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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05 作者:派智库 来源:《国际经济文摘》2017年第 浏览:【字体: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很多跨国公司更是利用避税港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进行大规模避税。“荷兰三明治结构”作为如今被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知识产权跨境交易避税架构安排,其实施的有效性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司法保护、司法协助产生影响。同时,跨国研发迅猛发展,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转让、成本分摊转移利润避,受控公司避税成为更为隐蔽的避税形式;数字经济和知识经济在网络时代通过特殊方式紧密结合,跨国服务中离岸外包成为国际避税新途径。上述因素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浪潮的全球化。 copyright dedecms

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国家层面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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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利益不平衡导致立法取向价值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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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到底应当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有着不同的影响,发达国家在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目标驱使下,借助TRIPS协议对研发为基础的产业提供强劲知识产权保护。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TRIPS协议未必能够真正顾及到其利益。国家间利益冲突的存在使其对国际避税的态度相反。站在不同国家的角度来看,各国利益难以平衡。各国的态度差别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避税行为给各国带来的客观结果不同,高税负的发达国家可能更多关注于科技进步、税收福利等目标,低税负发展中国家可能更多关注增加投资、增加就业等良性后果。因此,发达国家主要以经济扩张为目的,在这种目标驱使下,对国际反避税的态度一般是支持和肯定的。发达国家倾向于知识产权强保护。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效率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为了实现效率的目标,有时候公平可能会受到制约。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经济发展速度,为知识产权的研发和转化提供良好的经济土壤,一定程度上会让步本国税收利益,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鼓励和引进知识产权。但大量的税收优惠会给跨国纳税人营造混合错配的牟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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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国国内税法差异可能会带来“双重不征税”的后果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资本外逃现象愈演愈烈,或是在避税港注册公司转移利润,或是通过专业运作改变居民身份手段逃税漏税,加大了各国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的难度。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本身的法律性质尚在不断探讨与定位之中,税务机关就不得不在权利属性尚未明确之际应对其与生俱来的避税工具性被跨国公司大肆运用的难题。国际联手打击跨国金融犯罪已经刻不容缓。双重不征税不应当被视为一种孤立行为,虽然看起来这是一个不违法的结果,但是在宏观角度来看,这对全球福利是一种抑制,对企业知识产权研发也并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因此各国应当在多边公约框架内,遏制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双重不征税的情况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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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国多边税收协定仍存在立法缺陷 本文来自织梦

目前,全球范围内约半数国家签署了《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以此作为跨境交易避税协调的国际基础,该公约也成为包括知识产权跨境交易避税安排在内的多边调查的基础性公约。OECD(转让定价指南》也为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提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多边税收协定还是存在一些立法缺陷:一是针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交换税制信息与消除税制差异的规定不足,包括各国税法当中涉及相关且必要的信息,信息交换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信息交换双方还应当交换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并相互给予税收饶让等优惠,鼓励知识产权跨国流动不受税制壁垒牵制;二是知识产权相关概念的界定不清晰,包括无形资产的概念和范围、无形资产的交易性质判断、无形资产的交易条件适用原则等,但是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中,会涉及营销型无形资产和生产型无形资产等概念的界定,直接影响反避税调查的启动,却没有得到多边条约的统一确认。总之,国际多边协定在细节上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BEPS中涉及无形资产部分尚未得到国际普遍认可,只能从区域协调的层面寻找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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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国际合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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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国家之间税企博弈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主体利益平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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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20 14年起草了《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预计将于2017年生效,是国际政府间反避税合作的又一重要文件。跨国公司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在全球范围内攫取最高利润,跨国纳税人尽可能降低自身税负,减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损失,或减少经济行为的成本。但是,税收有可能扭曲激励,引起市场配置资源时的无效率,从而造成无谓损失。同时,过度反避税也可能引起对贸易的限制与对研发的束缚,而知识产权避税在投资配置不当和成本方面造成大量的无谓损失。税收管理水平与知识产权研发水平等都是国家间税企博奕的桎梏。 织梦好,好织梦

2.国际税收政策与全球福利实现的矛盾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立法价值影响 织梦好,好织梦

从公正的角度出发,税收的全球福利有相当大的吸引力。然而从国际角度来说,每个国家只能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这是各国政府的权力,但是当本国税收政策企图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别国政府时,最后政策选择就是各国政府税权博弈的结果。实践中,在人们对国际税收政策得出明确结论之前,必须解决这两个非确定性。否则会使当前政策选择无法达到全球福利最优选择。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立法冲突也正在于此,并且该问题在各国税权冲突的维度之上又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的维度,更加难以确定全球福利的实现路径。因此,目前的争论依然普遍存在。 copyright dedecms

3.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不足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制度影响 dedecms.com

由于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涉及数个国家,单边性的国内法和双边协定对其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多边税收协调与知识产权制度协调才是解决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根本途径。例如,高端研发和低端生产逐渐向不同区域聚拢,国家间税收竞争加剧。区域性国际协调与合作已有很多成熟的组织结构,诸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以及影响广泛的协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等,都有涉及到税收协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这些区域性组织或协议的运作已有相当广泛的推动作用。但是,国际多边协定在细节上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中涉及无形资产部分尚未得到国际普遍认可,只能从区域协调的层面寻找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出路。 内容来自dedecms

4.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难度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影响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目前国际税收协定多集中在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方面,这对企业向境外投资、向境外技术援助等是有利的。但是,如前所述,现在各国面临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各国期待能有督促税收协定执行的方案出台。从纯粹国家福利角度来说,考虑到别国互惠政策,最佳状态下的福利效果似乎不可能为最优。因此,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国际合作的重点不是通过对跨国无形资产交易税制设计将国家福利和全球福利完美的结合,而是如何处理大量重叠的复杂关系。2009年至今,我国分别与十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这十个国家和地区中,不乏传统的“避税天堂”,例如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等。因此,避税天堂的监管困境不仅是多边协定层面的问题,各国政府也应当就税收情报交换签订双边协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税收套利与R&D发展并存空间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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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这个语境下,如果要使R&D在健康有序的条件下发展,税收优惠是国际通行措施。但是,强调税收优惠的同时又会造成混合错配的滥用,因此,如何平衡税收套利与R&D发展是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面临的难题。各国税收政策都倾向于通过赋予知识产权研发、购买或使用等行为一定的税收优惠,旨在鼓励企业创新,提高科研能力。类似的税收优惠给纳税人税收套利提供了操作空间,而全球反避税浪潮的兴起又对这种税收套利行为发起了质疑。“专利盒”是一种基于知识产权的税收激励,对于高科技行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为这些行业知识产权收入一般都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 织梦好,好织梦

此外,不能忽视“专利盒”制度的负面影响。OECD与G20集团正在逐步规范或废止“专利盒”制度名义下的不具有实际作用的税收优惠,目的是将企业研发活动主要发生地的各项成本支出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各项收入进行匹配验证,结合实质性因素和透明度对关于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制度评估考虑。“专利盒”制度的负面影响还表现在对权利人选择避税的不可控性,政府期待“专利盒”制度能带来激励知识产权的效果,但是很难评估享受该制度的专利权的价值增值与因该制度而损失的税收收入二者之间的利弊。知识产权可转移性非常强,从研发地区向低税率地区转移不会遇到太多技术障碍。具体执行方面中,需实证分析来研究各国“专利盒”制度模型的不同影响,一些国家在“专利盒”制度方面已有所实践。 织梦好,好织梦

摘自《对外经贸实务》(武汉),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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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约6300字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