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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摘要]文章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的缺失、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相关职能体系的缺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地区的生态利益,造成土地开发的经营更加粗放,导致各主体利益出现矛盾。应该通过引入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立法、构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合理的区域化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形成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多样化补偿方式等措施,实现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态补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内容来自dedecms

[关键词]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缺失;影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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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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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概念 dedecms.com

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并不是一个新鲜词,农村征地补偿也一直是比较热点的社会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就是在对农村某个土地产权所有者的土地进行征用后,就对方失去土地而出现的生态利益损失给予的补贴。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土地所有者的生态利益实行的救济,目的除了弥补对方损失外,还有防止土地征用中可能产生的生态破坏行为。一直以来,在农村征地所发生的价值损失中,人们更多的只是关注土地的直接经营收益价值、预期价值,单独考虑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是农村生态文明发展的产物,符合了当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1、而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则救济的是农民更高层次的生存权,维护的是农民享有高质量生产生活的权利,直接体现着农民享有优秀的生态环境。当这种环境因为征地而发生破坏时,单纯只计算土地经营收益权的经济补偿是不够的,而应该同样也考虑生态利益,并给予补偿。 织梦好,好织梦

(二)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实质 copyright dedecms

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分配,也就是在基于公平考虑,对征地所涉及的生态利益进行重新分配。这其中,在国家、被征土地的农民、所在地区以及土地开发利用者等几个主体中,存在着一个附带利益分配的补偿过程,国家会通过税收进行生态补偿融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激励,来实现顺利征地,同时还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可以说,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形式上看是生态环境的调整与规划,本质上是调整生态利益。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我国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机制的缺失与不利影响 本文来自织梦

(一)现行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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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来自1986年制定的《土地法》,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前者的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后者为4~6倍。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增加一定程度的补偿费用,但最高标准是征地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另一部分来自2004年国务院深化改革土地法的决定,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维持其原有生活水准,当地政府可以用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补贴。2、但应该看到,现行征地生态价格补偿只考虑了土地产值,没有考虑到不同土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对土地价值以及土地价值的增值没有考虑,与市场经济规律不相符合。而且以现金为主要补偿方式的做法,体现了一次性补偿,对被征地农民后续生活考虑不周,容易造成新一代的弱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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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农村征地价格补偿中生态补偿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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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征地价格补偿中缺少生态补偿的概念,仅仅重视被征土地的经济属性,忽视其自然属性。事实上,土地不仅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农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其生态环境正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单纯补偿经济,缺失了其生态补偿部分。这种征地价格补偿中生态补偿的缺失,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生态价格补偿标准的缺失。这是在征地价格补偿中计人生态补偿的基础,但目前补偿标准只是简单地以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对于生态补偿如何计算,没有相关依据。至少应该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立法,然后再依据不同地区的生态价值制定补偿标准。二是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我国当前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主要焦点集中在对环境破坏进行经济惩罚或是加收税收,体现的是外部不经济行为的内部化,而对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考虑缺失,从而使得法律规定中对这部分的补偿内容缺失。3、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也会由于法律上没有考虑到这部分,造成补偿无法体现。最后,相关职能体系的缺失。对农村征地进行生态价格补偿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但从当前来看,无论是环境监测体系还是生态融资体系,抑或是政府的相关职能体系和生态观念教育体系,都缺少与生态价格补偿相关的内容。尤其是地方政府卖地的出发点更多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农民利益空间压缩过大,不利于征地生态价格补偿。 dedecms.com

(三)农村征地价格补偿中生态价格补偿缺失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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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地区的生态利益。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了所有附着于土地的其他各项利益的损失。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征地价格补偿中缺少了生态价格补偿这部分,使得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的生态利益无法得到补偿,其他受到损失的各项权益也得不到补偿,更为关键的是,由此受到损失的生存发展权与环境权益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即使仅就土地本身而言,部分土地的被征用,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分割、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等因素,使得周边未征用土地的生产成本、收益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出现土地撂荒、闲置等现象。也就是说,对农民习以为常的生产生活环境都产生了影响。4、 内容来自dedecms

2.造成土地的开发经营更加粗放。由于对生态补偿没有考虑,征地的成本更低,一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可以用极低的价格拿到更多的土地。正是这种低成本的征地模式使得这些地方政府逐步形成惰性,情愿在多征地』二下工夫,而不是想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土地的平均产出。长此以往,土地利用的浪费不可避免,造成持续的生态环境破坏。特别是征地费用过低,产生了大量的土地征而不用、征用不使用的现象。一些用地单位恶意征地,没有将心思放在征地后的使用上,而是寄希望于土地囤积,坐等土地涨价后卖地,直接降低了土地开发的效率和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事实上,没有将生态利益考虑到征地价格补偿中去,相当于牺牲了农民应得的利益。无论是土地开发产生的收益,还是土地价格涨价后再次卖地所产生的收益,都已经和农民没有关系,农民无法持续从土地收益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在农村征地价格补偿中不计人生态补偿部分,相当于纵容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的无序占地,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农村土地征用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大大小小的各类开发区不断出现,城镇房地产开发此起彼伏,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基本农田,同时还对固有的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直接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生态质量,甚至使一些失地农民不得离开祖辈生活的地方。这显然与征地补偿的初衷不相符,与农村土地开发目的不相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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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致各主体利益出现矛盾。被征地农民频繁出现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极端的自焚事件,无一不是征地利益主体对利益分配不公的反抗。这些事件的发生,在表明农民等利益主体维权意识提升的同时,也体现了现行的征地价格补偿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方面,是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中缺乏对生态补偿的考虑,忽视了农民的利益,不利于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直接伤害着农民的生态利益。农民在获得仅有的一部分经济利益补偿后,因此而受到的生态利益损失,失去的传统生活方式,都没有人管。甚至补偿的一点经济利益,还不够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所需的费用,这些不公平现象,使得利益主体出现冲突在所难免。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征地补偿标准计算中,计人生态补偿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依据,使得征地方和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农民只能通过比较激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copyright dedecms

三、我国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机制构建建议 copyright dedecms

(一)引入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立法 织梦好,好织梦

面对当前农村征地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必须引入立法,通过生态价格补偿的法律化来约束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建立完善的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立法,重点要解决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内容以及补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高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的适用性。以补偿主体为例,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者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而生态环境的所有者又是国家,在界定补偿主体时,必须对这种复杂的关系有所体现,突出对农民、农村集体的生态补偿。尤其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因为土地被征收而生态环境被破坏,传统生产生活环境改变而产生的损失,以确保通过价格补偿可以获得不低于以前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持续生活。6、还比如,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从征地到补偿到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了补偿所需资金的融资、补偿的主体、标准、方式以及后续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应对全过程各个环节都有法律适用,以确保各个程序的合法化。要通过立法,建立明确的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理念与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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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内容来自dedecms

要在农村征地中引入生态价格补偿,以什么为标准,如何进行测算,才能建立让各方都满意的补偿标准,必须在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比如,平原地区与山区、低海拔地区与高海拔地区,同样是农村土地征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损害是各不相同的,如何对这样不同的生态特征与生态容量进行监测,都需要有方法,才能使生态价格补偿更具有合理性。构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可以按照农村所处的地区进行划分。一种是按照不同的地形条件来划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高原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其中平原地区作为我国基本农田的主要保有地,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生态价格补偿应重点保护土壤、水以及空气质量,且补偿标准应高一些。丘陵地区作为主要的矿产集中区,生态价格补偿应更加细化,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不受损耗。而高原地区农村土地虽然贫瘠,但由于处于我国生态保护区的上游,一旦其农村生态受到损坏,后果十分严重,因此这类农村地区的征地生态价格补偿要重点保护林地,以防止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等等,针对不同的农村地区确定不同的监测重点,进而确定不同土地征用的生态价格补偿标准。另一种是根据土地位置,即是否邻近城镇。一般来说,如果是邻近城镇,特别是纳入城镇的农村,由于其生活方式会发生质的变化,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需要付出一部分生态损失。而那些没有纳入城镇但受到城镇影响的近城镇农村地区,其受到的生态损失更大,这类地区的生态环境监测任务更重。应对比还保持着比较稳定生态环境的农村地区,对受到影响的农村地区进行补偿。 织梦好,好织梦

(三)制定合理的区域化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 内容来自dedecms

确定合理的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是整个征地补偿中最重要的环节,以往各地不断出现的信访事件也表明了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7、在制定合理的区域化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市场形成与政府调控两个方面,且以市场形成部分为主体。在市场形成部分,主要应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出让价格为基准。应避免过分的区分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性质,采取价格歧视政策,而应该尽可能坚持公平的价格标准,以避免人为制造社会不公平。即以当地土地征用价格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生态价格补偿的征收,从而让农民获得应有的利益。而在国家规划的形成上,要确保民众的生态利益得到满足,当征地发生后,应按照征地可能对当地生态产生的影响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而征收比例则是通过细化当地的生态监测指数后得出,比如,考虑被征地农民征地后享受的生态利益与征地前享受的生态利益对比情况,享受越少则补偿比例越高,反之则越少。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征地带来环境破坏后,农民需要整体迁移的情况,被征地农民所能获得的生态价格补偿,至少应该高于农民迁移后所能享受的生态利益的各种费用之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农民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四)形成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多样化补偿方式 织梦好,好织梦

一是实行货币补偿,这是比较常用的直接补偿方式,也是市场主体省事的补偿方式。但这种补偿方式在全部补偿中所占比例应有一定限制,并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计算补偿。8、二是加入培训、就业、养老保险等方式,以抵消一部分补偿款,这无疑是对失去农民最负责任的直接补偿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征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确保其生活质量、生态环境不会出现较大幅度地下降。三是实行股份化生态价格补偿款方式,即将款价作股,由受到影响的所有农民平均持股,从而为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减少直接经济补偿后农民后续生产生活没有保障的问题。四是补偿征地地区,即将补偿款直接作为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款项,以为失去农民再造一个和征地前差不多的生态环境,这可以使得征地价格补偿真正用在改善环境上。五是实行异地开发生态补偿,在那些生态环境容量相对紧张的地区到相对宽裕的地方进行征地开发,再通过税收手段返还到原征地地区,作为当地环境保护的款项。六是实行区域留地生态安置,即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为被征地农民整体建设一块区域,这既可以减少征地对农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可以保证被征地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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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dedecms.com

1、彭小霞《构建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载于《开放导报》2016年第2期第80至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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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静《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载于《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22期第3至4页。 内容来自dedecms

3、邹富良、李小洁《“征地补偿”与土地价格扭曲机制探析》,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第55至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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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为红、胡碧霞《我国征地补偿水平分析及补偿价格形成机制研究》,载于《国土资源情报》2014年第12期第32至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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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秀玲《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缺陷及机制优化》,载于《学术交流》2013年第6期第94至97页。 本文来自织梦

6、杨永芳《刘玉振,艾少伟.土地征收中生态补偿缺失对农民权利的影响》,载于《地理科学进展》2008年第1期第111至117页。 织梦好,好织梦

7、刘尊梅、韩学平《基于生态补偿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构建》,载于《商业研究》2010年第10期第141至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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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颜文强《试论我国农村征地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载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35至37页、45页。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