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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服务“四新经济”指导意见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浏览:【字体: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关子儒)记者从20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全省“四新经济”发展,吉林省工商局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趋势,出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织梦好,好织梦

  “发展好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可有效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带动全生产要素、全产业链条的可持续发展。”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介绍,《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内容来自dedecms

  《指导意见》在个别条款进行了大胆突破和尝试:一是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给予1-2年的“包容期”。二是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避免出现因信息瑕疵进入名录而导致发展受限的情况。三是对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的实行“容缺登记”。四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吉林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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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景平表示,未来将成立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下一步,吉林将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大力开展宣传三方面入手,确保政策扎实推进,让“红利”真正惠及企业,形成“四新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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