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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跟上互联网保险狂奔的脚步

发布时间:2018-03-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未知 浏览:【字体:

[摘要]欲思其利,必虑其害。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保险业对于借助互联网科技来解决业内固有痛点寄予厚望。但伴随互联网保险迅猛发展而来的,不只是产品和服务上的创新与突破,还有新的风险与挑战。如何在产品创新和监管红线中间划定适宜的边界,是监管面临的一大考验。面对仍在疾速前行的互联网保险,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管必须要跟上互联网保险的狂奔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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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北京)欲思其利,必虑其害。保险业对于借助互联网科技来解决业内固有痛点寄予厚望。但伴随互联网保险迅猛发展而来的,不只是产品和服务上的创新与突破,还有新的风险与挑战。面对仍在疾速前行的互联网保险,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管必须要跟上互联网保险的狂奔脚步。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124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有64家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也达到60家。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已有76%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方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在2011年,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还仅为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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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具体地分析来看,互联网保险在保单数量上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共销售保单67.6亿单,同比增长138.69%。而在2012年,互联网保险年销售保单仅为3.72亿单。在5年时间里,互联网保险年销售保单增长了17.17倍。再从保费收入上来看,《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99亿元,同比增长65亿元,同比增幅为3%。
  
  今年9月份,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市值一度突破千亿元,成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狂飙突进的高潮。
  
  实行更为精准的定价、更有效地接触到潜在消费者、优化理赔过程、提升客户服务……这些都是保险机构青睐互联网科技的初衷。但在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过程中,不少互联网保险机构丢失了“初心”,从而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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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了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宣传内容并不规范、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也比较模糊,这些很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从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在11月24日的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介绍称,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增长比较迅猛,今后会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管控。
  
  而更大的风险来自创新。近日,安心财险旗下的一款“闲时退费”车险产品收到保监会的监管函。在这款“闲时退费”产品中,车主缴纳的车险保费与用车时间相关,开一天车则缴纳一天的保费,在出差、限号、送修等不用车的日子里,可以随时操作退还保费。但保监会的监管函中称,“闲时退费”违反了现有车险条款规定。
  
  此类创新带来的合规性问题还只是风险冰山的小小一角。“互联网+保险”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将会给传统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风险挑战也会十分复杂。例如,大数据应用所带来的用户隐私问题,金融混业所带来的风险传递以及更多具有隐蔽性的潜在风险等,都值得监管层给予高度关注。 内容来自dedecms
  
  在“2017凤凰财经峰会”上,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保险科技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他指出,随着新技术向保险业的不断渗透,包括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保险生产环节都在被重塑。现有监管框架基于传统作业模式,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在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亟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与传统业态相比,保险科技领域潜在的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如何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风险、迅速处置风险,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部分监管者还未完全适应保险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理念和思维的调整还没有到位,对如何防范风险和规范创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如何在产品创新和监管红线中间划定适宜的边界,是监管面临的一大考验。在“2017凤凰财经峰会”上,梁涛副主席提出发展保险科技需要坚持的三项原则,可以给互联网保险监管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

织梦好,好织梦


  
  首先,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立足风险保障的本源,这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其次是要构筑更全面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科技创新潜在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同时,加大对大型、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将其纳入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最后要通过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效保护消费者、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还要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垄断企业侵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