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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定质量会影响全球生产网络吗?

发布时间:2019-01-21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世界经济研究》2018年第 浏览:【字体:

内容提要 文章采用世界银行2017年最新发布的PTAs数据库数据,综合考虑贸易协定的“覆盖力”和“约束力”,分别构建了PTAs“总指数”、“核心指数”、“WTO+指数”、“WTO-X指数”、“关税指数”和“非关税指数”等共计12项协定“深度”一体化的衡量指标。文章利用这些指标作为贸易协定质量的代理指标,考察了贸易协定质量对中间品贸易、最终品贸易和不同制造业行业价值链贸易的影响程度。研究结论表明,贸易协定的“深化”将显着促进中间品贸易和最终品贸易流量,对中间品贸易的促进效用显着大于对最终品的促进效用;“约束力”指标对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显着大于“覆盖力”指标,但随着考察时期的增长,二者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低技术行业、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对中低技术行业并无明显的促进作用。 dedecms.com

关键词 贸易协定质量 “深度”一体化 全球生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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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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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价值链贸易的发展和全球“贸易—投资—生产”网络的形成,边界后措施逐渐成为制约各经济体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国际生产网络的主要壁垒。然而,处于“多哈旋涡”的WTO却始终无法有效回应跨国公司和领先经济体对边界后措施的强烈诉求。在这一背景之下,区域性贸易协定逐步成为“新规则”谈判的主要平台,据WTO统计,目前已生效并向WTO通报的PTAs/RTAs高达330个,每一个WTO成员方均参与了至少一项自由贸易协定(WTO,2011)。毋庸置疑,贸易协定的执行有效降低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扩大了市场规模;然而与此同时,其对非成员国的贸易转移效应、不同贸易协定之间存在的原产地规则差异、多个FTAs共存引致的“意大利面碗”效应为判定贸易协定的经济收益增加了一丝不确定性。近年来PTAs/RTAs议题广度和承诺深度的不断深化,要求缔约国进一步让渡部分国内政策空间,因此,如何准确界定并衡量贸易协定的质量,量化其对21世纪价值链贸易的影响程度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内容来自dedecms

自Tinbergen(1962)建立贸易引力模型以来,利用引力模型研究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流量影响效应的文献已经较为丰富。Egger(2004)、Frankel(1997)、Frankel等(1995)、Soloaga和Winters(2001)、Ghosh和Yamarik(2004)等学者在引力模型中引入外生虚拟变量考察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平均促进作用,然而实证检验结果并不稳定,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平均促进效用将视成员国之间“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博弈结果而定。Baier和Bergstrand(2007)进一步考虑了零贸易流量问题,在面板数据中引入双边固定效应及国家一时间固定效应,结果表明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远高于已有估测结果,且将产生长期累积效应,在PTAs签订的10年后,PTAs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将高达一倍。此后,Magee(2008)、Roy(2010)、Baier和Bergstrand(2009)等学者进一步根据贸易协定的类型,将其细分为非互惠贸易协定、互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经验检验显示,贸易协定一体化程度越深,对贸易的放大(促进)效应越强,这一特点经长期累积,其效应更为显着(Magee,2008;Roy,2010),如在协定签订后的18年内,关税同盟的长期累积效应高达129%,自由贸易协定约为66%,而单双边特惠贸易协定则不显着。上述这些研究将所有贸易协定视为“同质”的贸易协定(或者将同类型贸易协定视为“同质”贸易协定),仅能用于考察“签订贸易协定能否促进双边贸易流量”,不足以分析贸易协定的质量对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效用。 织梦好,好织梦

自Lawrence和Institution(1996)首次提出“边境后措施”在贸易协定中的重要性,并引入“‘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的概念后,近年来研究者逐步将研究视角延伸至贸易协定中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Horn等(2010)根据美国和欧盟所签署的28个FTAs文本,将FTAs所包括的条款划分为“WTO+”和“WTO-X”两类。其中,“WTO+”是指现已存在于WTO框架之下的“第一代”贸易政策规则;而“WTO-X”指全新的、尚未包含在WTO框架和规则之下的“第二代”贸易政策。这一分类方法于2011年被WTO的《世界贸易报告》所采用,成为区分“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的官方分类方法,并被广泛用于学术研究中(Kohl,2016;Limao,2016)。基于这一定义,WTO(2011)以协定中包含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WTO+”和“WTO-X”条款数目作为“PTAs深度”的替代指标,研究表明PTAs中每额外增加一项贸易议题,平均将使双边零部件和中间品贸易流量提高2%。然而这一方法赋予FTAs中的所有议题和条款相同的权重,暗示FTAs中不同类型的议题和条款的执行对贸易流量的影响相同。为克服这一局限性,Orefice和Rocha(2013)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构建PTA综合指数(PTA Aggregate Index),研究发现FFAs深度每提高1%,成员国间的中间品和零部件贸易将提高11.8%,最终品贸易将提高11.5%。随后,他们剥离了与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无直接关联的议题,仅考虑国有企业、TRIPS、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等五大议题,构建了PCA top 5指数,结果显示PCA top 5指数每提高1%,对中间品和零部件贸易及最终品贸易的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扩大到14.7%和15.3%。Osnago等(2016)同样以协定中所包含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总数目(及标准化数值)作为协定“深度”的代理变量,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代”贸易政策对零部件和中间品贸易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效用,然而“第二代”贸易政策对零部件和中间品贸易则具有显着的负向抑制作用。其中,仅“竞争政策”和“投资政策”与零部件和中间品贸易具有正相关关系,其他非核心“WTO-X”条款与零部件和中间品贸易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上述对贸易协定“深度”一体化的研究均围绕协定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并未将协定“覆盖的、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条款纳入考察范围。盛斌和果婷(2014)计算了亚太地区FTAs中“第一代”贸易议题和“第二代”贸易议题的“覆盖率”和“承诺率”,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亚太地区“第一代”贸易议题的覆盖率和承诺率均高于“第二代”贸易议题,发达国家的覆盖率和承诺率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Kohl等(2016)在Horn等(2010)的分类基础上筛选出13项“WTO+”条款和4项“WTO-X”条款,并将这17项条款的覆盖程度和法定执行程度作为协定“深度”的代理变量,结果显示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正向促进作用依赖于协定中条款的法定执行程度,此外,“WTO+”条款具有显着的贸易促进效用,而日益受到领先经济体追捧的“WTO-X”条款对国际贸易的促进效果并不显着。该文献是目前唯一一篇将贸易协定的“覆盖性”条款和“约束力”条款分别纳入经验检验中的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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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采用Horn等(2010)的分类方法以外,Dür等(2014)利用1945~2009年间生效的所有PTAs构建了DESTA数据库,通过考察协定在关税自由化、服务贸易、投资、标准、公共采购、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等7项议题中“是否包含实质性内容和条款”,测得各样本PTAs的“深度”一体化水平在0~7之间,取值越大表示贸易协定的一体化程度越深。回归结果表明,“边境后措施”是影响贸易流量的重要制约因素,PTAs对贸易流量的促进效用将随着协定深度的提高而加强。本文创新点在于:第一,本文在Hofmann等(2017)研究基础上对其进行改进,利用世界银行的PTAs数据库综合考虑PTAs/RTAs的“覆盖力”和“约束力”,构建了12项“深度”一体化指标,作为贸易协定质量的代理变量,多维、系统地估测PTAs/RTAs的发展现状;第二,利用上述12个指标,本文结合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COMTRADE)和世界投入产出表数据库(WIOD),分别测算了贸易协定质量对中间品贸易、最终品贸易和以“国外附加值”代表的价值链贸易的影响程度,同时测算了贸易协定的“深化”在长期中对价值链贸易的影响程度;第三,本文基于WIOD数据库,区分了不同技术含量的制造业行业,测算了协定质量对不同制造业行业的价值链贸易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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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构造、数据说明和模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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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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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沿用Horn等(2010)对“第一代”和“第二代”贸易政策议题的分类,将现已存在于WTO框架之内的工业产品减让、农业产品减让、海关程序、出口税等共计14项议题命名为“第一代贸易政策”;将全新的、尚未包含在现行WTO“多哈回合”谈判框架和规则之下的竞争政策、投资、资本的自由流动、知识产权等共计38项议题命名为“第二代贸易政策”,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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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分类基础之上,本文进一步对贸易协定中所“覆盖”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且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进行区分,得到各议题的“深度”一体化程度(具体如图1所示)。第一阶段,判断协定是否“覆盖”某一议题X的标准为“协定中是否直接或间接[1]地包含特定章节或条款对该议题做出承诺”(Hofmann等,2017)。若FTAs覆盖条款X,则赋值为“1分”,反之得“0分”。第二阶段,依照Horn等(2010)对协定中条款的“法律约束力”进行基本界定,包含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条文中所使用的是否为清晰而明确的“法律术语”[2],是否有“明确界定并要求各成员方应遵循并履行的各项义务”,而非采用模糊性的承诺(即申诉方在争端解决程序中是否可直接援引此条款)。若该条款X为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语言进行表述,则记为“1分”,反之为“0分”。第二层级,协定中是否明示该议题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若该条款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则为“1分”,反之则记为“0分”。经上述两个阶段(共3个层级)的划分后,协定中各项议题的“深度”一体化程度得分取值分别为“0分”、“1分”、“2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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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分类方法,本文分别构造FFAs“总指数”、“核心指数”、“WTO+指数”、“WTO-X指数”、“关税指数”和“非关税指数”等6项“覆盖力”指标综合估测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程度。 内容来自dedecms

(1)TAs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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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VFAs中所包含的所有条款的“深度”一体化程度进行简单加总,总体考察协定的“深度”。然后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分析该协定的“深度”一体化程度在总体样本中所处的位置。所有协定的PTAs总指数均落人[0,1],数值越大,表明该协定的“深度”一体化程度越高,若PTAs总指数达到1,表示该协定是现存贸易协定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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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rovisionk表示各议题的“深度”一体化程度,Totaldepthi表示协定i的总体“深度”一体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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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TAs核心指数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HMS分类法所涉及的52项议题几乎囊括贸易协定中可能出现的所有议题,其范围远远超越贸易的范畴,其中反毒品、反洗钱、恐怖主义等议题仅在某些特定区域国家所签订的FTAs中出现。本文依照Damuri(2012)从HMS分类法的52项议题中筛选出18个在贸易协定中频繁出现、兼顾扩大市场准入和确保价值链贸易平稳运行的核心议题(Baldwin,2008),包括工业产品减让、农业产品减让、海关程序、出口税、卫生和植物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TRIMs、TRIPs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等11项“边界措施”和国有企业、公共补助、政府采购、GATS、竞争政策、投资和IPR等7项“边界后措施”。将18个核心议题进行简单加总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得到“PTAs核心指数”,该指数剥离了与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不直接相关的其他社会性议题,反映PTAs核心条款对全球贸易一投资一服务网络的直接促进作用。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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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rovisionc表示18个核心议题的“深度”一体化程度,Coredepthi表示协定i的核心“深度”一体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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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WTO+指数和WTO-X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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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HMS分类法分别针对“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构造“深度”一体化指数,横向检验并对比某一协定内“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在促进双边贸易发展中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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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rovisionp和Provisionx分别表示“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中各条款的“深度”一体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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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税指数和非关税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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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52项议题中筛选出工业产品减让、农业产品减让、反倾销、反补贴、TRIMs和TRIPs等6项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贸易议题(Damuri,2012),分别计算FTAs中关税议题和非关税议题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差异。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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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rovisiont和Provisionnt分别表示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题和非关税议题中各条款的“深度”一体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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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进一步沿用上述分类方法针对PTAs中“具有法律约束力”且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议题单独计算“约束力”指数,包括leTotaldepi、leCoredepi、leWtoplusdepi、leWtoxdepi、leTariffdepi、leNontariffdepi等6项指标。区分“覆盖力”指标和“约束力”指标将为判断“软法律”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经济效应提供科学的判断依据。 copyright dedecms

2.描述性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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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指标,本文分别对总体、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一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覆盖力”指标和“约束力”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总体来看(如表2所示)目前各项PTAs“深度”一体化指标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均有显着提升。其中,以PTAs“核心指数”和“WTO+指数”表示的“深度”一体化程度的发展最为显着,且占样本总量2/3以上的核心条款和“WTO+”条款均以“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形式存在。由此可见,与贸易直接相关的谈判议题和目前已存在于WTO框架之内的“第一代”贸易政策仍是促使各国进行贸易协定谈判的最直接动因,并被成员国普遍接受,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形式的条款呈现。 织梦好,好织梦

[3] 内容来自dedecms

具体来看,发达国家之间的一体化进程起步早,起点高。1958年生效的《欧共体条约》拉开了欧洲“深度”一体化进程的序幕,更为随后50年间欧洲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奠定了基石。随着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后进发达国家“深度”一体化进程的展开,发达国家之间“深度”一体化程度的“总指数”、“WTO-X指数”和“非关税指数”有不同幅度的降低,但进入21世纪后,这一局面被彻底逆转。在“核心指数”、“WTO+指数”和“关税指数”上,发达国家之间始终保持着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copyright dedecms

发达国家一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体化进程起步较晚,但发展最为迅速。进入21世纪以来,其各项指标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日益缩小,近年来已几近持平,特别是在“WTO-X”议题上,发达国家一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深度”一体化程度已超越发达国家之间的一体化程度。这是由于:第一,欧盟东扩迫使后加人欧盟的发展中成员国被动接受基于《欧共体条约》而增加、修改、删除的进入条款,进而提高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平均一体化程度。第二,由于发展中国家影响货物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贸易壁垒普遍高于发达国家,PTAs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第二代”贸易政策,获得发展中国家边界后措施“深度”一体化承诺的最佳平台。第三,发展中国家主动通过在减让标准、规制条款、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单边改革,寻求与发达国家的相互认可、融合和统一,实现吸引对外投资、扩大市场准人、参与全球生产网络、进行国际分工的内生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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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深度”一体化进程发展水平和法定执行程度较低,但发展态势迅猛,2010~2015年间其“总指数”、“核心指数”、“WTO+指数”和“关税指数”均已高达1980~1984年间的5倍以上。特别是“关税指数”和“WTO+指数”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几乎持平。与发达国家之间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之间对“第二代”贸易政策的覆盖程度和法定执行程度均较低(2010~2015年间,发展中国家之间“WTO-X”指标的“覆盖力”和“约束力”仅为12.96和6.04),但智利、秘鲁、墨西哥等中等收入或中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已逐步将规制融合类条款纳入其主导的FTAs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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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说明和计量模型 dedecms.com

本文采用世界银行2017年发布的PTAs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1958~2015年189个国家或地区之间所签订并向WTO通报的共计279个贸易协定。在使用该数据库时,本文进行了如下处理:首先,本文删除了TPP协定和所有的PSA(Partial Scope Agreements),仅考察目前已经生效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协定;其次,在处理增加新成员方的“扩员协定”(Enlargement Agreement)时,结合“初始协定”和“扩员协定”综合考察对协定条款的删除、修订和增添;再次,针对目前欧盟内成员国间同时存在多个生效的贸易协定,本文选取相应年份“深度”一体化指数最高的贸易协定作为衡量本年份“深度”一体化指数的目标协定;最后,本文保留1980~2015年间生效的251个FTAs作为核心解释变量。 dedecms.com

对于全球生产网络的衡量,本文采用Yeats(2001)和Hummels等(2001)的做法,使用中间品和零部件贸易额作为全球生产网络的代理变量,这里的中间品和零部件是指按广泛经济类别分类(BEC类型)定义的“中间货物”。数据来源于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中间品和零部件进口数据均采用由进口国申报的到岸价(CIF),样本期间为1980~2015年的年度数据。 内容来自dedecms

本文旨在考察FTAs的“深度”一体化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影响特征,参照Baier和Bergstrand(2007)的模型设定方法,本文采用如下基准计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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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interimijt+βPTADepthijt+Fij+Fit+Fjt+Ft+εi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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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interimijt表示t年i国从j国进口的中间品和零部件贸易总值,PTADepthijt表示t年i国和j国之间对应的FTAS深度一体化程度,分别对应上文所述的Totaldepthi、Coredepthi、Wtoplusdepthi、Wtoxdepthi、Tariffdepthi、Nontariffdepthi、leTotaldepthi、leCoredepthi、leWtoplusdepthi、leWtoxdepthi、leTariffdepthi、leNontariffdepthi等指标,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同时,本文通过引入进口国一时间固定效应、出口国-时间固定效应、国家对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4个固定效应,以化解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具体来看,进出口国家对的固定效应(Fij)控制了特定的进出口国家对之间不随时间而变化的影响因素,如两国距离、是否拥有共同的语言、是否接壤等自然变量和社会变量;进口国一时间固定效应(Fit)和出口国-时间固定效应(Fjt)则分别捕获进出口国家随时间变化的变量,如进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价格指数;时间固定效应(Ft)控制了外部冲击等其他随时间变动的不可观察变量以及和误差项相关的变量,包括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世界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国际政治局势等宏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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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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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采用上文所构造的6个“覆盖力”指标对基准模型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分别考察PTAs中不同类型的议题对全球生产网络影响的大小与差异。随后,利用“约束力”指标进行回归考察“具有法律约束力”且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条款对双边中间品贸易流量的促进效果,从而可推知“软法律”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实际影响效用。其次,本文还将考察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最终品贸易的影响,与中间品贸易对比分析各类贸易条款对传统贸易模式和21世纪价值链贸易模式的影响差异。 copyright dedecms

1.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影响 织梦好,好织梦

如表3所示,模型(1)首先引入二值虚拟变量作为签订A由贸易协定的代理变量,考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平均效应,结果显示FTAs对中间品贸易的平均促进作用高达19.72%(e0.180-1=19.72%)。模型(2)~模型(7)进一步以FTAs的“覆盖力”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考察FTAs的“深度”一体化对双边中间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具体来看,模型(2)以FTAs“总指标”衡量的FTAs一体化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将带动双边贸易流量提升0.32%;在模型(3)中,与贸易直接相关的18个核心议题的“深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对双边贸易流量的直接促进作用将高达0.45%,这表明核心议题是推动中间品贸易的主要动力,应成为FFAs谈判的重心所在。模型(4)和模型(5)分别估测“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对中间品贸易的影响效用,结果显示两代贸易政策对价值链贸易均有显着的促进效用,其中“第二代”贸易政策对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略高于“第一代”贸易政策,其影响效果达0.58%。该回归结果证实了贸易协定谈判的政治经济动因,即进一步寻求规制改革、规制合作、规制融合,通过制度安排降低成员国间进行国际生产、投资和贸易的交易成本,缓解“不完全契约”引发的贸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促进全球生产网络和中间品贸易的发展。模型(6)和模型(7)分别估计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对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效果,估计结果显示关税壁垒对双边贸易的制约作用远大于非关税壁垒,双边关税一体化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对双边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将高达1.33%。这再次印证了Baldwin(2012)等人的观点,关税壁垒仍对全球贸易和生产网络产生巨大的负面效用,关税削减(特别是对各国敏感商品的筛查和削减)不应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所忽视。 copyright dedecms

表4进一步考察了“约束力”条款对中间品贸易的促进程度。估计结果显示,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条款对全球生产网络的促进作用约高达“覆盖力”条款(表3)的两倍,二者在“总指标”、“非关税壁垒指标”和“WTO-X指标”中差异最为明显。本文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WTO—X指标”对全球生产网络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这一结论与Kohl等(2016)的结论相反。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二者指标构建的差异导致。Kohl等(2016)仅将“资本流动”、“竞争政策”、“劳工”、“环境”4项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作为“WTO-X指标”,同时将“第二代”政策中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政策纳入“WTO+指标”。本文则严格依照Horn等(2010)对“WTO-X”的定义将38项“第二代”贸易政策全部纳入指标考察范围。本文证实了争端解决机制是确保协定顺利执行,促进全球生产网络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将保障协定缔约方规制承诺的行为一致性和可信性;另一方面将对非缔约国产生正外部效应,以“公共品”的形式为非缔约国提供高标准、现代化、国际化的规制条款,通过放大效应促进与非缔约国的中间品贸易。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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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最终品贸易的影响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接下来,本文分别用“覆盖力”指标和“约束力”指标对最终品贸易进行回归分析,与上文对中间品贸易的回归分析进行比对,考察FTAs“深度”一体化对传统贸易模式和21世纪新型贸易模式的影响差异。如表5和表6的回归结果所示,总体来看,以不同指标衡量的FTAs“深度”一体化对21世纪新型贸易模式的促进作用均显着大于对传统贸易的促进作用,其中以“WTO-X指标”、“非关税指标”和“总指标”衡量的差异最为明显。回归结果证实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生产要素将多次双向跨境流动,生产、贸易、服务与投资逐渐形成“一体化综合体”,中间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将产生累积和放大效应,显着提升贸易保护成本。因此,贸易规则的“深度”一体化与自由化也将通过累积和放大效应激发中间品贸易的数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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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间品贸易显着不同,以“覆盖力”指标和“约束力”指标衡量的“WTO+”议题对最终品贸易的促进作用均显着大于“WTO-X”议题。该结果重申了“第一代”贸易政策仍应是服务于传统贸易模式有效手段,“第二代”贸易政策对价值链贸易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这一结论为有效平衡WTO“多哈回合”谈判和PTAs/RTAs谈判提供了现实依据。与前文中间品贸易类似,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条款对最终品贸易的促进作用(表6)约为“覆盖力”条款(表5)的两倍,二者在“WTO-X指标”、“非关税壁垒指标”、“总指标”上的差异最为明显。该结论符合“制度的确定性和可诉性是保障边界后措施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这一现实。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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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健性检验 本文来自织梦

本文在基本模型中引入国家对固定效应、进口国-时间固定效应、出口国-时间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这4个固定效应以控制面板数据中可能出现的遗漏变量问题。但是以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对数线性模型可能遗漏非贸易国家的相关信息,引发样本选择偏误问题(Silva和Tenreyro,2006)。本文将利用拟泊松似然估计法(PPML)直接估计非线性形式的引力模型,避免剔除零贸易值,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遵循Orefice和Rocha(2014)的做法,对时间固定效应加以固定,同时对进出口国的人均GDP、距离、殖民关系、边界、语言和国内生产总值加以控制,以避免偶发参数问题。对中间品贸易和最终品贸易的PPML回归结果再次证实前文结论,即自由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21世纪新型贸易模式和传统贸易模式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效用,对价值链贸易模式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4]。 copyright dedecms

此外,本文还采用WIOD数据库1995~2014年40个国家和地区的样本,测算总出口的国外附加值(FV)作为反映全球价值链嵌入水平的代理变量,分别对“覆盖力”条款和“约束力”条款的“深度”一体化对价值链贸易的促进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证实上文的结论是稳健的[5],即“核心指标”、“关税指标”、“WTO+指标”和“WTO-X指标”均对价值链贸易有显着的正向促进效用,“约束力”条款对价值链贸易的促进作用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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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研究 dedecms.com

1.进一步研究:贸易协定的长期效应 本文来自织梦

基础回归的检验结果显示,FTAs的签订,特别是“第二代”贸易政策和关税壁垒对全球生产网络的促进效用十分显着。随后,本文进一步考察了贸易协定对中间品贸易的长期影响,实证结果显示[6]长期内,FTAs仍对全球生产网络具有一定促进效用,但这一促进效用随着时间的推进而迅速衰减。协定签订10年后对中间品贸易的促进效用不及当期的1/3,以“WTO-X指标”衡量的协定对中间品贸易的促进作用更降至当期的1/6。由此推知长期内,一方面,可能由于监管机构未能保障后期协定中条款的落实与执行,协定达成后的强烈贸易预期因协定执行不力而逐渐衰减;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国公司与工商业机构的核心利益诉求发生变化,不具备“活清单”属性,无法“实时更新”的贸易协定的贸易促进效应大幅降低。此外,回归结果显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以“约束力”指标和“覆盖力”指标衡量的FTAs“深度”一体化对中间品贸易的促进作用逐渐趋同,这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软”法律不具备实际法律约束力的弊端逐渐显现,在后期执行阶段无任何事后保障、监控、审查机制,对国际贸易的实际促进效用近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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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研究:行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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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OECD的分类标准,将制造业分为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中低技术行业、低技术行业三类,利用WIOD数据库测算出1995~2014年40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价值链贸易的国外附加值含量,考察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不同技术含量的商品参与价值链贸易的影响,实证结果如表7所示。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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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3)列结果,我们发现贸易协定的总体“深度”一体化对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低技术行业的价值链贸易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对低技术行业的正向促进作用更高达对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的2倍以上,而对中低技术行业的影响则不显着。第(4)~(12)列分别为以“核心指数”、“WTO+指数”和“WTO-X指数”衡量的“深度”一体化对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价值链贸易的影响,实证结果与总体“深度”一体化指标的估计结果相似,证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即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低技术行业的价值链贸易有显着的正向促进效用,而对中低技术行业的影响则不显着。本文认为,对于低技术行业来说,受行业性质、国内保护、高关税壁垒、高运输成本等因素制约,生产所需的中间品多源于国内,高质量的贸易协定将推动市场力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将通过基础设施服务的自由化、资本流动的自由化等议题,促进商品、信息、资本、劳工的双向流动,确保国际生产网络的顺利运行;另一方面,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投资权保护、竞争政策等议题可实现保障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提升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制化和开放性,化解价值链贸易中可能出现的“套牢”问题。然而,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对中低技术行业的影响并不显着。本文认为这符合中低技术行业所具有的行业属性,石油、焦炭及核燃料加工业等资源密集型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其进出口流量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内容来自dedecms

五、主要结论和政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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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世界银行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