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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五项政策激发高校教师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7-07-21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为高校松绑减负 创新绩效分配办法本报讯(记者何玉梅 实习生张莹)扩大高校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推动高校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允许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职称评审淡化学历要求,注重工作实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高等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等,为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等学校和教职工队伍活力,大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近日,我省陆续出台了《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关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和使用实施意见》和《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5项政策文件。7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该5项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指导意见》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层面关于高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的指导性意见。该意见将分类分层划分纳入认定范围的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了依据。《意见》要求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教学科研标准对等,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下放高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权,在职称评审方面,赋予高校更大自主权,是《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主要亮点,同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侧重考察教师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和业绩。为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开通“绿色通道”,直接作为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该指导意见增加了教学型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补充条件,同时也将原来应备条件中对教学成果一刀切的做法进行了细分,按等次排名不同给予了相应适当的评价。新的指导条件对教学工作量不再进行统一要求。”针对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问题,《关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将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设立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可根据其办学层次和定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我省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按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设立绩效奖励专项,对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加大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高等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等学校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和使用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从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转变,从课堂学习为主向多种学习方式转变,使高等教育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认定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预计到2020年,认定100门左右本科和200门左右专科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高校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学校批准,可以到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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