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评论 > 中国经济 > 警惕灰色金融干扰我国正常金融秩序

警惕灰色金融干扰我国正常金融秩序

发布时间:2018-01-2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字体:

[摘要]灰色金融是相对于黑色金融和白色金融而言的一种金融,是指为现行制度所不容但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金融活动。近年来,灰色金融发展极为迅速,客观上加速了金融风险的聚集,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处置的难度。为此,笔者建议从明确从事金融业需要持牌经营、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系统性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和妥善处置灰色金融领域风险等方面来治理灰色金融,防止相关风险无序集聚。

织梦好,好织梦

  (中经评论·北京)近年来,介于白色金融和黑色金融之间的灰色金融发展极为迅速,加速了金融风险聚集。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泛资管等概念的催化下,灰色金融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民间借贷领域,而是以各种名目登堂入室,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已经成为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重要风险隐患。而治理灰色金融,要在“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基础上,将灰色金融中“白色”的成分予以保留,将“黑色”的成分坚决予以取缔,按照穿透监管、功能监管的要求果断“亮剑”,防止相关风险无序集聚。
  灰色金融是相对于黑色金融和白色金融而言的一种金融。黑色金融是指既为现行法规制度所不容,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活动。白色金融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制度进行的金融活动,即正常的金融活动。灰色金融介于黑色金融和白色金融之间,是指为现行制度所不容但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金融活动。 copyright dedecms
  传统上,灰色金融主要发生在民间借贷领域。民间借贷属于典型的灰色金融,没有官方权威的统计数据。据宜信财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5.28万亿元,比2011年的4.47万亿元上升18%;约166万户家庭对外高息放贷,户均借出款余额约为45万元,高息借贷资金规模超过7500亿元,年利率平均为36.2%。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泛资管等概念的催化下,灰色金融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出现了新的业务表现形式,如场外配资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偏离信息中介的P2P网贷业务、打着普惠金融名义的“校园贷”和“现金贷”业务、民间理财业务等。这些灰色金融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也加速了风险的聚集。
  一是高杠杆场外配资业务加剧了金融市场波动。传统民间借贷主要服务于个人或企业资金周转,大多属于实体经济范畴。近年来,服务资本市场的民间场外配资发展较快。通常,融资和融券是资本市场正常的加杠杆行为。2015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和融券的杠杆一般为1:1,但场外配资比例最低约为1:3,阶段杠杆比例达到1:5,在股市行情转好时甚至还要高,且配资客户门槛极低。应该看到,场外配资的助涨助跌效应较为明显,对金融市场波动异常敏感。据中介机构估计,2015年年中整体配资规模约为1万亿元至1.5万亿元。虽然目前民间场外配资明显收敛,但只要股市行情好转,高杠杆场外配资行为估计还可能会出现。
dedecms.com

  二是伪互联网金融创新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金融业与技术创新应用密切相关。现代科技工具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促进了金融业管理和效率的极大提升,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随着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概念移植到国内,灰色金融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展示出较大的破坏力。据中介机构数据,截至2017年8月末,我国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11206.25亿元,全国有P2P网贷平台5000余家。虽然互联网平台促进了灰色金融业务的迅速扩张,但互联网金融概念并没有改变灰色金融业务“灰色”的本质。相当多P2P网贷平台即便多次声称行使“信息中介”职能,但实际上却是承担了“信用中介”角色,肆意搞“资金池”,而当业务模式不可持续时,P2P网贷平台主观或被动陷入了非法集资境地。“e租宝”等伪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实际上干的是非法集资勾当。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急剧扩张。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织梦好,好织梦
  三是嫁接普惠金融概念的消费贷风险高度聚集。近期,主要经营现金贷业务的趣店在美国上市后,其经营模式受到市场广泛质疑。前些年校园盛行并催生暴力收贷行为的“校园贷”、“裸贷”,以及如今的“现金贷”,实际上是嫁接普惠金融概念的消费贷款。而这些消费贷款的借款人虽然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但基本难以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现金贷的横空出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消费贷款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嫁接普惠金融概念的现金贷在实践中明显偏离了正常轨道,对借款人基本不作信用审核或审核流于形式,风控基本无效;利率过高,容易引发借款人反复借贷行为。据中介估计,截至2017年4月末全国有各类现金贷平台500家至1000家,行业规模约6000亿元至1万亿元。
  四是民间理财业务大行其道。当前民间理财投资的主体,既有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也有各种类型投资咨询公司。部分私募基金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资金募集和投资,损害投资人的情况较为突出,非法集资、跑路的现象也为数不少。而打着投资理财名义的各种类型投资咨询公司在前几年较为猖狂,在写字楼、商场、超市摆摊揽客,为取信于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热点商业区域租赁门面,按照金融机构风格装修。甚至通过复杂交易构造虚假投资担保关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企图打消投资者疑虑。为扩大销售渠道,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唆使银行网点员工、保险营销人员私自向客户销售,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声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本文来自织梦
  1.金融管制下的供求错位,创造出灰色金融的业务空间
  金融业属于高度管制行业。管制必然产生供求错位,形成灰色金融的业务空间。众所周知,正规金融机构都存在准入门槛,但门槛外金融需求也有广泛基础,进而形成大量盈利机会。以小额消费信贷为例,大量草根阶层无法满足正规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准入条件,但能够承受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小额消费贷款。对大多数借款人而言,千元左右的小额消费贷款,贷款期限较短,即使年化利率高达20%,利息对本金而言并非高得难以企及。因此,从欧美的发薪日贷款(PaydayLoan)演化而来的现金贷,借助互联网平台提升了获客能力后得到较快发展。场外股票配资的兴起,固然有投资者以小博大的利益冲动,但场内股票配资对主体资格的限制,也或多或少地发挥了催化作用。
  2.社会闲置资金寻求超额利润机会

copyright dedecms


  金融管制下的供求错位,创造出灰色金融业务空间,也为部分社会闲置资金寻求超额利润机会提供了可能性。无论是传统民间借贷,还是新型灰色金融业务,风险收益率远高于正规金融领域投资回报。当前P2P网贷平台平均收益率超过10%,而银行非保本理财收益率在5%左右,信托计划收益率在8%左右,网贷在收益率上的优势十分明显。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住户存款高达64.26万亿元,社会闲置资金规模庞大,部分居民有博取超额利润机会的动机。这些年我国非法集资行为频现,与小部分投资者渴求超额利润机会存在因果关系。
  3.监管覆盖不全
  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以持牌金融机构监管为核心,主要奉行机构监管理念,很难运用功能监管原则对非持牌机构实施有效监管。这些年来,地方金融管理事务和权限增多,一些地方政府从发展金融要素市场角度推动了各类交易场所的建立,但监管不足,形成大量灰色金融地带,成为金融乱象源之一。私募基金所受到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如公募基金,还有大量私募基金没有去基金业协会备案。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与结构化机制的融合使用,已经成为金融市场隐形融资的重要渠道。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解有偏差,一些非持牌机构打着普惠金融的招牌堂而皇之开展小额消费贷款业务;少数正规金融机构也借着发展普惠金融的招牌进行业务试点,为不具备牌照资格的机构开展各类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提供资金或通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虽然说有白色金融的地方往往存在着灰色金融,灰色金融一定程度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但灰色金融无序发展的负面影响大。特别是灰色金融和白色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特点,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处置的难度。
  1.灰色金融业务具有高度的迷惑性
  当前,互联网平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与灰色金融之间的业务合作,使得灰色金融业务具有了高度迷惑性。一方面,灰色金融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使得行走在合规和违法钢丝绳上的灰色金融业务披上了看起来时髦的“互联网金融”大衣,在草根阶层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带有很强的迷惑性。另一方面,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广泛参与灰色金融业务,在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眼中,灰色金融业务背后似有“政府”身影。
  2.灰色金融业务交易结构日趋复杂
  传统以民间借贷为主的灰色金融,交易结构简单,交易主体单一。当前灰色金融业务交易结构日趋复杂,交易主体众多。从交易结构看,涉及资产管理计划、优先劣后级结构化设计、受益权(收益权)转让、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从交易主体看,包括投资咨询管理公司、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互联网平台、特殊目的载体、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复杂交易结构设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躲避监管,掩饰交易风险,打消投资者顾虑。如果说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属于影子银行,那么灰色金融业务属于影子银行中的“影子”。 内容来自dedecms
  3.灰色金融风险爆发具有突发性特点
  当前我国灰色金融业务高度迷惑性和交易结构复杂性的特点,使得灰色金融风险爆发往往具有突发性,如“e租宝”。灰色金融业务具有高度迷惑性,交易结构日趋复杂性,加上很少监管或只是局部监管,使得风险底数不清,导致风险加速聚集,最终因为资金链条断裂致使风险暴露。而资金链条断裂虽然从趋势看是必然结果,但从过程看却存在突发性。在风险爆发前,有不明真相的投资人口口相传,甚至还有人站台。还有,灰色金融业务规模不为人所知,发展速度也不详,如场外配资,至今没有权威统计,很多中介机构根据资本市场表现进行估算。所以,当监管当局相关监管措施出台后,因场外配资引发的风险连锁反应超出了市场估计,显示出突发性特征。
  4.灰色金融风险易传染至白色金融
  当前灰色金融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灰色金融与白色金融相互交叉,混合运作。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灰色金融的方式主要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常采用了结构化设计,即由劣后级承担主要信用风险。但这并不表明白色金融和灰色金融之间已经建立了风险防火墙。实际上,劣后级对优先级的风险覆盖作用有限,若在资金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挪用或巨大亏损,优先级资金也会受损。在正规金融机构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合作时,通常需要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进行股权质押等增信措施。若实际控制人债务高企或恶意融资时,正规金融机构也无法有效防范。诸如此类情况在当前灰色金融业务领域较为突出,大大增加了灰色金融风险向白色金融的传染性。当前,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是,正规金融机构借助各种资管通道和结构化工具为非持牌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持牌业务提供便利,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 本文来自织梦
  5.借助互联网拓展业务的灰色金融潜在危害大
  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业运作的生态,信息收集成本急剧下降,显著提升了金融实务运作和管理效率,降低了运营费用。根据麦肯锡研究,美国领先P2P网络贷款平台LendingClub比传统银行更具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不需要分支机构(节省2.2%)、票据托收和欺诈的成本转移给出资人(节省1.31%)、无需人工的贷款发放(节省0.81%)等。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的并轨运行,极大地扩展了金融需求的外延,显著缩短了规模集聚的时间。2013年6月,蚂蚁金旗下余额宝成立,到2017年6月余额宝规模高达1.43万亿元,超过了2016年底招商银行的个人活期和定期存款总额,并直追2016年中国银行的个人活期存款平均余额1.63万亿元,这是传统金融机构业务扩张所无法企及的。
  正因为如此,若借助互联网拓展业务的灰色金融无序发展,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金融风险高度聚集,必须严加防范。与过去非法集资案件规模可控、人数相对较少、区域固定相比,这些年我国非法集资形势较为严峻,非法集资案件动辄规模上亿元,投资人数多分布广,如“e租宝”涉案金额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份,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内容来自dedecms
  1.明确从事金融业需要持牌经营
  金融业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业务理应持有牌照。考虑到灰色金融领域广泛,需要根据金融业务的功能对相关灰色金融领域进行分类,确定主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范围,细化监管标准,将偏向白色金融的机构和业务纳入规范的轨道,实施牌照管理;对已经明显涉嫌黑色金融的业务进行限制或取缔;有些灰色金融业务,若短期内难以明确监管规则的,可以按照“负面清单”设立业务禁区,明确主监管机构可以对根据负面清单对违规机构和业务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公检法。
  2.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演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一个行之有效、放之四海皆准的金融监管体制,当前需要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功能监管是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的金融监管模式,如将金融业务划分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监管机构针对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从事这些业务经营的机构性质如何。功能监管协调性高,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基于功能监管,容易判断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功能监管还可以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现象的出现,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金融业务各种嵌套现象较为突出,在推动功能监管的同时,还需要明确“穿透监管”,按照资金、业务和股权等维度进行穿透,明确主监管机构。而行为监管是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要有金融牌照,从事哪项业务就要领取哪种牌照。行为监管必须将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3.系统性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在建设监管队伍的同时,更要注重提升监管效率。要积极主动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金融业务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掌握潜在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要探索有效的监管工具,特别是非现场监测工具,建立适合灰色金融领域特点的监管指标框架,同时要开发现场检查工具,做好监管工具储备;要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做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文件的清理,及时废止相互冲突的文件、制度、行政法规等,出台新的金融法律制度,系统性提高金融行政处罚的力度,按照违法所得大幅提高行政处罚金额,规定行政处罚最低限额,取消行政处罚金额上限,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要对地方金融监管实施有效问责,压实地方政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责任。
  4.妥善处置灰色金融领域风险
  如何妥善处置灰色金融存量风险,是当前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的突出挑战。风险处置的主要难点在于,金融当局难以准确摸清灰色金融领域风险的底数,因而无法预估相关风险处置措施可能效果或由此引发的风险溢出效应,包括风险传染、市场心理变化、连锁反应等。从风险处置经验看,若相关问题已经暴露并在社会上广泛讨论,就必须要及时出台规范性意见,避免相关业务无序发展。当然,风险处置过程存在高度不确定,各种突发风险很多,需要制定周密完善的应急预案。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