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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集中整顿房产市场年丰等公司无证售房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8-01-17 作者:派智库 来源:西海都市报 浏览:【字体: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丰公司)等多家公司无证销售“海湖年丰家苑”的行为叫停,下达行政整改通知书,同时将违规行为记录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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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到购房人投诉反映,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开始,擅自销售“海湖年丰家苑”项目房屋,同时将该项目房屋委托给青海吉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多家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接到反映情况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根据经纪机构的销售清单显示,448套房屋中由年丰公司销售房屋7套,经纪机构销售房屋144套,所销售的房屋共收取售房资金725万元,调查期间,仍陆续有未在销售名单中的购房人持房屋认购书至项目售房部咨询项目建设情况。调查中,工作人员还发现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房屋为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汉庄新村安置房屋,此类房屋不得面向社会销售。 内容来自dedecms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检查处(行政执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8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第一款“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的规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对年丰等5家涉事公司进行了行政警告和相关处罚,并限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全部房款。同时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和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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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解决事关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明察暗访排查、信访线索摸排等有效手段,对西宁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经纪、销售、物业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省城西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