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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务部门:下月工资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1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东方网 浏览:【字体:

原标题:下月工资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内容来自dedecms

  东方网9月1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下个月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适用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的个税税率表。此前网上有传言称,企业10月份发放的是9月份工资,因此要到11月,职工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对此,税务部门明确表示,下个月起,职工取得的收入将按照5000元标准扣除,并适用新的税率,与是否为上月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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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的一则说法被大量转发。文章称,10月的工资按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然而企业一般会在次月发放当月的工资,也就是说10月的工资要等到11月份才会发放,此时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点计算,而10月份发放的9月工资则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算。 copyright dedecms

  对此,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明确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职工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都会按照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进行个税计算,与其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因此,所谓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标准计算个税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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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扣缴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税可以理解为“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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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专家表示,根据“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的规则,新标准执行当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报税。所以,10月份职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减除标准计算个税后的收入,并由企业完成代扣。” 织梦好,好织梦

  专家同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的概念混淆。按照大部分企业人事的发薪归属月概念,企业会在月末根据全月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并在次月发放。这也就是所谓的次月发放当月工资。只要实际支付日和发薪结算周期截点之间相差不到1个月,这就是合法的,也在现实中普遍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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