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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1周】《环保税法》正式实施 绿色税制迈出重要一步

发布时间:2018-01-05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开始进行环保税研究制定工作;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对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18年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即为污染防治,环保税的落地也是污染防治法治化的重要行动。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也标志着运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本文来自织梦

“费改税”的平移 财税绿色化改革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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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税主体看,根据《环保税法》,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无须缴纳环保税。《环保护法》明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被列为应税污染物。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辉文表示,从国外看,对排污行为征收的税种名目繁多,多数开征于20世纪90年代,而且开征的国家在不断增加。很多国家对税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是上调税额和扩大征收范围。收入专项用于环保的特征明显。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分析,《环保税法》大体上是在2003年7月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基础上,对原有排污收费的类型和金额进行“费改税”平移,同时吸纳了2014年排污收费提标改革的新成果,体现了“清费立税”的思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就整体框架体系而言,相较于原“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等税收要素,基本平移自原排污费制度下的缴费主体、收费对象、计费依据等收费要素。上海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环保”,而“税”只是手段。环境保护税的收入总体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意味着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建立了一个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税种,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推进了税收的绿色转型,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刘尚希认为,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矫正政府财政行为。排污费作为一种准税收,费改税也是其归位税收,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和规范政府收入行为的一种趋势。收费与收税都是政府的一种财政行为,但有性质上的不同,对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应当转变为税收,有助于规范政府收入体系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专家指出,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环保税法实施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dedecms.com

环保税定义为地方税 最大挑战在征管环节 内容来自dedecms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环保税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即上限为《环保税法》规定的基准税额的10倍。目前,多地已经基本确定适用的税额。其中,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和新疆等省份基本按照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最低限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贵州、云南等省份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京津冀和周边省份则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对此,中科院科技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分析,这样做的依据在于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所以环保税应作为地方收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赵笠钧分析,如果不加大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冲动,依然有可能造成征税不利的局面,从而弱化开征环保税的意义。赵笠钧强调,环保税的开征必须要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共同推进才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王毅则提出,环保税收制度应该与之前推行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包括将环保税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统一起来,使不同制度相互结合,产生协同作用。一个新税种落地的最大挑战就是征管环节。《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施正文表示,对部门配合作出如此高要求,在我国各个税种的征收中还是第一次,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征管机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以防止职责不清和征管漏洞。专家指出,《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需一系列健全的配套规定,实施条例只是一个综合性的配套法规,仍需其他更为专门和细化的配套规定。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透露,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已就实施条例起草、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制定、管理信息互相交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部署环保税征管工作的各项事宜,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发布。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