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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将搬迁改造

发布时间:2018-08-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本报讯(记者 贾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我省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要求各市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专业化工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下同)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积极开展智慧园区建设,增强化工园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承接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必须符合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改造,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通过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安置问题。《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安全、环保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