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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评估

发布时间:2019-03-27 作者:派智库 来源:税务研究 浏览:【字体:

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评估(2019.3.26)

织梦好,好织�

[摘要]本文利用我国2005�2011�40个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面板数据,选取政策力度最大的2008年为政策时点,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评价我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结果表明,2008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幅强化,显著促进了享受该政策行业的废物综合利用量,说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著,有效推动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最后提出未来我国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措施的建议,以充分发挥税收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促进作用� dedecms.com

  (中经评论·北京)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而资源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以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且政策力度呈逐年加大趋势。学者们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研究。比如,姜坤�2014)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认为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以引导,不仅可以加速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而且可以保护地方自然环境。汪洋(2013)提出,资源综合利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正外部性,税收优惠作为公共财政手段,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具有导向作用。梁志腾、彭月兰�2015)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促进作用及其存在不足,提出扩大享受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的企业范围、把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之中。与以往的研究者不同,本文运用PSM,对全国2005�2011�40个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量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评估我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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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设�
  
  (一)政策研究时点的选取
  
  
利用PSM考察政策效果,需要找到政策发生变化的时点�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开始运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但1995年并不能作为考察政策前后效果的节点。一方面,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仅限于以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优惠面窄;另一方面,随着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出台,财税字�1995�44号随之废歀继财税字�1995�44号文件后,我国不断增加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相关政策有三次较大调整:一是财税�2008�156号文件公布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废渣目录,在此之前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废止;二�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增加了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范围;三是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将近年来的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整合归一,统一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方式,上述两个文件随之废歀不过,财税�2008�156号文件虽然废止,但其规定的行业和产品较为全面,且仍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只是优惠方式有所变化。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8�7�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可以�2008年作为考察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效果的时点� copyright dedecms
  
  2008年之前,我国没有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规定�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就相关问题作了后续规定。因此,2008年可以作为考察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效果的时点�
  
  综上所述,2008年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覆盖面及减免力度均跳跃式增加的一年,因此,综合考虑政策时滞性(例如企业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产能需要时间等),本文�2008年为政策分界时点,评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 织梦好,好织�
  
  
本文选取�2005�2011年全�40个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相关数据,�960个观测值。目前我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对优惠范围和优惠标准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本文通过比较选取了两个税种认定一致的40个行业。其中,17个行业(处理组,也称实验组)享受了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另�23个行业(对照组,或者称为控制组)未享受�
  
  选择的结果变量(y)和协变量(x)见�1。数据来源于相关年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正如前文提到的,本文选取2008年为政策节点�
  
  作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在政策节点前后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指标,分别选取政策节点�2005�2007年相关行业综合利用量均值y0,与政策节点�2009�2011年各行业综合利用量均值y1为结果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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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变量(x1、x2和x3)的选取,综合考虑了影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因素,即技术和制度�
  
  在制度上,分析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五个具体条件:纳税人具有法人资格;查账征收;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别核算;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办理减(免)税登记备案手续。上述五个条件综合起来,不外乎符合会计核算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行业标准,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归纳起来,企业若投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受会计核算健全、有技术支撑、原材料供给稳定、产品达标等因素限制。因此,本文用各行业政策节点前废物可供综合利用的原料总量(x1)代表原材料供给稳定;用设备投资额(x2)代表企业的技术、工艺状况;综合利用产值(x3)代表企业的规模、核算以及产品能否达到环保要求,并且三个协变量基本上满足“可忽略性”(ignorability)假设� 织梦好,好织�
  
  二、实证分�
  

  为了计算反事实样本,本文首先应用STATA软件,将数据中的政策虚拟变量(D)对协变量(x1、x2、x3)进行Logit回归(Rosenbaumand Rubin�1985),计算样本数据的倾向得分,即参与政策的预测概率;其次,根据倾向得分对结果变量进行样本匹配。由于数据中的控制组和处理组样本观测值较少,因此,本文适当选择了最近邻的一对二匹配,而不是一对多匹配,同时也尽量避免了一对一匹配的偶然性。最后,根据结果变量(资源综合利用量y)及相应的反事实样本(资源综合利用量的估计值y),计算ATE、ATT和ATU三个统计量及对应的标准误和t检验值,其中,标准误是利用自助法(Bootstrap)进�500次模拟再抽样得到的异方差稳健标准误。本文在做logit回归时,尝试了只用协变量的线性形式(即协变量的一次方)进行试估计,结果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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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的下半部分显示了ATT、ATU和ATE三个统计量的估计值的相关结果。可以看出,只有ATT�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t检验(�2的P值中,ATT的概率是0.014,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下同),而ATU和ATE未通过显著性检验(ATU、ATE的概率为0.906�0.276)�
  
  但这一估计结果可能是由于遗漏了协变量的非线性部分,导致预测的政策参与概率估计不准确,进而造成行业匹配不准确所致�
  
  �2上半部分显示了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三个协变量的线性形式中x1和x3的系数在通常的显著性水平上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只有x2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相对�5%而言显然不足,再加上logit模型的准拟合优度值(R2)为0.3561,意味着Logist回归的拟合优度偏低,预示着该logit回归模型存在遗漏协变量的非线性部分的可能性,因此,本文加入协变量的平方项与交互项,再次进行logit回归,并对协变量的平方项及交互项系数进行联合显著性检验,以确定最佳logit模型,保证反事实样本的最佳匹配。检验结果见�3� copyright dedecms
  

  
  
  �3中,x11、x22和x33分别为变量x1、x2和x3的平方项,x12、x13和x23分别为变量x1、x2和x3的交互项,底部是两个联合显著性检验结果,检�1的原假设是x11、x22和x33的系数同时为0,检验统计量服从自由度为3的卡方分布,检验值为9.67,对应的右侧概率�0.0216,因此在5%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认为三个平方项变量应该加入logit模型。检�2的原假设是x12、x13和x23的系数同时为0,检验统计量服从自由度为3的卡方分布,检验值为2.80,对应的右侧概率�0.423,因此在通常的显著性水平上不能拒绝原假设,认为三个交互项变量不应该加入logit模型�
  
  基于以上检验选择的最佳logit模型,本文再次进行了PSM估计,仍然选择最近邻的一对二匹配,使用自助法(bootstrap)获得异方差稳健标准误。估计结果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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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x11、x22和x33分别为协变量x1、x2和x3的平方项,由表中的准R2值可以看出,加入协变量的平方项后,模型的准拟合优度从�2�0.3561提高�0.5707,得到了较大改善,表明协变量的非线性部分对参与政策概率具有较大的解释作用。表4参数ATT的估计值也�7758.154变为7887.793,对应z检验值为2.360,伴随的双侧概率�0.018,因此,参数ATT�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另外两个参数ATU和ATE在通常的显著性水平上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为了检验以上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尝试了在加入协变量(x1、x2和x3)及协变量平方项(x11、x22和x33)的前提下,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结果见表5�
  
  �5中,“近�1”“近�2”和“近�3”分别表示最近邻的一对一匹配、一对二匹配和一对三匹配,“马氏距离”表示按照各行业协变量x1、x2和x3间的马氏距离进行匹配。表5使用了全�40个行业进行匹配,四种匹配方法的估计结果均显示,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行业增加废物综合利用量,四种匹配方法得到了一致的结论,进一步验证了结论的稳健性� 内容来自dedecms
  

  
  
  三、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
  
  
本文�2008年为政策时点,利用我�40个废物综合利用行业(17个实验组�23个控制组)的两期�2008年之前与之后)面板数据,运用PSM,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效果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在选择了“各行业政策时点前废物综合利用量x1”“各行业设备投资额x2”和“各行业在政策时点之前综合利用产值x3”三个指标作为协变量,并引入了这些协变量的线性及平方形式,选择了最近邻一对二匹配,以及利用自助法(boostrap)模拟计算异方差稳健标准误的情况下,在ATT、ATU和ATE三个参数中,参数ATT�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另外两个参数ATU和ATE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2008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幅度强化,对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而言,显著促进了其废物综合利用的数量;而对于未能享受到该政策的行业而言,其废物综合利用的数量变化不明显。进一步说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废物资源化作用显著,有效推动了循环经济资源化的进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政策建�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因此,应加大政策力度,进一步完善优惠范围、方式和标准,并向企业所得税倾斜�
  
  1、统一两税优惠目录
  

  在对政策的梳理过程中发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并不一致。比如,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废旧电池生产的金属,只要该金属的生产原料中废旧电池的比重不低于95%,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产品原料需100%来自废旧电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可享受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所得税优惠。因此,需要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使二者相一致,缩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优惠范围以及项目技术认定标准方面的差异,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成本和财务成本。此外,还应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合理化优惠范围、科学化优惠方式、理性化优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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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长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
  

  资源综合利用属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会比普通企业投入更多的技术设备,产品的生产周期、产量、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在短期内可能逊于普通产品,并且维护正常生产的成本也较高,从正式投产经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初见成效,一般需要几年的积累、铺垫时间。因此,为了防止企业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转向低成本利用原生材料生产的模式,对于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经营内容,应给予较长的优惠期限。例如,目前实施的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机制项目的所得,设置“三免三减半”的6年优惠期限,可以给予至少10年的减免税优惠期限,确保企业拥有较长的投资回收期限,在满足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其拥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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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放宽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多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相伴而生。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认定限制过于严格,中小企业一般难以享受优惠政策,无法促使其放弃传统生产模式转向循环经济模式。因此,一方面,应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将认定的重点放在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产品是否符合高新科技的要求上,而减少对财务指标、经营时间、专利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的限定要求。另一方面,取消加计扣除项目领域限制,拓宽研发费用对应的技术领域范围,使加计扣除成为一项通用的、基本的优惠措施。例如,针对节能减排产品或节水设备以及节能减排项目服务企业,对研发费用投入进行加计扣除,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织梦好,好织�
  
  4、协调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包括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二者重心不同,前者侧重对成功者、对结果的事后奖励,而后者主要对创新成本与风险的分担,是对发展过程的直接鼓励。因此,间接优惠更能降低企业改革的资金成本与风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侧重于运用减计收入、减免税额等直接方式,对加速折旧、税前列支、投资抵免等间接手段运用不足。因此,建议在直接优惠的基础上,更多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激励企业投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例如,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设备的后期运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比照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针对使用清洁能源生产或投资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企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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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于佳曦,司言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