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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学习日本的劳动者培训体系

发布时间:2018-10-26 作者:派智库 来源:未知 浏览:【字体:

[摘要]纵观日本发展,可以看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步调整。由“统制经济”向“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最终走向“自由市场型经济体系”,整个过程之中,政府对于经济的宏观把控并未放松,而是手段方式逐步变化。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表现为:(1)通过强有力的计划明确经济导向,实现资源配置:(2)通过产业政策调控使资源流向有发展前途的产业。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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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经评论·北京)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取得的高速发展奇迹世人瞩目。然而,粗放型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和困局亦不容忽视。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下行,国际贸易环境剧变,外部挑战迭起,各种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国经济将往哪儿走、怎么走更是为国人所关切的急迫命题。
  
  经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及国家长远发展,其决策机制应当建立于对过去的反思,和对未来的前瞻之上。因此,通过对他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分析、研判、学习与创新来获得更为长远的视角,优化决策设计,对于我国未来发展尤为重要。而放眼世界各国,邻国日本带给我国经济模式上的启发应得到特别关注。
  
  一、明治维新后中日文化背景、经济特点的相似性
  
  
自明治维新以来,特别是二战后,日本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既创造了其经济飞速发展的“日本奇迹”,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政府债务、泡沫经济以及十年低迷的困局,这种瑕瑜互见的发展历程为我们提供了正反两面的参考资料。而无论从文化背景、发展历史以及经济特点来看,中日之间的相似性不可忽视。首先,二者都具有典型的东亚农耕文化背景,其经济发展模式,必然因此与欧美国家产生差异。其次,两者都具备“后发追赶国家”的特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把握后发优势,规避后发劣势,以及如何由“后发追赶型国家”逐步成为具有原创技术系统的自主创新型国家,在国际技术舞台夺取先声,都是两国一直探索,并需要继续思索的命题。同时,日本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系,与我国现行市场经济制度颇具参照意义。中日两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历程都曾在人类经济史上留下灿烂一笔,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日本曾经遭遇的经济挫折亦可能出现在我国当下或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全面认识日本经济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借鉴和创新,对于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日本经济发展模式对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一)加快法制建设,警惕国家机会主义,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纵观日本发展,可以看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步调整。由“统制经济”向“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最终走向“自由市场型经济体系”,整个过程之中,政府对于经济的宏观把控并未放松,而是手段方式逐步变化。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表现为:(1)通过强有力的计划明确经济导向,实现资源配置:(2)通过产业政策调控使资源流向有发展前途的产业。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霍布斯丛林假说生动诠释了无政府的市场必然出现的混乱。而对于市场体系本身不够发达,同时迫切需要实现赶超目标,提高综合国力的后发国家而言,政府干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应当注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对立,而可以是互为补充,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干预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斩除垄断现象提供基础性保障。而市场竞争则毫无疑问地为企业以及国民经济注入活力。因此,政府如何进行干预,依靠什么如何保障干预的合法合理,如何规避日本曾经出现的大规模政府债务,是更值得我们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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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干预职能。在此不妨再次参照日本政府的干预方式: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政府几乎从未放弃对经济的干预。然而纵观其参与方式,我们不难发现其几乎不过多参与企业经营,而是着重发挥第三方立法、司法的仲裁和指导功能,因此更能避免政府同时以“球员”和“裁判”身份出现在市场之中而导致的国家机会主义的萌芽。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应着重发挥第三方仲裁和指导职能:制定经济统筹性计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垄断和经济犯罪;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维持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平衡等,为市场良性健康的长期运转提供保障。
  
  同时,加强相关法制建设,规范政府干预行为。在研究日本经济发展模式时,我们不难发现,其“政府主导性”亦具有较强的法制化程度。早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便模仿西方法律、经济、政治制度,大量移植西方《专利法》、《公司法》等成熟法律制度。战后更是通过立法为产业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如上世纪六十年代为发展机械电子产业,曾出台《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法 》、《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等》,使国家干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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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需要着力建设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对域外先进制度展开研究性学习,广泛借鉴,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伟大创新,将宪法秩序和法治社会注入到我国市场导向的改革中来。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对外合作与投资,以资本的双向流动削弱对外贸依赖带来的不确定性。并因时而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逐步调整政府干预的强度、手段和方法,促进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二)适应新技术革命挑战,大力发展原创技术系统;建设知识密集型企业,提高劳动者素质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依托旧有模式三大红利(即制度红利、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把握后发优势,引进先进技术,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在未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劳动者素质势在必行。新时代背景下,粗放型经济亟待调整,劳动力数量和资本积累对于经济的贡献下降。我国面临由资金密集型重化工业向服务业、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要素合理化配置是转型过程的重要一环。不妨参考日本比较成熟的劳动者培训体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劳动者培训制度和方法,完善用人制度以及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全面提高劳动者学习热情和工作能力。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日本不断优化薪酬和福利保障制度,在国家政策上规定家政服务与养老、农业等劳动密集型领域支持科学匹配、引进外国技能型人才,以填补本国低技能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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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中国经济面临新的历史际遇和重大关口。如何走出现存困局,维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有前瞻性视野,需要站在历史和未来发展高度全方位地反思和考量,亦需要智慧地对外学习借鉴、批判改良,不断创新;既需要管理者的包容胸怀和智慧决策,亦需要每一个中国民众的关注、思考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