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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27周】地方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出炉 专项债成地方融资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07-14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7月12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二个品种——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正式面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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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融资渠道受限 专项债成地方融资新举措 dedecms.com

今年上半年,我国地方债发行规模1.86万亿元,发行节奏和规模都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增债券发行4545.3亿元,仅完成全年总量不到30%。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汤林闽博士表示,地方债发行规模较低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与利率成本较高有关,由于货币政策收紧等因素,2017年上半年地方债券的发行利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且呈现出逐渐提高的势头,地方债发行的难度上升,地方政府的发行意愿也受到一定的抑制。另一方面与政府加强地方债、地方举债融资的监管和规范有关。从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地方债风险分类处置、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等一系列举措出台,在举借债务、开展举债融资行为等方面,地方政府受到的限制增加,行动也更为谨慎。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拖慢了地方债发行的节奏、制约了地方债发行的规模。在财政联合各部门积极“堵偏门”控制债务规模厘清债务边界的同时,地方债务规范融资的“正门”也在款款打开,今年2月,《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首提地方债续发机制,鼓励债务大省先行先试;6月,财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给予地方政府以储备土地做资产垫探讨发债的可能。7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行首只土储专项债90亿元。实际上,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并非新事。2015年4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自此,地方政府就开始专项债发行之旅。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表示,相比于此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打包发行,市场难以分辨风险,今年6月以来财政部在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领域单独发行专项债券更加科学合理,债券市场的市场定价功能将进一步发挥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朝才表示,推出专项债有两重意义。一是地方融资“明渠”急需扩张。二是2018年地方债务置换将逐渐走入尾声,这为专项债券明确与项目挂钩,提供了现实可能。此次推出的地方收费公路专项债就是地方融资“明渠”扩行的一方面,下一步,地方专项债券将在三个方面实现拓展。首先是地方专项债券的品种将更加丰富。在用途分类上,能源建设专项债券、机场建设专项债券、污水处理、区域电网乃至收费大学生宿舍等,都是未来可能推出的选项。二是专项债券的规模比例还将调整。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表示,未来专项债券规模的发行规模可能会逐步超过一般债券,尤其对于那些以往还本付息情况好、高质量项目比较多的发达地区,专项债券占地方债的比例可以考虑提高到70%左右。三是构建偿债保障机制。过去两年由于专项债大多为置换债,不用考虑债券到期“还不上”的问题。但伴随地方专项债券的推出,违约机制的安排不可回避。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教授认为,专项债面向银行和券商发行流通,其中一部分可能形成金融产品甚至是理财产品流向市场,存在违约风险,而且政府并非全权担保。分析人士表示,这种由政府直接发行的专项债务相较于地方投融资平台,更容易纳入预算管理中,因此能够较好的控制债务的风险,可以成为一条基建融资的途径。同时,专项债的资金成本较低,这一点在与近期债市、信贷利率整体抬升的情况下表现突出。部分省份的政府专项债利率仅为4%左右。信建投证券宏观固收首席分析师黄文涛认为,近期一系列举措均显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监管和控制在不断加码,堵偏门的态度非常明确。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赵锡军表示,尽管发行公路专项债有助于提高贷款的流动性,减轻银行贷款负担,但贷款与发债本质上都是债务融资,依旧会增加企业的杠杆率和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债主体如何界定、发债额度如何约束都是需要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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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高速路融资成本 仍有矛盾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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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发行地方收费公路专项债来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等。财政部和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推进政府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国家公路网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二是防控交通领域政府债务风险的需要;三是完善专项债券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当前收费公路已进入还债偿债高峰期。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偿还债务本金支出4750.5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313.3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支出总额的54.7%和26.6%,还本付息总支出占比超过80%。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公用事业部总经理莫琛表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并与收费公路的现金流挂钩,与原有的融资方式相比,获得了政府发行人和项目的双重保障。因而,预计其融资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交通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表示,专项债的发行只针对新建项目,不会影响存量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于相同的项目,由于发债比贷款融资成本更低,专项债的发行有利于制定相对更低的收费标准。以前,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目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因此,政府已不能通过“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收费公路,而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表示,银行等购买主体考虑到政府兜底的债权性质,会较为乐意购买专项债,将一定程度上缓解高速公路等建设的融资难题,但高速公路建设还要以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为上限,即使有了新的、更可靠的融资渠道,有些明明可以建二级路、三级路的路线强行上马高速公路,也只会加重债务负担和风险,对道路长期运营、维护不利。目前关于公路专项债仍有三个问题。首先是每年的收费公路总额度数量。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信息,2017年这一专项债总额度为730亿元,但这一额度相对于每年数万亿的公路基建投入,体量仍然较小。二是债务的期限。《通知》规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最长期限可达到15年。但这样的长期债务周期远超政府预算计划的周期,在政府制定预算中难以处理。同时,一般的资金也很少会投资这样长周期的债券,可能会主要面向诸如社保基金在内的投资机构。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