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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第1号总河长令签发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

发布时间:2018-09-06 作者:派智库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浏览:【字体:

贵州第1号总河长令签发

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 copyright dedecms

  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日前,我省第1号总河长令正式签发,对河长巡河履职和“清四乱”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copyright dedecms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根据审定印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扎实做好巡河履职工作;各级河长办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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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河长令决定,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清四乱”行动,继续加快河湖问题解决,促进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级河长要制定本辖区“清四乱”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把治理河道垃圾渣土、违法建设问题作为行动重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确保“清四乱”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河道内违法违规问题。 copyright dedecms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办要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虚报、瞒报存在的问题,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等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追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察问责。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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