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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两部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7-27 作者:派智库 来源:辽宁新闻网 浏览:【字体:

  东北新闻网讯 7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会议之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戈平向记者介绍了这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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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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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条例明晰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原则和任务,紧扣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充分体现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立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片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为促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持续创新预留了空间;建立了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强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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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不断发展,将气象灾害防御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治支持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直接上位法依据,充分结合辽宁气象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和辽宁特色。 copyright dedecms

  该条例除了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之外,还提出了我省常见气象灾害的具体防御措施。特别是在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安排,开展自救互救”。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应急处置决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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