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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新一轮对外开放举措落地 合资券商业务逐步放开

发布时间:2018-05-04 作者:派智库 来源:未知 浏览:【字体:

[摘要]随着证券业环境的发展变化,资本市场开放迎来重要的新节点。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并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外资办法》的出台,是兑现我国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并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建设。外资可控股合资券商是中国未来整体经济更加开放的先行体现,将吸引更多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证券行业。随着未来证券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大,国内券商应当积极应对,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中经评论·北京)随着证券业环境的发展变化,资本市场开放迎来重要的新节点。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并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同时,内资机构进入证券行业的大门也将打开。
  
  《外资办法》的出台,是兑现我国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并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建设。外资可控股合资券商是中国未来整体经济更加开放的先行体现,《外资办法》将吸引更多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证券行业。随着未来证券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大,国内券商应当积极应对,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一、兑现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力度的加大,被视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标志之一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备受关注。证监会4月28日发布了《外资办法》,并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外资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织梦好,好织梦
  
  《外资办法》出台前有过一系列的“吹风”。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要放开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具体举措之一,就是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3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2018年3月9日,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11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明确提出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追溯历史沿革,外资参与国内证券公司的设立始于1995年成立的中国内地首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法规则是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6月公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外资规则》)。 copyright dedecms
  
  分析人士表示,《外资办法》的出台是兑现我国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也是落实“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举措之一。
  
  二、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
  

  随着证券业环境的发展变化,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备受多方关注,其主要关注点在于外资持股比例和合资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
  
  据了解,《外资办法》以2012年修订实施的《外资规则》为基础,结合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整体安排,从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包括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涉及的境外股东资质、境外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等内容以及相关流程,进一步予以明确。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今年3月9日《外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52条反馈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建议尽快出台《外资办法》,让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证券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内容来自dedecms
  
  具体而言,本次《外资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织梦好,好织梦
  
  三、内资进入证券业大门也将打开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行业的开放并不仅仅面向境外投资者,内资机构进入证券行业的大门也将打开。符合条件的内资主体可以依法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也可以参股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符合条件的内资主体可依法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也可参股合资证券公司设立。证监会近期正在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该规定意在进一步完善股东资格条件、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发言人称,该规定出台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对整体安排进行统筹。
  
  证监会3月30日就《股权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股权规定》提出“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安排:分类管理、穿透核查、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结合。
内容来自dedecms

  
  《外资办法》的实施将会给我国证券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中原证券分析师表示,《外资办法》有望改善目前已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业务牌照单一的现状;目前待审批的18家合资证券公司设立方案面临重新评估;对于国内证券行业竞争格局的短期影响相当有限,较之而言,更有可能加剧国内证券行业的并购重组,尤其是增加针对个别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并购重组机会。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的合资券商是少数,未来随着外资比例的放开,更多的合资券商将会出现,同时加大证券行业的竞争程度,国内的券商应当积极应对,迎接竞争,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加速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