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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需丰富创新主体

发布时间:2017-01-16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字体:

[摘要]2016年,我国陆续发布一系列管理政策,从效果来看,此类政策催生了一些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特别是一些新的乘用车企业。然而,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创新主体的新能源乘用车企业类别偏少,其类型也较为单一。从国内外新兴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创新主体是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和引领者。丰富创新主体类型、扩大创新主体数量,能够加快试错进程、提高创新主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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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北京)近日,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成为2015年6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出台之后我国第八家获批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相应地,为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我国又分别在2016年8月和12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投资目录》)。其中,《管理规定》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而 《投资目录》提出了限制燃油汽车产能和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
  
  从政策效果来看,以上几项管理规定催生了一些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特别是一些新的乘用车企业。然而,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创新主体的新能源乘用车企业类别偏少,其类型也较为单一。例如新进入乘用车企业主要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缺乏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燃料电池乘用车及智能网联乘用车企业。即使新进入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其类型也较为单一,大多具有传统燃油汽车或汽车零部件基础,缺乏不具备传统汽车基础的全新企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从国内外新兴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创新主体是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和引领者。丰富创新主体类型、扩大创新主体数量,能够加快试错进程、提高创新主体竞争力,因而往往能够起到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效果。作为重要的新兴产业,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已进入政策和市场共同驱动阶段,私人消费者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越来越突出。因而,与之对应的新能源乘用车企业将发挥更大的产业带动作用,我国需通过丰富创新主体特别是以新能源乘用车企业为代表的核心创新主体来加快产业发展进程和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此,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丰富纯电动乘用车企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目前,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已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主体的代表。未来,我国需采取针对性措施,使更多具有新的创新基因的创新主体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例如,做好拥有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互联网造车企业准入以及不具备传统汽车基础的新兴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准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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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丰富燃料电池乘用车企业。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系统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与产业化。目前,日本丰田、本田等国外汽车企业已开始了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我国虽然在燃料电池整车、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突破,但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偏高、整车企业较少、产业链不健全等问题突出。为加快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程,我国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现有汽车企业特别是新能源乘用车企业的引导,鼓励其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另一方面,我国还需要允许更多有条件的创新主体进入燃料电池乘用车领域,如燃料电池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机构和来自其它领域的新企业等。
  
  最后,加强对其它创新主体和产业投资的引导。除整车企业之外,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充电服务等能源供应主体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主体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竞争力提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加强对这类创新主体引导。与此同时,由于传统燃油汽车投资受到限制,该领域投资将部分转移至新能源汽车产业,加之新能源汽车领域原有投资,容易引起新能源汽车投资向某类创新主体集中。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引导,使投资向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等创新主体流动,实现产业内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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