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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凸显国际法应对不足

发布时间:2016-10-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本文要点:南海仲裁案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我国应用国际法捍卫领土主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外交和涉海部门与法学学术团体、高校智库缺乏密切互动和协调;政治性“说理”与国际法的“论法”不到位;涉海国际组织和争端解决机构的高级官员在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法律战”中的作用有待发掘;相关部门的国际公关能力有待提高等。为此,建议今后要重视和加强与各法学学术团体、高校智库之间的长期互动和协调;继续加强“说理”和“论法”并重;培养我国在相关国际法中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加强我国的国际公法研究和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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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裁决,在菲律宾所提起的15项诉请中,14项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在菲方诉请中,仲裁庭对我国南海断续线及其历史性权利依据、南海岛礁属性、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均做出了倾向于菲律宾的裁决。此案仲裁庭在仲裁员选任、仲裁程序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最终的实体裁决也在客观性和专业性方面备受指责。我国外交和相关部门也表明了对裁决“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四不”立场。但是,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凸显出我们应对南海仲裁案时在国际法上应对不足的问题。在此意义上,“法律战”(包括平时的“法律战”和冲突时的“法律战”)的紧迫性需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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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国际法捍卫领土主权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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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交和涉海部门与法学学术团体、高校智库的互动和协调需要加强。在此次南海仲裁案中,海权办、外交部(边海司和条法司)、国际海洋局等部门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作用。在今后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南海、东海的外交压力还将继续面临高压态势,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法律战”的重要性凸显。外交工作突发性、紧急性的特点决定了相关部门在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问题时难免倾向于短期成效,对争端的跟踪与预测重视不够,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发挥法学社团和高校智库研究持续性、长期性和专业性的优势。经历此次南海仲裁案后,今后我国政府将陆续面临和菲律宾的双边谈判、与东盟《南海行为准则》的条文磋商以及应对争端相对国可能对我采取的法律措施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协助参与分析、决策和谈判。因此,政府部门需更重视和加强与各法学学术团体、高校智库之间的长期互动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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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治性“说理”与国际法的“论法”要有机结合。我国外交和涉海部门在回应南海仲裁及其相关议题时,仍需继续加强“说理”和“论法”并重。以此次南海仲裁案为例,相关部门在阐述南沙岛礁建设的民事用途时,本可以早些阐明其军事自卫目的,从法律技术层面看,这对我国在程序阶段援引《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军事例外”来规避仲裁庭管辖是有利的。再如,菲方实体诉请有一半是针对我渔民“非法捕鱼”及其引发的海洋环境污染以及岛礁建设导致的生态损害,而相关部门在反驳菲律宾的证据瑕疵以及解释岛礁建设环保项目方面不够及时、也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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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涉海国际组织和争端解决机构的高级官员在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法律战”中的作用有待发掘。此次菲律宾启动《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将中国拖入“法律战”,凸显相关部门的客观准备和思想准备都较为欠缺。我国至今还没有向联合国提名《海洋法公约》仲裁员和调解员,而争端相对国如日本、印度尼西亚等都早已提名。仲裁员候选人可以是提名国国籍人士、也可以是外籍专业人士,首选是涉海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也可是长期从事国际法和海洋法科研教学的从业人员。《海洋法公约》虽规定,“附件七仲裁”仲裁员“最好”从“公约仲裁员和调解员名单”指定,但该提名权是我国依据公约享有的权利,也是“软实力”的重要构成部分,我们应尽早查漏补缺,以应对日本、越南等国后续对我提出的类似仲裁。 copyright dedecms

第四,南海仲裁案凸显相关部门的国际公关能力有待提高。东西方由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在国际关系处理和危机公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相关部门的国际公关在让国际社会“听得懂”和“听得进”这两方面下功夫。如何讲述“中国维护领土完整”背后的东方历史故事并得到友好人士的理解?如何结合二战后西方国家“蓝色圈地运动”谈我国“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如何运用西方和东南亚国家可以理解的语言和思维方式阐明我国维护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理由,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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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国际法研究与教学的建议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一,加强在海洋法和领土争端等方面的研究,做到研究无禁区。这对后续的国际法应对以及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研究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南海仲裁案“庭审笔录”看,在仲裁庭对菲律宾的提问和菲方的陈述中,除了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属性这样学界存在争议的议题外,还涉及《旧金山和约》的条约属性、“领土”条款等属于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研究的议题。除了官方发言和文件,南海仲裁庭审中还大量引用海洋法学者包括华人学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英文为主也包括中文。学界过去一度存在国际法研究议题的某些“禁区”问题。就南海仲裁案暴露出来的海洋法和领土争端的“软肋”或“冷门”议题,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内部科研项目,或组织权威期刊形成组稿发表,为今后的“法律战”打好理论基础。 dedecms.com

第二,重视历史证据与国际法领土争端、国际关系相结合的多学科研究。海洋和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决定其研究需要国际法、国际关系和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甚至涉及自然科学(如海洋生态、船舶工程等)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和从业人员的支持。然而,专业和学科的细致分类造成研究的碎片化,历史学家搜集的证据如果得不到证据法“证据分量”的检验、国际法领土主权的结论如果没有史料的支撑、国际关系宏观预判如果没有国际法和历史学精细研究方法的辅证,外交和涉海部门在“实战”中将会受到制约。建议外交和涉海部门就海洋和领土争端的同一议题,在内部研讨和内部项目招标中,更注重学科多样性的探讨以及多学科研究人员配置;建议国家社科“中华外译”项目特设“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历史与国际法”中文经典专项,侧重发掘诸如韩振华、郑海麟等历史学家在涉及南海、东海等中文专着方面的英译工作,以应对争端相对国可能对我采取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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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的国际公法教学。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学院的国际公法教学普遍存在课时不足、案例教学比重不够、双语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南海仲裁案凸显的国际法知识储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重要原因。南海仲裁案菲律宾雇佣的英美律师团队在仲裁案进程中证据收集、国际法案例援引、法理阐述等方面的广度、深度,值得我国国际法学界的思考与警醒。我国不少法学院国际公法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学科课程设置目标关注学生短期就业、对精英培养重视不够;国际公法课程或是与其他“三国法”合并,或是课时被严重挤压;课时被挤压导致国际法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的开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应对中,雇佣“外援”律师短期看固然可行,但考虑到此类争端的高度政治性和敏感性,培养中国本土的国际法可持续后备力量才是长远之道。因此,建议各高校法学院多关注国际公法应有的课程设置和课时量,也建议教育部门在国际公法师资、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nc-39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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