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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种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调查

发布时间:2019-04-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是中国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也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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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演变的脉络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巨大的成长,对各个时期的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在市场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其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还面临不少挑战。为了较好地把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态势,中国人民大学“新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对河北省等5省15县的主要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的五省分别是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陕西省和吉林省,每个省选择3个县,共访问了15个县的481家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普通农户占25%,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占35%,农民合作社占33%,农业企业占9%。),并对其生产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特点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内容逐渐多样化,但仍以果蔬粮食种植为主。样本中从事蔬菜水果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占43.7%,从事粮食种植占总体的33.3%,从事畜牧养殖的占15.4%,从事药材、花卉、苗木、育种等特种种植的占15.1%,从事水产养殖、林业、休闲服务业等其他业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则很少,占比均为2%左右。其中,有20.4%的经营主体同时从事2项业务,5.4%的农户同时从事3项以上业务,样本经营主体平均同时经营1.3种业务。在经营多项业务的主体中,绝大部分依然以蔬菜、水果和粮食等传统农业产业生产为主。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并未偏离农产品供给保障的基本目标。 dedecms.com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时间总体较短,但市场法人意识强烈。从经营时间来看,尽管个别经营主体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初或刚刚成立不久(2016年调查当年),但绝大多数成立于2004年中央开始连续颁布涉农一号文件之后。其中,75.4%的新型经营主体成立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63.8%成立于2012年十八大召开之后。这说明政策因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作为市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意识强烈,有77.43%都进行工商注册,95%以上都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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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身份日趋多元化,但主体间联合与合作程度较高。在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中,有25.6%的样本主体同时拥有两种身份,有近5%的样本主体同时具有三种身份,平均每个主体拥有1.3个身份。这一方面与扶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有关,兼具多种身份可以更好地获取多种形式的政府支持;另一方面与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之间为追求共同利益而进行联合与合作的需要有关。样本主体中,46.6%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成员加入了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在这些加入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中,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占比超过六成。还有约10%的新型经营主体领办了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化程度要高于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内容来自dedecms

1.基于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渐已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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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于普通农户的首要特点就是规模经营,而实现规模经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土地流转。根据农业部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3.3%;转出耕地的农户6329.5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的27.5%;其中,转入合作社0.97亿亩,占21.8%;转入企业0.42亿亩,占9.5%;转入农户2.62亿亩,占58.6%。而转入土地的农户绝大部分就成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样本中85.3%的新型经营主体存在不同程度的转入土地;其中,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454.5亩,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分别为1497.5亩和2382.0亩。 织梦好,好织梦

2.农业劳动投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本文来自织梦

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土地流转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挤出效应十分明显,客观上推动了农业劳动投入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新的农业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一方面,农业雇工成为农业规模经营中劳动力来源的主流。74.7%的新型经营主体以雇佣劳动为主。即便是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全年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劳动量中自有劳动和雇佣劳动投入比也高达1:12.8。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劳动分工在规模经营条件下全面深化。不仅耕种、饲喂、收获等作业环节和田间植保、卫生防疫等日常环节的专业化程度因机械化率和服务市场化水平的提升而大大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在这两个环节的人工完成率已经下降到50%左右;而且包装、仓储、装卸、运输等物流环节和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覆盖全程的相关业务都得到了充分的拓展和有效的分工,65.2%的新型经营主体在这些方面均有专门的“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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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投资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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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农政策的刺激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农业领域民间资本投资的重要载体。在农业装备方面,样本新型经营主体中进行了温室大棚、养殖棚舍、仓库厂房等农用场所建设比例为68.1%,购置中大型农机具的比例高达89.4%,租赁农用场所或农机具等设施设备的比例也达到47.6%,以上三方面的投资额平均每户(家)达到386.4万元。在土地整治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41.9%进行过地块平整,有37.3%进行过水利设施建设,有46.6%进行过田间道路建设,有38.9%开展过土壤改良(如深耕、施用农家肥改土等);以上四种土地整治类型中进行过一项及以上的比例接近85%,平均每亩整治总费用接近15万元。从负债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负债130.3万元,其中56.7%的经营主体负债主要来自银行,29.2%的经营主体负债则主要来自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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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与需求“双增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双重功能,因而他们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从服务供给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公共农业服务机构的补充,能够更及时、有效、全面地提供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本数据显示,能够且已经提供技术服务、农资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已经达到77.7%、54.8%、53.2%和47.3%;能够提供作业服务、质量服务、物流服务、品牌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比例也增加到30%左右,但已经提供这些服务的比例尚在20%左右;此外,能够提供和已经提供金融服务和基建服务的比例都还不高,但能够实际提供这两项服务的经营主体比例也已经上升到10%以上。在服务对象的规模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服务农户数量为880户(各项服务覆盖的农户数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从服务需求角度看,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上述技术服务等十项农业社会化服务都有强烈需求。其中,需求比例最大的前三项服务分别为技术服务(91.5%)、信息服务(84.2%)和金融服务(78.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这些服务的需求不仅远大于普通农户,而且在服务类型和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5.农业高成本与低利润格局日趋固化 本文来自织梦

由于要素价格的上涨及其投入结构的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持续上升。样本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年经营成本为238.5万元,是当地普通农户年农业成本的60倍以上。从亩均成本看,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成本差异较大,前者约为1718元/亩,后者约为4225元/亩,而当地普通农户的相应成本分别仅为新型经营主体的58%和25%。其中,工资性成本上升最快,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平均工资性开支占亩均成本的比重分别达到了17.8%、19.1%和18.2%,而普通农户则主要依靠自有劳动,其亩均工资性开支的比重不足5%;土地成本日趋刚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需要流转土地,其土地使用成本平均比普通农户高出615元,这与各地平均土地流转价格十分接近;物质与服务费用在农业总成本中的比重最大,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988元/亩)与普通农户(2689元/亩)的差异不大。从收益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投入并没有普遍带来高回报。由于收益增加整体上没有“跑赢”成本上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润率普遍不高。尽管从平均年度收益看,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经营收入分别达到了116.9万元、568.9万元、5440.2万元,是当地普通农户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但是其平均利润率不到25%,远低于普通农户的44.7%。从亩均利润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济作物上存在较强优势,平均利润为6286元/亩,约为普通农户的1.9倍,但在粮食作物上则普遍亏损,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平均亏损498.1元/亩,而普通农户则平均获利264.6元/亩。 dedecms.com

6.来自政府的支持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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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顶层设计下,一系列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和落实。各级政府在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并通过创建示范性新型经营主体(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并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等方式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调研发现,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56.2%获得过政府现金资助,有26.4%获得过实物支持,有34.0%承担过政府示范性推广项目,平均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获得以上三种政府支持方式累计价值(经折算)达到58.7万元,是普通农户获得惠农支持力度的35倍以上。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之中。(课题组负责人、执笔: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钟真)(nc-1820180914)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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