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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01-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吉林金融研究 浏览:【字体:

[摘要]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的快速发展,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日趋强烈。一方面,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改善授信质量;另一方面,不接入征信系统会导致行业内潜藏巨大金融风险。但是,目前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进展缓慢,接入过程尚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目前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缓慢原因以及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内容来自dedecms

  (中经评论·北京)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的快速发展,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日趋强烈。一方面,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改善授信质量;另一方面,不接入征信系统会导致行业内潜藏巨大金融风险。但是,目前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进展缓慢,接入过程尚存在很多问题,为深入了解其原因并着力解决这一难题,我们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目前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缓慢原因
  
  
1.行业经济形势较差,部分机构处于生存边缘。受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部分小微机构新发生的业务很少,即使有业务,业务量也微乎其微,利润大幅缩水,成本压力较大。甚至有些只收不贷,有的已处于关、停、转状态,企业自身发展遇到瓶颈,竞争力弱的小机构发展前景看淡。 copyright dedecms
  
  2.接入征信系统费用高,企业成本压力大。征信系统的操作需要增加两名专业人员,负责录入和查询,人员工资成本提高;接入时还要缴纳费用,接入后,每查询一笔信用报告还需另外收取查询费用以及设备、系统的维护支出,因此部分小微机构认为增加了企业成本负担,不愿接入。
  
  3.历史存量数据较大,前期准备工作繁琐。接入征信系统首先要求有意向的小微机构在系统中手工录入近三年的业务数据,同时录入系统的数据需经过有关联业务企业同意,所以部分小微机构认为接入前操作繁琐,易造成客户流失,企业精力有限,不想投入过多前期录入工作。
  
  4.对征信系统认识不充分,存在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部分小微机构对征信系统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只关注工作量、费用成本的增加,认为通过专业银行、人行查询窗口等渠道同样可以满足业务需要,且接入征信系统后要面临数据质量考核,影响其业务灵活性,还需承担责任。 内容来自dedecms
  
  5.部分机构心存顾忌,不愿信息共享。由于实际中存在部分客户不愿意让自身融资以外的其他机构知悉其在小微机构融资的事实,因而小微机构不愿意将放贷信息在征信系统中披露,宁可选择不接入征信系统,也不愿意造成客户流失。
  
  二、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导致接入工作法律依据不足。
  
  《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小微机构如何接入征信系统,怎样维护与运行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也没有明确对不按照规定报送数据的机构如何处理,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缺少可操作流程,致使接人工作进展缓慢,落地困难。
  
  2.接入管理难度加大,基层央行征信管理工作繁重。
  
  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采取自愿方式,对符合条件不接入的机构,人行没有相应干预权力和制衡措施;对已接入的机构,人行管理力不从心。目前地市中支征信管理人员3-5人,县行专职1人,日常需承担大量工作,再管理众多内控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小微机构易出现管理不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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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系统电子化程度低。
  
  多数小微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内部征信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企业账务系统简单,导致其信贷数据准确率不高,数据报送质量低下,电子化信息建设严重滞后,很难达到全国性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各项指标的水平。
  
  4.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办理征信业务。
  
  小微机构多以民营身份存在,在没有严格的行业监管办法约束的前提下,其本身内控管理水平较弱,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易出现违规查询或异议处理不当等问题,甚至个别还存在编造、隐匿其发生的业务数据,其数据的真实性无从考证。
  
  5.客户信息安全无保障,征信主体权益易遭受侵害。
  
  小贷公司为客户授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向公司提交本人信用报告,而是否会被确定为其贷款对象,还要有后续条件。提供信用报告的客户符合贷款条件,其信用报告会被存档留存。但实际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的信用报告则会出现遗失的情况。 dedecms.com
  
  三、加快推进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相关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接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应尽快出台与《条例》配套的制度、办法,制定《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硬性约束条件,细化接人标准,以及违反规定的惩制措施。如:对年度贷款累放额达到1000万元,或者年度发放贷款笔数达到60笔以上,已有成熟信贷业务系统的小微机构,要向数据库系统报数。以法的强制力推动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产生实质性进展。
  
  2.合理配置机构人员,为接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议在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设立征信分中心或增加地市征信管理人员,单独设置小微机构接入管理岗位,其职能是为接人系统的机构,在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网络维护、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定期对小微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及开展定期检查。 织梦好,好织梦
  
  3.加大业务检查指导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定期开展小微机构人员培训,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及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小微机构业务人员熟练并掌握征信业务知识及专业技能,规范数据录入和查询使用操作,逐步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征信知识宣传,让更多的小微机构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充分认识接入征信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升其接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降低征信管理风险。
  
  小微机构内部应建立起岗位责任、数据报送、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方面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免于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能有效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5.优化接人流程,探索建立适宜小微机构的数据采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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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业务和技术上优化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接入模式和流程,制定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数据采集格式和数据报送方式,提高其数据报送的成功率,适时推出针对小微机构的征信服务优惠措施和政策,使更多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小微机构接入系统。在条件允许时,建议考虑强制性接入。
  
  6.有效运用监管手段,规范小微机构征信行为。
  
  征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接入征信系统的小微机构每年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征信制度执行不严、业务开展不规范、系统安全管理差、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促进小微机构合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