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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观点综述

发布时间:2018-06-19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 浏览:【字体: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几年在我国农村发展起来的新兴经济合作组织。在新的形势下,把分散的农户重新组织起来,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今后农村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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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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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国外为例,国外主要指各种专业合作社、基金会等,如法国农民的这类专业合作社有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收购、加工与销售合作社,谷物油料收购合作社,家禽收购和屠宰合作社,水果蔬菜收购与加工合作社等;德国农民有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购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等;丹麦的农民合作社则无所不包,合作乳品厂、肉制品合作社、饲料供应合作社、肥料合作社、育种合作社、机械化服务合作社、农用物资供应综合合作社、合作面包房、合作发电厂、合作消费社等。1、 dedecms.com

2.以北京为例。从组织形式来看,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三种形式。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类型来看,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出资型合作、契约型合作、会员制型合作等三种类型。其中,出资型合作,是由农民出资、用产权连接的规范的合作社;契约型合作,是农民不出资、用合同连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加工企业、贸易组织等,也包含农民龙头大户,这类经济组织必须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格,保证农民有合理收入;会员制型合作,包括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服务协会。2、 内容来自dedecms

3.以浙江省为例。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的形式来看,主要有六种:(1)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2)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3)依托基层供销部门,利用其场地、经营等优势组建;(4)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5)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其流通、中介等优势组建;(6)依托村级组织,利用其组织优势组建。其中,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和农技部门是牵头组建合作社的主体。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来看,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不仅覆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特色产品,还包括了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也拓展到了农业相关领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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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辽宁省为例。按照兴办形式可划分六种类型。(1)农民自办型;(2)各级政府引导发展型;(3)涉农部门领办型;(4)企业牵动型;(5)能人大户带头兴办型;(6)松散联合型。按照行业可划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服务加工业等类型。如调兵山市已发展成为奶业协会、鹅业协会、肉鸡协会、葡萄协会、蔬菜协会、草业协会、食用菌协会等。按照经营方式可划分为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和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三种类型。全省各类专业协会占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和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占20%。4、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5.以苏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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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主。这种体现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追求技术进步为基本特征,采用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方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综合或专项服务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已在无公害蔬菜、果品、茶叶、花卉苗木、蚕茧、蟹、鳖、鸡、鸭、鹅、兔等主要农产品领域都有涌现。 内容来自dedecms

(2)社区股份合作社。这种将行政村农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辖区内应享受人口折股量化到人到户,社员享有选举、管理、监督和按股分红等权利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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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以承包土地折价入股,进行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农业或第二、第三产业为主要特征,社员享有选举、管理、监督和按股分红等权利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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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又称物业合作社、富民合作社)。这种以农民个人资金入股为主,以建造标准厂房、打工者集宿楼和农贸市场、商业门面房等出租,兼营物业管理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合作经济组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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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湖北省荆门市为例。(1)“龙头企业”引致型。这种类型一般采用“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其特点是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公司)的优势,发挥合作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连接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多种服务功能,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2)部门引致型。这类合作组织的成立主要是在职能部门推动下形成的,其中一些农业科技部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3)政府推动型。为充分发挥地区资源的优势,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通常由政府出面组织,联合加工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形成的行业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 内容来自dedecms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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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制度成本。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使分散的农户经营适应市场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关键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现实选择,也是世界各国的一条成功经验。 本文来自织梦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竞争不再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而是上升到品牌、科技、质量和服务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dedecms.com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建设现代企业,提升农业综合效益。集约化、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形式、能够打破所有制、区域和行业界限,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提高产业竞争优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通过弱者的联合,提高谈判地位,避免无序竞争,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维护农民利益;通过将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联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延伸和拓展了产业经营链条;使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出售农产品的直接收益,而且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入。6、 内容来自dedecms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沟通了政府部门、科技人员与广大农民之间的联系,成为农业生产、技术、加工、销售、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农民的组织化推动了生产的标准化,服务的系列化,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改善,实现了农民收益的最大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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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足当地资源,突出主导产业,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业生产,积极开拓农产品储存、加工、销售,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不少合作组织通过创办加工、销售企业,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互投资、参股,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 织梦好,好织梦

7.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拓展并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新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要求迫切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问题,弥补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不足。尤其是在农业技术服务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引进良种,实现了农业生产与农技推广的有机结合,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政府的农技推广模式。8、 本文来自织梦

8.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物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品牌,推行绿色农产品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作社的发展,直接改变了农民传统落后的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实现生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提供了保障。 copyright dedecms

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行业自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行业优势联合互补、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9、 dedecms.com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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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一是法制环境,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行的法律不够健全,难以保障其正常的经济活动和合法权益;二是政策环境,有些地方为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部门间相互牵制,且缺乏权威部门有效监督等,使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多是农民,文化底子薄,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因此,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都不健全,相对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弱,驾驭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低。(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不明晰,发育不成熟。(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受到组织结构的制约,在资金筹集上遇到很大的困难。(5)由于目前我国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的供销社和信用社并存,导致了大部分农民对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之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这都成为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障碍。10、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制约因素。(1)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产生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明确,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服务等在法律上缺乏具体规定。(2)资金严重不足。我国现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表现为综合实力不强,缺乏资金支持,自我发展后劲不足。因为缺乏资金,不少正常的业务活动无法展开,也无力支持社员发展新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在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机构也不能大量地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严重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3)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制度不健全,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章程和财务、分配制度,组织运行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三是在重大项目和决策中不民主,合作组织的成员很少能参与管理和决策,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其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社员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松散,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4)农民合作意识不足,合作人才缺位。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整体素质不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主要由农民组成,是市场经济中弱者的联合,其组织成员整体素质低,数量多,培训成本十分昂贵,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法承担。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组织者、管理者都面临着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的竞争和能力不强的问题。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缺乏,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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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观点认为,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表现在: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经营分散和农民生产的非组织化,规模小、效益低,在市场经济“单打独斗”,服务于农村经济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从而使农村经济主体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力量,生产、交易成本过高,农户投资能力太弱且获得的信贷支持有限;在信息获取方面,还存在着手段落后、渠道不畅、虚假信息泛滥等严重脱节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单个分散的经济主体根本无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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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观点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的积极介入的确对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但出现一些倾向性问题:(1)农民合作社的行政化倾向明显。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干部、村委会干部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合作社,并且多为大股东,成为合作社的负责人。通过这种特殊的联系,行政部门广泛介入到合作社的人事、财务、管理决策等多个领域。合作社变成了“政府+农民”的混合体。(2)行政推动过程中的计划经济色彩较重。一些地方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计划,出台评比、目标考核以及奖惩措施。有的县还要求乡镇在多长时间内要发展多少个合作社,并且规定对于领办合作社的干部在评优、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3)部门利益导致多头管理。由于中央和各省(区、市)近年都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资助力度,加上对今后财政支农途径转向以合作社为载体的预期,各相关政府部门纷纷争取合作社的管理权,导致合作社的管理主体混乱,互相之间缺乏协调,对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五种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和享受税收优惠中的障碍。(1)“用票难”是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在国、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领取相应发票。有反映,因成立初期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纯服务机构,且法人代表证书“无股份、无实体”,国税局不发售销售发票,在销售农产品环节产生了“用票难”的问题。在地税机关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可以申请领购服务业发票,但是很少发生服务业应税行为。另外,国税局对专业合作组织核定销售发票,导致部分合作组织不能根据淡、旺季业务实际需要对外提供发票。(2)申报手续烦琐。部分合作组织反映,当地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在销售环节按政策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但在申报时须将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发票填开到户,手续烦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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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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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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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地位。通过宣传教育、制定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等措施,使农民能够自愿加入和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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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政策,营造宽松环境。要在注册登记、资金、税收、用地、交通和用电等方面,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力的帮助和支持。要妥善解决注册登记问题,简化登记手续,免收注册费、减免工商管理费,放宽注册资本金标准、资金暂时不足的可以分期到位。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及其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所得,应免征所得税。要加强金融信贷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提供一定额度的低息贷款,允许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3.完善制度,创建运行机制。(1)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合作经济组织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证为农户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以资金、劳动力、生产工具、土地、资源、技术等要素入股的合作形式,应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3)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与成员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供销合同、利润返还合同,以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固定双方的责权利,以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和推动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4)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合作组织要制定好章程、制度,一切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坚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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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服务,促进健康发展。要积极帮助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引进资金和人才的同时,切实抓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抓好典型示范,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民政、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经贸、供销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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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二:加快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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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农民组织发展环境。(1)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农民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应提供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集中力量抓好试点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发挥率先发展、率先规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良好发展;另一方面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减税、低税、免税的政策支持,在其登记、注册等方面也应给予适当优惠。(2)要努力为农民组织发展争取更多的投入。从整个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来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于农民组织在基础建设、产业化经营,科技推广等方面的项目要积极帮助和支持;其他涉农部门也应从扶持农业专项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加速推动农民组织化进程。(3)要加大引导、监督、规范力度,促进农民组织规范运作。要明确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经管部门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服务职责,为其发展提供业务指导和组织保障,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引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关键是积极引导农民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指导和监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 本文来自织梦

2.鼓励并支持农民自愿组建合作组织,多形式、多途径的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1)农民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能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硬性撮合,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2)政府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各种合作组织,多形式、多途径的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在选择发展模式和途径上,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在发展过程中要循序渐进,重点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形式有:农民专业大户或经纪人发起,农民自愿参加而形成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科协牵头,引导农民兴办专业技术协会;配合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农民自发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农技部门转制后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形成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多模式发展的格局,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为提高农民市场经营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一方面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dedecms.com

思路三: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织梦好,好织梦

1.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以下原则:(1)有广泛的社员参与;(2)自愿互利原则;(3)民主平等原则。民主管理平等身份,一般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如果不实行“一人一票”制,则股金分红应受到限制;(4)利益分配上坚持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按股金分配的红利不得超过法定比例;(5)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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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农民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体地位。要保证农民社员资金的主体地位,应该做到对普通农民,坚持社员入社平等缴纳股金,并保证农民社员股金总额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的领办人,则应限制其股金份额比例,以保证合作社的“民办性”,至于由此造成的合作社资本投入的缺口,可以采取借贷的方式,形成合作组织的债权,决不能纳入到合作社的股权构成中来。只有从产权关系上确立社员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农民合作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组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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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四:运用信贷杠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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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支持农村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信用社应积极投入信贷资金,引导农民实行专业合作。倡导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利用当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一品、一乡、一业”形成的区域产业优势或产品优势为基础,组建产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结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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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育产业群中的农村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应因势利导,积极支持产业的龙头企业或带头人,发挥他们的市场优势和信息优势,带动若干个分散的经营实体,形成一种龙头+产业基地+农户为一体的链式经营模式,培育区域性的产业群体和优势产业,农村信用社向产业链的任何一个环节上投入,都能促进链式共同体的发展。 织梦好,好织梦

3.促使个体工商户形成信用共同体。为积极寻找信用社与商户之间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农村信用社应从这个共同需求的结合点出发,在充分运用信贷杠杆和发挥金融纽带的作用下,借鉴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促成多个商户之间形成一个经济联合体实行联保,获取较大的贷款支持。催生个体工商户经济的信用共同体和各种形式的信用中介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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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地方担保公司联合支持能人企业做大做强。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城区社应把民营经济列为主要的信贷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借助担保公司担保,扩大信贷投量。促使个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自身经营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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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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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理结:《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实践与发展研究》,载于《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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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张长海等:《对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税收情况的调研报告》,载于《税收研究资料》2006年第4期。

内容来自dedecms

3、6、袁惠民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创新农村经营体制》,载于《农业经济导刊》2006年第4期。 copyright dedecms

4、7、张恩禄:《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3期。

dedecms.com

5、张三林等:《苏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实践与完善》,载于《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5期。 织梦好,好织梦

9、李国菊:《台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启示》,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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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丹丹等:《浅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3期。 织梦好,好织梦

喻国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限制因素及对策》,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1期。 copyright dedecms

刘懿等:《对农村经济组织化的信贷支持与风险防范》,载于《经济要参》2006年第2期。 dedecms.com

周勇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约因素与政府行为》,载于《改革》2006年第4期。 本文来自织梦

王海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建议》,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4期。 内容来自dedecms

张虹等:《加快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的对策建议》,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6期。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刘秀娟等:《对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探讨》,载于《农业经济》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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