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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创新让社会治理“如鱼得水”

发布时间:2018-09-05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字体: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量越来越庞大,社会构成越来越复杂,光靠政府有限的资源来应对无限责任的话,中间的矛盾缺口将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形成一个由政府牵头的社会共治模式。而保险恰恰能在其中发挥独到的作用。保险业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社会管理和灾害救助机制,除了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等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 copyright dedecms

  (中经评论·北京)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无所不至。保险业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社会管理和灾害救助机制,除了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等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过去,人们谈起保险的基本感观是“一人卖保险,全家不要脸”。而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险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对于建设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各种形势错综复杂多变。解决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能沿用政府以往那套简单直接、大包大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而是需要利用更多的市场化工具来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无所不至。保险业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社会管理和灾害救助机制,除了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等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事实上,随着最近全国多个地方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充分利用保险以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受到行业内外的重视。日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新闻媒体实地走访和调研宁波,通过深入了解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后,得出的一些保险创新理念和做法值得参考借鉴。

本文来自织梦


  
  一、创新步伐从未停歇过
  

  创新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宁波作为全国首个且是目前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保险创新试验区,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歇过。近十年来,宁波累计推出130多项保险创新项目,其中2017年就有37项。各种全国首创之举历历在目。全国首创的建设工程综合险累计帮助近700家建筑企业释放担保资金37.83亿元,为企业减负1.8亿元。
  
  全国首创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受惠群体持续扩大,累计为1.8万余家次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提供贷款165亿元。全国首创的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推广,已覆盖宁波市225家公立医院和650家村级卫生室,累计调处医患纠纷6708起,调处成功率达95%,使宁波市“医闹”现象大幅度减少。全国首创的公共食品安全保险和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在宁波市落地,全面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截至2017年底,宁波已实现全市城镇老旧危房综合保险全覆盖以及50%以上农村老旧危房的综合保险覆盖。全市近30万户群众受益。全国首创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通过保险机构对维保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电梯维保工时明显增加,故障率也有所下降。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此外,宁波作为中国保险发源地之一,在全国率先推出全域旅游保险、率先试点司法援助保险。同时,中国保险博物馆、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中国保险创新论坛也将一一落地宁波。这些创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品牌效应,为我国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份极具参考意义的样本。
  
  保险改革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民生福祉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提升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宁波保险创新的做法,核心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完善诸多国内领先的保险新产品、新模式,构建起一张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风险保障网。通过全面实施“保险+”战略,将保险运用于经济发展的全领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民生改善的全方位。同时,以保险全产业链建设为依托,打通延伸保险前后服务环节,形成保险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创新、集群发展的格局,力争使宁波成为全国首个“保险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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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让保险成为社会治理的“眼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说一千道一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和目的,就是管理好社会、服务好人民、维持好安定,满足老百姓正当的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换句话说,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目标必须落实在与老百姓相关的基本需求上,这实际上是“硬治理能力”的体现。
  
  当前,我国亟须解决的民生问题是补上教育、医疗、养老、公共事业和服务业供给不足的短板。其中,医患关系是当前极为敏感的一个社会关系,医患关系不协调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医患双方的痛点、行政司法处理的难点。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国务院近期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处理原则、途径和程序,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事实上,早在2007年,宁波市就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率先在全国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后来于2012年改为《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的地方性法规。 dedecms.com
  
  这项制度最大的亮点在于创新引入了“第三方”机制,从市级机构到县市区机构建立起“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实现医疗纠纷“从院内到院外”处理模式的转变。以前,医疗纠纷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其公正性屡遭质疑;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医疗纠纷理赔中心的建立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创立的医疗纠纷“宁波解法”为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新举措;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新探索;为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新保障。保险机构无疑成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帮手和“眼睛”。宁波市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耿岳表示,宁波参与社会治理是突出了保险的核心职能,即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到风险发生的前端,而不是坐等事后的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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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巨灾保障的关键是建立巨灾险市场
  

  近年来,我国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2017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4亿人次受灾,导致881人死亡、9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3018.7亿元。由此引发民众对巨灾保险的广泛关注。可以看到,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已经推行: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4年3月,宁波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
  
  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是通过保险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因巨灾导致的人身和财产风险进行市场化风险分散,以稳定的保费支出,多途径、多层次的分摊和转移巨灾风险损失。以宁波为例,由于该市经常遭遇台风,巨灾保险重点是防范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后又增加了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巨灾保险可以丰富巨灾救助模式,平滑灾害引起的地方政府财政波动,同时还可以调动商业保险公司以及更多的市场和社会资源参与,丰富巨灾风险管理手段。 dedecms.com
  
  据统计,2017年,我国巨灾保险出单244万笔,风险保障金额达1055亿元。住宅地震保险累计为全国247万户家庭提供了1065亿元的风险保障。而宁波实施巨灾保险3年以来,已累计向16万户居民家庭支付台风救助赔款9500多万元,数以万计的受灾群众得到救助,起到了惠及民生的良好效果。不过,放眼全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重大灾害保险赔付占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的比例相比,我国保险赔付仍显不足。我国推行巨灾保险面临重重困难,一方面是我国的商业保险不给力。因为地震等巨灾保险赔付率低于国际水平。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这种模式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老百姓缺乏购买巨灾保险动力。
  
  客观而言,对于中国的巨灾险来说,社会将问题的关注点放在政府是否兜底上,实际上是把问题的重点完全错位了。对于巨灾保障而言,真正重要的是我们能否成功建立一个巨灾险市场。其中的关键是,我们的投资者是否能够自由地进入这个市场,是否能够自由地退出这个市场,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自由地转嫁风险负担。如果国家要求某保险公司必须出售这一保险,而这一保险公司却不能在市场化的巨灾险市场上转让这种资产(或说风险),那么巨灾险就只会是一种行政化的农业险的结局:要不就是保险公司不愿做,要不就是费率高而无人问津。设立巨灾险是简单的,建立一个能够自由转嫁风险的市场则是复杂的。就像股票市场一样,当投资者无法承担股市“巨灾”风险的时候,是财政兜底解决吗?不是。建立能够自由转嫁股票风险的股指期货市场、期权市场,才是一个股市“巨灾保障”的市场机制。巨灾险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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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体量越来越庞大,社会构成越来越复杂,光靠政府有限的资源来应对无限责任的话,中间的矛盾缺口将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形成一个由政府牵头的社会共治模式。而保险恰恰能在其中发挥独到的作用。保险一旦介入以后,有很强的驱动力,能够放大政府资源,撬动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