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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22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出炉 中国版市政收益债面世

发布时间:2017-06-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合对外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允许各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标志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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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正门” 规范土地储备融资 本文来自织梦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借鉴了国外市政债券中收益类债券经验,即市政收益债。它是地方政府为了土地储备融资,以项目对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地方债与国际接轨的一次尝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面世被视为中国版市政专项债的亮相。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从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在发行地方债取代银行贷款成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主渠道的背景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昔日“凭地借贷”的老路行不通了。根据《办法》,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将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唯一发行主体掌握发债“总闸门”。市县级政府确需发债的,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同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业内专家认为,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依法推进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改革相结合,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形成总量可控、动态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以开“正门”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既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又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也表示,以前政府储备土地,很多是委托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受外界影响较多。现在按需发债从制度上创新,有助于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土地及时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此外,专家还认为,此次推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就是为土地储备业务“量身打造”的,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 dedecms.com

堵“歪门” 防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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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先地方政府笼统发行专项债券不同,此次发行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必须对应项目实施,并要求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指出,这一要求真正体现了专项债券的本质,即以项目收益来偿还债务本息。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偿债资金来源明确、有保障,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过去对地方债管理多侧重于行政手段,而此次尝试发行土地储备等具体项目专项债券,将项目的资产、收益与融资一一对应,让市场更好地判断项目债券风险,从而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来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专项债务风险。中诚信政府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揭晓小指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还来源,能够实现专款专用,并且强化了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业内专家也指出,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合理评估专项债务风险,也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揭晓小也认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和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透明化,有助于遏制违法、违规及变相举债行为。此外,社科院天风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认为,过去地方卖地增长的老路助长了隐性债务风险。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意味着除此以外的所有举债借贷方式基本都不允许,对于更好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除土地储备专项债获批以外,近期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接连发招,还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月3日)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6月2日),针对地方隐形负债和影子融资等问题,开启了新一轮的监管整顿风暴。经过新一轮监管整顿,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债务监管再升级 精细化管理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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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47,174.6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38,568.62亿元,占比超过80%。针对土地储备发行专项债券,意味着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改革迈出一大步。业内专家认为,从以前笼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到此次首尝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步伐在加快。2014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财政部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管理日趋精细化。郑春荣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细化的管理优化。业内人士也认为,《办法》的出台是此前管理政策基调的延续,是对管理对象的细化,体现出地方债管理技术的成熟。专家指出,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既显示了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上的连贯性、一致性,又体现了财政部门对管理地方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深入。此外,专家表示,《办法》显示,我国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进一步升级。如关于储备土地的担保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办法》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监管中引入国土资源部门,通过两部门协调配合使得政府对融资项目的监管更加专业,确保土地储备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仅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财政部也表示, 2017年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今后逐步扩大范围。按照计划,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推进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