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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出台《条例》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6-12-28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浏览:【字体:

  本网拉萨12月26日讯(记者 孙开远)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为保障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就业、保险、法律援助等各方面享受均等化社会服务权利,我区专门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今年新修订的《条例》对依法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社会服务等规定更加明确。 copyright dedecms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建国告诉记者:“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作为全国五大民族区域自治区地方的立法机关,我们在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时候,充分做到尊重并适应新的社会关系,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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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也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与内地经济、文化、人员双向交流。修订后的《条例》第十条把原第十三条关于“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内容修改为:“居住地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应当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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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效保障了在我区经商、就业、学习的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帕勒塔洪·努尔是维吾尔族人,几年前,他和妻子从新疆来到拉萨,在小昭寺路开了一家干果店。前不久,他的妻子生病,是便民警务站的民警开车把他们送到医院及时救治。帕勒塔洪·努尔用不太熟练的汉语告诉记者,在西藏经商,就像在自己家门口一样。随后,他又微笑着用带有新疆口音的藏语向街上行人销售干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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