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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9-04-11 作者:派智库 来源:西海都市报 浏览:【字体: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西宁市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企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损害都将适用该《方案》。 织梦好,好织梦

  《方案》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重要工作原则,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主体、赔偿适用范围、赔偿费用范围、赔偿工作程序等内容;明确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16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并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配套机制。到2020年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内容来自dedecms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该《方案》的印发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应赔尽赔,落实生态经营者法律责任,损害必偿,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强力助推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建设。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