为广阔。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互联网+”打破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假说 copyright dedecms

对市场配置资源是否有效的最大质疑是市场信息不完全理论。其内容包括:市场不确定;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劣币驱逐良币;著名的“囚犯困境”又指出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交易者之间的互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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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进入市场打破了上述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假说,使市场配置资源更有效。一是充分而可信的信息。在“互联网+”时代,不仅使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公开性程度提高,更重要的是以微信群和“朋友圈”为代表的社交网络提供开放、超广泛、无限人际交往的空间。进入微信群的每个人又拥有多个微信群,相互交叉。不仅人际网络范围无限扩大,还使社交网络的可信度显著提高。可信度还表现在获得“互联网+”平台资格认证不只是参与者的一次交易行为,而是多次反复交易的行为,尤其是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场合。这就克服了“囚犯困境”理论说明的一次性交易难以观察欺骗和失信行为,多次反复交易则能较为准确地观察到交易者的诚信程度。二是信息财富的公共性。传统的财富观强调财富的所有,突出对财富的独占和排他的权利。而在“互联网+”时代,这种财富观被全新的通过社交网络同他人分享经验的财产观所取代。个人掌握的信息成为公共财富,谁都愿意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发布,谁都具有平等的共享信息的权利。尤其是信息提供者还有以粉丝计算的信息财富价值(点赞数),关注信息的共享性。这就大大降低了市场参与者搜寻信息的成本。三是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服务。以百度搜索引擎为代表,大数据的特色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分布式数据挖掘。基础是各个参与者都在提供经过分析和处理的数据。出版、新闻、广告、服务代理、金融服务等均成为数字化产品传输,并加入到海量信息中。市场、技术、数据的公开和共享,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独占信息的垄断被大数据打破。由市场信息的不完全产生的信息成本可能被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所抵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依靠“互联网+”的大数据平台可以甄别市场参与者的资信状况,克服市场交易中难以判断工厂交易者是否诚信的困境。 copyright dedecms

以上关于“互联网+”的信息功能表明,长期以来,质疑市场有效性的一大理论即信息不完全理论被“互联网+”所打破。市场有条件借助“互联网+”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 copyright dedecms

四、“互联网+”助力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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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是指人人都去创业,而是指大众都参与创新创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费尔普斯在《大繁荣》一书中描述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景象:有创新思想的人士提出创意;不同投资主体的参与,例如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家、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风险投资基金;不同生产商的参加,如创业公司。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种市场推广,包括制定市场策略和广告宣传等活动;终端客户的评价和学习:消费者介入并引导创新。在他看来,能否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关键是经济有没有活力。“现代经济把那些接近实际经济运行、容易接触新的商业创意的人,变成了主导从开发到应用的创新过程的研究者和实验者,科学家和工程师往往被他们召集过来提供技术支持。现代经济把各种类型的人都变成了‘创意者’,金融家成为思考者,生产商成为市场推广者,终端客户成为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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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具有的创新功能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的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人人都可成为创客。第一,消费者也能成为创客。在网购条件下,用户不再只是消费者,通过网上广泛的选择,产生个性化需求。消费成为创新产品的体验过程,通过定制成为创新的行动。现实中的许多创意就是消费者提出的。第二,互联网提供大众进行就业和创新的平台,降低就业和创业门槛。在传统理论和机制中,就业就是被雇佣,创业需要资本。而“互联网+”提供众创的无限空间,创客进入互联网,也就进入创新平台。众创即自雇,就业和创业合为一体。谁都可进入众创平台就业。“互联网+”不仅为创客提供信息平台,还为其提供电子商务的创新产品的销售平台,还可能依托互联网组成包括研发、制造、销售在内的创新团队,并在创新互联网平台上各自承担职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第三,互联网金融(P2P借贷和众筹)提供创新创业投资。创业肯定需要创业投资。通常的理论是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而在大众创业时,创业投资不可能都靠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创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只要其项目得到网上出借方的认可就能得到天使投资。p2p和众筹就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补充或一定程度的替代。另外,风险投资家也可通过互联网寻找选择投资对象。第四,大数据和云计算降低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市场、技术的信息门槛,克服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降低创新创业风险。而且,互信的网络平台还能解决新产品的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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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驱动的创新,企业组织也会产生革命性变化。突出表现在企业由组织变成开放式平台。传统的企业组织是有明确边界的,组织系统是科层的垂直系统,从研发到制造、销售等各个流程是串联的。在“互联网+”的创新型企业中,企业成为无边界的创新平台,广泛吸引创新资源进入企业平台。企业成为孵化器平台,员工组成无数创客群体,企业由一个个创新团队组成。全员创新、创造和分享价值。每个创新团队中包含研发、制造、营销的功能和人员。企业治理以选择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品牌和风险投资为纽带。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也扩大了。原先非企业的员工组织的创新团队,被企业选中,获得企业提供的风险投资和品牌也可进入该企业。相应的,每个创新团队也可能不再终身服务于某个企业,而是要对所承担的创新项目负责。企业从研发、制造、销售等各个流程也就由串联变为并联。如,研发的过程同时就是制造和销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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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互联网+”的运行需要完善和规范 织梦好,好织梦

以上关于“互联网+”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对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产业升级和助力创新驱动的效应作为趋势正在显现出来,“互联网+”作为经济时代特征也在逐步显现。以上的经济学分析是以“互联网+”规范运行为背景的。现实中要达到规范运行的条件还需要培育。为充分发挥其正向效应,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需要得到充分认识和挖掘,不仅需要为之广泛进入创造一系列条件,还需要对其有效运行作出规范。第一,“互联网+”需要广泛覆盖,不仅涉及互联网平台建设,还涉及移动终端的建设。只有广泛覆盖并规范使用,才能充分显示其正向效应。第二,互联网平台建设要规范。目前,互联网平台,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互联网金融都是由许多家互联网公司在办,良莠不齐,过度竞争。甚至出现p2p平台跑路问题。只有分散竞争走向集中,才可能规范运行。第三,维护信息的真实性。“互联网+”是靠信息支撑的。谁都可通过互联网发信息,信息爆炸,难免会出现谣言和虚假信息,也会出现噪音。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甄别,防止以讹传讹。关键是“互联网+”参与者的诚信和行为规范。当然,“互联网+”可通过其大数据功能对参与者的征信进行网上甄别。 copyright dedecms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线上总要进入线下,虚拟世界总要进入现实世界。现实的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现象不可避免会进入“互联网+”领域,并且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互联网上的打假问题就会突出出来。 本文来自织梦

以上完善“互联网+”的要求涉及两方面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填补其法律空缺。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包括法治)基本上针对实体市场,即使是虚拟经济也有明确的监管对象。“互联网+”的各种市场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比虚拟经济更虚拟。因此,对这一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法治建设更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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