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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49周】五部门发文规范民企境外投资 对外投资监管将全面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7-12-2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央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正式发布,力图规范民企境外投资经营行为,提高“走出去”质量和水平。《民企投资规范》明确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企“走出去”,对民企“走出去”与国企“走出去”一视同仁。在此基础上,《民企投资规范》从五方面对民企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 织梦好,好织梦

规范民企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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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规范和立法在路上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当前境外投资70%来自民企。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近年来,民企“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在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境外投资出现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民企投资规范》的目的是帮助民企在境外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表示,中国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民企对外投资比重越来越大且超过国企,同时,对外投资所暴露出非理性投资现象主要集中在民企身上。所以,加强民企境外投资规范迫在眉睫,也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称,《民企投资规范》旨在从微观层面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最近几年,民企对外投资增长迅猛,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不履行审核手续、忽视风险、盲目决策、非理性投资、恶性竞争等。这些微观问题在资本大规模外流、金融项目巨额逆差的宏观背景下尤其值得重视。另外,针对民企对外投资管理,缺少类似于国资管理等的有效途径。因此,监管当局选择首先针对民企立规,有其合理性。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民企投资规范》具有行政指导意义,事关企业走出去大局。民企对外投资要减少盲目性,要多注重战略性,不宜盲目铺摊子圈地,而要注重质量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要建立法律顾问、投资专家、企业高管联席会议制度。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建议,未来实体投资将成为对外投资的主流,相比金融、保险、文化类产业,基础设施、制造业成为投资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民企“走出去”之前需有长远规划。早在去年末,商务部就开始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明确表示将密切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非理性投资现象。此次公布的《民企投资规范》进一步明确将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的虚拟投资、转移资产、境外洗钱等列入禁区。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国际产能合作处处长张焕腾表示,目前在“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下,大部分境外投资活动只需备案管理。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此前也完全放开,但近年来这几个领域出现非理性投资倾向,因此被纳入限制开展范畴。如今管理思路很清晰,“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敏感类项目事前管理更严格,但更清晰更透明,其余项目管理更宽松,所有项目都更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此外,《民企投资规范》明确指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规范行为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和振伟表示,在境外投资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非常必要,也非常有效。企业一旦被划入黑名单,意味着企业被贴上缺乏信誉的标签,企业投资经营必然受到很大影响。未来在黑名单里,不排除再次划分等级,企业的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另外,孟玮称,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发改委正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企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争取尽快发布。今年早些时候,国资委和财政部先后出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国企尤其央企境外投资,以期帮助中央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增强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表示,对国企境外投资进行规范,一方面是防范境外投资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促进国企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预计将要发布的国企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将会在原来两个央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经济最新形势及国企改革最新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梁国勇称,《国企投资规范》发布后将与《民企投资规范》共同形成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指引,也为政府提供指导协调、跟踪监督、服务保障的依据。在对外投资立法缺失情况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有助于提高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和防范风险能力,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dedecms.com

阶段性政策逐步退出 长期制度建设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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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中国第一份规范境外投资的文件——《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到2009年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再到2017年8月1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这3份文件,勾勒出过去13年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监管方式的变化路径:由限制到放开、再到最近的“点刹”式规范。2017年以来,随着企业对外投资非理性泡沫逐步挤出,一些始于去年的临时性措施也开始逐步退出,转为长期制度建设。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额达1,961.5亿美元,由2002年的全球第26位跃升至2016年的全球第二位,同期占全球比重也由0.5%提升至13.5%。2017年1-1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5,79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075.5亿美元,同比下降33.5%,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12月2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去年底,几个部门针对非理性的对外直接投资采取了阶段性管控措施,目前已基本退出。今年以来的多项措施已表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即将全面转型升级。事实上,在长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前,目前《民企投资规范》可起到临时性规范管控作用。11月初,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在官网上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正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中国对外国际投资高速增长、企业国际化加速推进,但中国境外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一举措可谓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意图从根本上改变现实情况。梁国勇称,从新办法情况看,该项行政法规包含对境外投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涉及境外投资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全程监管等各方面内容,具备了对外投资立法的雏形。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是自去年12月首次公开发声后,国务院层面再次对企业境外投资做了更为详尽的规范。杜兆勇认为,将境外投资引导、监管、规范、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将成为未来监管的一个方向。《中国对外投资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逐步放松过程,中国对外投资管理由“核准为主”转变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大幅度简化了审核手续。今后,中国将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点任务。和振伟认为,加强对企业投资真实性审核和加强对外投资立法是两个重要方向,此外,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以及搭建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也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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