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战略 > 人口战略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多项公共服务便利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多项公共服务便利

发布时间:2016-12-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12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居住证登记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一)依法参与居住地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相应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五)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一)义务教育;(二)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四)国家规定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七)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八)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优惠;(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