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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金融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

发布时间:2017-08-31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 浏览:【字体:

[摘要]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直面第二次改革的深水区,探索国有、民营、个体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实现形式。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基于此,本文对于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及“三农”工作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当前金融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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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北京)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
  
  “三农”工作的重头戏是粮食流通,粮油流通的基础在“三农”,粮食购销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场和城乡消费者,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在搞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地位特殊,功能十足,理应在金融服务“三农”方面有一席之地,也是职责所在。粮食流通部门理应是支持农村金融的受益者,更是利用金融手段服务“三农”的重要组成,打造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代农储粮、农户科学储粮就是很好的例子。 本文来自织梦
  
  2004年粮食实行“收购、价格、市场”三放开后,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实行了改革改制,一个县(市、区)基本只保留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偏远的地方进行了拍卖出售,有的进行了整合,国有资产退出,人员身份置换,大部分职工下岗分流,成为社会自然人,然后根据需要进行竞争上岗。
  
  过去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乡镇粮所(粮站),为筹措改制成本,很多被变卖、出租、整合,目前粮食购销网络不够完整、有效,甚至在粮源比较集中的县(市、区),缺少能开展收购的购销网点,这是影响当前及今后粮食购销的客观因素。
  
  更令人担忧的是,放宽外资在粮油生产领域的限制或门槛,一些外资企业,倚仗资金雄厚,机制灵活,意图控制小麦、稻谷、玉米粮源,譬如像益海等外资粮食企业已经大举攻克粮食主产区,产粮县市区无处不存在像益海这样的外资粮食企业,采取租赁收购、委托收购、联合收购,甚至收购原粮所(粮站)等购销网点。 内容来自dedecms
  
  目前外资粮商、中储粮、中粮、地方粮食企业竞相收购,粮食经纪人等中间商主要成为大的用粮企业的代理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资金和网点等原因基本不收粮,收不到、收不起来粮食,由于资金和市场影响,内生动力不足,人员包袱重,购销经营不正常,开展粮食加工转化基本是微利而且面临开工不足等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应调整贷款取向,真正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银行强农惠农的作用,涉农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支持粮棉油贷款。农发行首要的职责任务是提供粮棉油贷款,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贷款,对贷款主体、资格条件要重新认定,切忌单纯规避风险,不放贷、不扩资本金的做法。
  
  对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粮库要给予贷款保证,确保收购本金及时到位。对县以上粮食龙头企业也要提供贷款保证。正如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通知中明确的那样,支持具备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自主开展市场粮食购销。农业银行或新兴县域、乡镇涉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也应重心下移,支持粮食等农产品流通,改变农发行一支独大、贷款渠道窄、额度小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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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引导企业准确分析和研究粮食市场形势,适时开展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企业增效。对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中暂时达不到贷款条件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l-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骨干龙头粮食购销企业发放收购贷款,准确的讲就是确保每个县(市、区)在改制后保留的1-2个国有独资和控股的粮食购销公司或军粮供应站有充裕的粮食收购贷款,统贷统还,确保封闭运行。
  
  要抓紧落实适当降低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要求。研究推行土地、房产和企业应收账款、仓单、设备设施等用于贷款抵、质押,扩大企业有效资产担保范围。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储备粮数量、经营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并落实到企业,促进企业搞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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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收购尚未销售的粮食,在正常保质期内且粮食质量完好的,可办理贷款展期。支持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其他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对收购量大、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积极支持合同收购和订单收购。
  
  要改变以往信用等级的评定,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往农发行对粮食购销企业也划定信用等级(A级),但大多是一家之言,农发行系统自己认定,近年来演变为由农发行、粮食两家重新认定。
  
  应该看到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放开粮食的新形势,其评价体系有待于重新审视,加以科学操作。建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入市收购主体,由农发行、粮食、财政、物价、农业、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的班子,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主体、资格条件重新排队摸底,逐一审定,向社会公示,适时适度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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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要站在大粮食、大流通、大产业的角度,由财政、税务、农业、粮食、农机、畜牧、质检、供销、物价、食药局、卫生监督等部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标体系,推选筛选龙头企业,由农发行给予重点的贷款支持。
  
  落实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储备粮油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的期限,使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享受到国家农业、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粮食等农产品储备、加工转化增值,探索和实现在粮食加工环节或销售中的“二次”分配,拉长利益链条,使农民在“二次增值”中真正获大利。
  
  打铁还需自身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直面第二次改革的深水区,探索国有、民营、个体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实现形式,通过产权、期权、股权、所有权、经营权的混搭,稳增长,调结构,提质增效,拉长产业链,做大做强粮食龙头企业,加快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实现粮食产业的升级换代,结构调整优化,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更好服务“三农“和城乡消费者。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