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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42周】农村土地承包法时隔14年迎来大修 “三权分置”写入新法

发布时间:2017-11-0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在出台实施14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 dedecms.com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大创新写入新法 copyright dedecms

《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已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会在2053年到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要实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需有时间期限来落实,期限是路径、措施,是为了深化要求。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是为了满足到205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而安排的。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认为,这一政策安排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2014年9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在修法层面上,2015年,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本次《草案》也吸纳了“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映射出农地经营方式的时代变迁。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张力威表示,中国已到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机,但联产承包阻碍了这一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可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帮助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此外,三权分置对城镇化的推动非常有利。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表示,草案明确农地“三权分置”,将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置为农村集体成员的“承包权”与具体耕作者的“经营权”,扩展了农民的权利。农民可将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地租,保护了耕作者的权利,让其有稳定经营的预期,放心进行长期投资。长远看,非本集体的经营主体可获得多个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建进认为,土地流转朝大规模的工商资本和家庭农场的模式将使普通农户从农业经营获得收入的空间不断被挤压。要乡村振兴,无法单纯依靠家庭农场来实现;需依托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组织,把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收益留给社区全体农民而不是外来工商资本。去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如今全国人大对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并删除之前进城落户需退出承包地的规定,无疑是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土地承包者的权益。聂日明表示,《草案》明确要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由农民选择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是显著的进步。《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拿到经营权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设置抵押权,解决资金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入股是一种方式,但并不唯一,国家应鼓励多种交易方式,并从法律的角度把每种交易方式解释清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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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草案》也相应作出多处调整,如: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第三方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再流转;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对农地实际经营者合法权利的保障,正是新法基于“三权分置”思想的体现。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超过350万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80万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农业产业化、水利化、机械化及科技进步等,都对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提出新的要求。把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农地流转后,如何防止非农化,《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如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全国共建立了近2万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