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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政策红利”下的“热潮”与“风险”

发布时间:2019-01-14 作者:派智库 来源:金融科技观察 浏览:【字体:

消费金融“政策红利”下的“热潮”与“风险�(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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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费金融和消费市场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消费市场是消费金融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消费市场的继续扩大和繁荣,能够为消费金融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消费金融为消费市场服务,消费金融能够有效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刺激消费市场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优化。而在2018年下半年,一系列支持消费和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从消费市场和消费金融两方面入手,既提出促进消费市场增长和升级,又肯定了消费金融刺激消费的“血液”功能,为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带来了一波新的“政策红利”� dedecms.com

  (中经评论·北京) 
  一、一波新的“政策红利�
  

  消费金融和消费市场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消费市场是消费金融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消费市场的继续扩大和繁荣,能够为消费金融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消费金融为消费市场服务,消费金融能够有效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刺激消费市场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优化。而在2018年下半年,一系列支持消费和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从消费市场和消费金融两方面入手,既提出促进消费市场增长和升级,又肯定了消费金融刺激消费的“血液”功能,为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带来了一波新的“政策红利”�
  
  2018�9�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一方面,在消费市场端,提出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一方面在消费金融端,提出要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消费信贷,鼓励保险融资增信支持�2018�10�11日,根据《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并颁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意见》进行了细化�2018�10�1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成立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并公布�2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会员单位。此外,早在2018�8�18日,银保监会官网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提出,要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这一波“政策红利”下,消费金融或将迎来新一轮的业务增长点,尤其是在“健康养老消费、吃穿用消费、住行消费、信息消费、文旅消费、教育消费”六个消费场景下的消费金融业务� 内容来自dedecms
  
  二、牌照和增资的热�
  
  (一)牌照发放有加快趋势
  
  
2015年原银监会按�"成熟一家、批准一�"的原则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批复开始,共有包括中邮消费金融和杭银消费金融等在内�4家获准筹建�2016年则有包括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和晋商消费金融公司�7家获准筹建�2017年,源于对现金贷乱象丛生的担忧,银保监会批复持牌消费金融牌照的速度有了明显的减缓,2017年一整年只有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公司�1月份获准筹建�
  
  而随着2018�9月的一个月�2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信消费金融和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获准筹建或开业,消费金融牌照的发放节奏有加快趋势。主要背景有三点�1)今日头条、美囀滴滴出行等互联网流量平台纷纷也开始入局消费金融;(2)对现金贷业务整顿效果不错,消费金融行业重回秩序;(3)国家鼓励金融对外开放和消费金融发展,提出加大消费金融开放力度;�4)国家政策层面陆续出台鼓励扩大消费的措施,消费金融作为刺激消费的“血液”功能得到鼓励�

织梦好,好织�


  
  (二)资金隐忧与增资热潮
  
  
2018�11月初,网传《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的互联网贷款、联合贷款等业务进行规制,使得联合贷款的杠杆资金来源面临不足的压力隐忧。(1)其中,30%的出资比例要求和50%的联合贷款总额度限制将对联合贷款模式等业务造成直接影响,尤其是消费金融客户推荐方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2)地方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合作银行的资金输出规模面临缩水,将使得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与地方商业银行合作业务面临资金不足的压力�
  
  随着近年来业务的高速增长,2013年原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约束,已经成为很多机构规模增长的束缚条件,因此不少持牌系消费金融公司为了推进业务发展,并且符合监管指标要求而选择增资。据�360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12�11日,�10家消费金融公司在2018年拟增资或完成增资,包括中邮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哈银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长银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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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向热潮浇下的冷�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有多家持牌消金公司收到罚单,被罚原因包括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以贷收费行为;信贷管理不审慎并形成风险;违法提供或查询征信信息等�
  
  1�10日,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布,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央行开出的首张罚单。央行在罚单中并未透露具体原因,但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海尔消费金融有多条诉讼信息,此次处罚可能与其涉消费金融纠纷较多有关�
  
  1�23日,湖北银监局公布对湖北消费公�5张罚单信息。行政处罚单显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40万元。同时,四名直接责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处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5�28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因�2016�7月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警告并被罚没合计138.68万元�
  
  5�28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银消费金融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并形成风险”被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杭银消费金融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并形成风险”,被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公司初期业务中有个别业务是与经销商合作的消费分期业务,由于经销商欺诈而导致信贷风险。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杭银消费金融的风险主管也被处以警告处分,处罚理由是“对杭银消费金融信贷管理不审慎并形成风险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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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再发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处以人民�30万元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四、热潮下翻滚的风�
  
  (一)消费金融主要风�
  
  1、欺诈和套现风险
  

  消费金融欺诈套现主要有四种形式:�1)冒名欺诈套现。比如,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可能被冒名在分期购物平台上注册,进行欺诈套现。(2)白户欺诈套现。比如,某分期平台的校园经理利用未办理过消费金融业务的在校大学生身份证件并伪造其签名,通过平台审核后,分期购买商品进行欺诈套现。(3)与商家、销售人员串通套现。比如,马上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就有多起内部员工,或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骗贷案。(4)中介欺诈套现。比如,一些消费金融兴起的骗贷中介,专门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员、商家勾结,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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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规和纠纷风险
  

  一是,现实中,某些机构还存�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令禁止的暴力催收和高利贷行为。同时也可能发生借款人借口“暴力催收和高利贷行为”恶意不还的风险。二是,未获得用户线下书面授权或仅仅通过线上强制弹出默认勾选就查询央行征信从违反《征信条例》的风险。三是,在非借款人主观原因下,与商户没有达成一致,或借款人坚称已还款或逾期是账户被盗所致,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依据商户反馈信息上报征信,都有可能产生错误征信上报,引发纠纷�
  
  3、信用风�
  

  鉴于消费金融高频、小额的特点,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诉讼维权成本高,累积风险多。例如,部分用户利用业务远程办理非亲见、电子签章效力存疑等因素,在借款后容易出现谎称贷款账户被冒用或盗用、恶意投诉、恶意不还等行为。此外,法院对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自身系统中的贷款台账等证据,法院往往不予认可,导致公司在诉讼中承担过度的举证责任,诉讼维权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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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费金融风险事�
  
  1、长足公寓“租金贷”“爆仓”事�
  

  2018年,采取“租金贷”业务模式的三家长租公寓--杭州鼎家、上海寓见、北京昊园恒业,接连“爆仓”。在“租金贷”的模式下,长租公寓运营企业一次性拿到了大量资金,或者用来扩大规模,或用来做高风险投资,一旦出现资金断裂或者投资风险,很有可能发生“长租公寓无力向房屋业主支付租金,房屋业主驱赶租客”的局靀“租金贷”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2018年,重庆、浙江、陕西等地连续下发“租金贷”相关监管条例,整顿违法违规“租金贷”行为�
  
  2、中邮金融暂停“邮你贷”业务事�
  

  2018�9月,中邮消费金融发布《关于深化市场乱象整治,开展合作机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2018�9�1日起�2019�1�1日,暂停全部线下渠道受理普通“邮你贷”业务,并启动为�4个月的合作机构风险排查。中邮消费金融暂停线下业务的原因可能是线下代理机构乱收费导致中邮消费金融频繁被投诉所致,从而要排查和整治容易出现的骗贷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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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用卡代还”模式风险公告事�
  

  2018�5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风险巡查公告称,信用卡代还平台主要以网站和APP两种形式存在,主要业务模式有“套现贷”模式、平台代偿模式、信用卡套现模式。“信用卡代还”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涉及信用卡违规套现、平台收取高额费用和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
  
  五、未来发展的良言
  
  (一)健全征信系统和规范征信查询
  
  
应该让更多的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和百行征信系统,并完善百行征信系统。加强对征信查询的事前控制,降低查询费用�2018�5�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程》规定,央行征信中心将采用技术手段监测和定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操作,对异常查询行为将实时阻断,并停止该用户查询权限,从而技术上实现了对不规范或恶意征信查询行为的事前防控� copyright dedecms
  
  (二)加强风控科技和监管科技投入
  
  
在严监管和禁“高利”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逐渐回归本质,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比拼“风控能力”的时代来临,“风控能力”将成为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用户画像,能够实现对消费金融的风险前置控制,并实现贷后管理的智能化和标准化。此外,消费金融的要素化和标准化特征,使得其监管数据报送可以数字化,即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科技技术,实现对消费金融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监管�
  
  (三)提高对欺诈犯罪的打击力�
  
  
现行法律体系下,在消费分期领域的欺诈犯罪行为,只能按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来定,从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上来说,显然认定和处理效率、打击和威慑效果较低。而消费金融的欺诈套现,在性质、具体情节、手段等方面,都与信用卡欺诈有相似之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建议参照信用卡诈骗罪处理,增强刑事打击力度� copyright dedecms
  
  (四)规范“校园贷”业务发�
  
  
依据2017�5�27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则上,不能针对在校学生开展消费信贷业务�2018�8�7日,银保监会印发《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又再次提出,要重点打击“违法校园贷”等行为。但此前,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过,要研究如何让银行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可见,在校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需求缺口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应该坚持“堵偏门、开正门”的思路,尽快出台一个规范,从利率、禁止行为、信用评估等方面来规范校园消费金融业务,合理引导大学生消费�
  
  (五)建构司法快速处理途径和执行机�
  
  
在消费金融信用风险和诉讼维权成本双高的情形下,缺少司法快速处理途径和执行机制。此外,虽然目前互联网类案件裁决方式很多,包括法院审判、赋强公证、互联网仲裁等,但最终的执行归口都要在法院执行局,案件压力很大,执行手段有限,案件积压严重,执行进程缓慢。因此,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将征信系统、银行系统、房管系统、证券系统等有限度的向法院开发,便于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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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做好消费金融领的消费者保�
  
  
消费金融领域,特殊之处,表现为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的重合,所以一方面要做好商品(服务)消费者的一般保护,另一方面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2016�12月央行印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对将金融消费者进行了明确定义。此外,2018�10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并颁布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十九条提出“加强金融消费维权”,是对消费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再一次关注和强调。面�2018年的消费金融领域消费者投诉激增,应该加强消费者保护,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并健全投诉渠道�
  
  展望2019年,金融和科技将继续分化,随着消费金融产业链分工的细化,牌照不再是涉足消费金融业务的唯一入口。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才可以参与贷款发放、风险承担等核心环节。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参与获客引流、贷款撮合、不良催收等环节,并利用自身的“科技和数据能力”为持牌机构进行“科技和数据赋能”。但在国家“政策红利”背景和牌照发放加快的趋势下,申请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仍是互联网流量巨头和金融科技巨头的最优选择�2019年将会迎来一大波的设立和申请热潮。在“去杠杆”的金融监管背景下,已有消费金融公司的增资热潮将�2019年继续上演。面对热潮下翻滚的风险,2019年,监管端,可以考虑运用数字科技手段达成对消费金融的标准化、自动化、穿透式监管;机构端,运用数字科技手段加强风控能力和合规能力,将是一个应对诸多风险和获得“核心竞争力”的不二选择;司法端,面对大量高频、小额的消费金融案件,可以尝试建构更为广泛和灵活的快速处理途径和执行机制;消费者端,“加强消费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探索更为多元的消费争议解决途径”,仍将�2019年消费金融发展的一个重大命题� 内容来自dedecms

(《金融科技观察》,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京东数字科技生态中心,刘元兴,马军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