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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1周】中央部署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探索集体经济新形式

发布时间:2017-01-06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2016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意见》的出台是中央继2016年12月着力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后,在农村地区又推出的一项带有制度性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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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划分农村集体资产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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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界限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收益分配不均等问题逐渐凸显。这类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损害农民合法收益,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甚至拖延部分农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意见》清晰地将农村集体资产划分为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和集体资产份额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和文化等非经营性资产。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业内人士指出,过去农村集体资产的划分,很多是口头约定,或者是村集成员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默契共识,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模糊。专家认为,《意见》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界限的清晰划分有利于合理分配集体资产收益,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家指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一切农村改革的前提。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吕德文认为,清晰划分农村集体资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兼顾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盘活和集体所有制的坚持。专家表示,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清晰划分农村集体资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利于理清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防止其流失和被侵害,使城乡各种资源要素更平等自由地流动,更好地激发农村的市场活力。从2015年开始,全国有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目前,试点中有16个县市区全面确认成员身份,10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8个县市区探索了抵押权、担保权试点,13个县市区全面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今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试点,以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本文来自织梦

探索集体经济新形式 多种问题仍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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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一些集体经济发达地区的改革实践和新时期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验探索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大量的改革经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机条件愈加成熟,改革成为大势所趋,也迫在眉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是中央继2016年11月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后,在农村地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践行。专家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在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重要遵循。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运营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吕德文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关于生产关系的调整改革。农民日报评论员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实现城乡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本等要素自由平等流动,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机制,可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发挥集体经济带动力和影响力。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政策。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意见》确立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和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改革目标。专家认为,《意见》对于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农村产权研究专家认为,《意见》会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市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项继权表示,《意见》有进步,目标进一步明确,措施更加具体,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等规定,解决了新合作经济组织的身份或法人地位问题,“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和资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等规定,解决了新集体经济重建或转制中存在税费、财政投入形成的集体积累的归属等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项继权指出,有一些新的规范,有人可能认为是朝集体经济方向去,其实,中央的目标定位非常清楚,明确了“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也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集体经济,这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歧很大,《意见》仍是过渡性办法。吕德文认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在城中村和城郊村,这是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比较多、价值高的地区,也是当下矛盾最集中的地区,对于一般的农业性的地区,其集体产权本身市场价值不大,矛盾相对较小,且一般性地区农业的集体产权,通过一些确权改革,已在完成过程中。农村产权研究专家表示,改革仍将缓慢推进,还有一系列新旧问题需在改革中探路。业内人士表示,改革在实操具体落实中新问题层出不穷,如农民进城落户时,按照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中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的规定,这类人能否算作集体成员争议很大,另外,地方经管部门的权限在农村改革中不断弱化,相关的集体资产确权等监督在不断弱化,给产权改革埋下了很多纠纷隐患。此外,项继权表示,股份合作经济中农民的股份能否出让集体之外的主体,外来经营者能否购买集体股份或全部控股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