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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只是税收法定的第一步 最终目标是要让所有涉税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发布时间:2018-03-07 作者:派智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字体:

[摘要]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抓紧相关税收法律的起草工作,尽快将相关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完成落实税收法定这一重要的改革任务。落实税收法定之所以得到重视,是因为此前税收的法律化水平不高。唯有增强全国人大的立法功能,根据中央政府对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的思路,全面优化税法体系和提高税收的法律化、制度化水平,才能适应新时期更加复杂的社会对税收法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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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北京)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加上此前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已经制定了六部税收法律。今年还将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并且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抓紧相关税收法律的起草工作,尽快的将相关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地完成落实税收法定这一重要的改革任务。
  
  落实税收法定之所以会得到如此重视,主要还是因为此前税收的法律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诟病。截止到2014年年底的时候,在中国的18个税种里,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而其余的15个税种均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这是基于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国务院的授权。这项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中国税收规范的法律层级不高不仅有损于税收制度的公信力,而且会影响操作层面的税收征收与管理,过强的随意性也不利于对税制体系进行灵活有效的改革。2015年3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才为新时代的税收法定改革定下了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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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以,一些旧体制的弊病仍会影响到当前的制度。旧的税收法律与征管体系带有很强的行政主导色彩,实行便利于税收征收和管理的价值导向,在落实纳税人权利方面则有待增强。具体到税法的制定层面,往往是由特定部门进行主导,打上很强的部门利益烙印。不利于整体税收体系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并容易造成不同部门之间权力重叠或者出现漏洞等问题。唯有增强全国人大的立法功能,根据中央政府对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的思路,全面优化税法体系和提高税收的法律化、制度化水平,才能适应新时期更加复杂的社会对税收法律的需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落实税收法定绝不仅仅限于税收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实现这一点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税收法定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无所不包的整体要求,囊括税法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方方面面,最后的目标是要让所有涉税活动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本文来自织梦
  
  这是由于税的绝对重要性,它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老百姓基本权利的实现,人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在由全国人大制定税收法律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方面的立法水平,确保民众的知情权、抗辩权、申诉权,让老百姓成为既有义务又有权利的现代“纳税人”,而不是单纯的“缴税者”,这是未来进一步弥补税收法定短板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落实税收法定改革需要克服的一个误区是越快越好,实际上,立法质量远远比立法速度更重要。一些因为历史原因而目前层级不高的税收立法,尤其是与企业负担、基本民生等问题密切相关的税收,虽然有法律化的迫切需求,但也应该经过长期的审议、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在充足的时间保障之下,得出科学合理的方案,才能最终由全国人大通过为法律。如房地产法这样的新法律的出台,尤其是需要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研判各种利弊得失,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的方案。 本文来自织梦
  
  另外,中国目前缺少一套基本的法律来对中央与地方的征收权与税收支配权做出合理界定,这也是将来改革所需要啃的一块硬骨头。这不仅会关系着财政体制改革的全局,而且也将影响新时期的改革在地方层面能否顺利推进。这其实也就是说,税收法定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民众,而且涉及政府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唯有把这些关系全部都理顺了,我们才能说是真正地落实了依法治税,真正地实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能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