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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不是排斥城镇化

发布时间:2018-04-02 作者:派智库 来源:未知 浏览:【字体:

[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乡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城乡之间人口分布的变化令人惊叹。期间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提高了近3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不排斥城镇化的进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中,深化改革户籍制度,使流动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权利和义务,同时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均等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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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北京)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乡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城乡之间人口分布的变化更是令人惊叹。1978年,我国的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7.9%,而2016年,我国的城镇常住人口已经占到了总人口的57.35%。38年间,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提高了近3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如此持续、快速、大规模的常住人口城镇化进程,固然是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拉动的结果,但其间更是充满着广大农民群众为追求自身幸福生活而奋力打拼的艰辛。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不仅严格限制着农业人口进入城镇,也严格限制着农民在农村自主发展非农产业。这使得农村在人增地减的背景下,农民难以充分就业、难以摆脱贫困。农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更赋予了农民家庭支配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自主权。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先是有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接着又有了气势磅礴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大潮。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得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民有了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机会,最兴旺时,全国农村有2000多万家乡镇企业,吸纳了1.2亿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乡镇企业创造的价值,在当时被誉为占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镇中出现了大量合资、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少国有企业也通过改革重新焕发了生机。乡镇企业的竞争对手多了、强了,而工业企业的布局也合乎逻辑地开始向城镇、向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分散在乡村中兴办的多数乡镇企业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优势,不得不进行改制、转型,农民离土不离乡就近到乡镇企业的转移就业模式明显陷入了困境。 dedecms.com
  
  但农民绝不甘心于重新回到自家承包的那小块土地上去苦熬,于是,顺应城镇正在兴起的工业化大潮,他们勇敢地背井离乡,去追逐工业化、城镇化浪潮所带来的各种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大规模的跨地域流动就业,不仅满足了城镇兴起的工业化浪潮对大量劳动力的需求,更是有力地冲击着已形成多年的城乡割裂的劳动力就业二元体制,由此推动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着更深层次的拓展。可以说,我们经历过的那个阶段,正是我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发生历史性转变的重要阶段,也是农村积蓄太久、太多的富余劳动力寻求转移就业机会的重要阶段。这两者本应不谋而合,事实上,如果没有这样的不谋而合,我国也不可能快速地成长为居于世界前列的制造业大国、国际贸易大国、经济总量大国。在我国这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中,亿万流动就业的农民劳动力功不可没。而对于那些远离当时经济增长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也正是有了农民劳动力可以跨区域流动就业的机会,才为那里的农民带来了收入的增长,使他们看到了外面世界的精彩,从而燃起了他们心中追求幸福生活的希望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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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农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就业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尚未彻底打破的城乡二元割裂的体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政策体系、思想观念和社会氛围,使得农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过程充满着艰辛。但这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从传统迈向现代进程中所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这个进程尚远未完成。而正是因为这个过程具有必然性,因而必须努力改革那些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完善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的政策体系,创造条件,以减少流动就业的农民劳动力所可能遭遇的磨难,并使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人口能够顺利地转为市民。但同时也要看到,一方面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受国际经济影响的程度正在不断加深,而全球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又使得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建立起通畅、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农业人口转化为市民的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必然是一个复杂、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短时期内就能实现使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到城镇就业、农业人口都转变为市民的目标。 copyright dedecms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即便将来人口的城镇化率能达到70%、80%,但仍在农村生产、生活的人口仍将有三四亿之巨,因此必须认真考虑如何才能实现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继续生活在乡村的人们在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社会保障以及在就业机会等方面,也能够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权利。我国人口总量大、农业人口比重高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与那些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现代化道路必定是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这其中也包括城乡之间人口分布格局的自身特点。毕竟,当前所有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国家的人口加在一起也不及我国的总人口多;毕竟,美国的总人口还不及我国总人口的零头、日本的总人口还不及我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如何才能实现现代化,十几亿人口在现代化进程中将形成怎样的城乡分布格局,这其间的规律只能靠我国通过自身的实践去探索,而没有什么完全适用的现成经验可以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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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真正使农民变为市民并不断提高素质,需要长期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农村流动,是我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历史时期都会存在的现象。对这种‘两栖人’、候鸟现象不要大惊小怪,也不要恶意炒作。对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但就业不稳定、难以适应城镇要求或不愿意落户城镇的人口,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解决好他们子女上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需求,使他们在经济周期扩张、城镇对简单劳动力需求扩大时可以在城镇就业,而在经济周期收缩、城镇对劳动力需求减少时可以回流农村”。“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世界各国解决这个问题都用了相当长时间。但不论他们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该提供的公共服务都要切实提供,该保障的权益都要切实保障”。正是基于对国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规律性的这种重要判断,中共十九大所绘制的实现我国现代化目标的宏伟蓝图中,才明确提出在继续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同时,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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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不排斥城镇化的进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看到的是,在我们这个国土幅员辽阔、农村人口总量很大的国度里,城乡之间的发展必然是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两方面同时发力,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所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中,深化改革户籍制度,让有意愿、有条件进城落户的农业人口顺利落户,并在城镇普遍实行居住证制度,使流动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权利和义务,同时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均等化,就必然是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偏废的两位一体的任务。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