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评论 > 大事周报 > 【2017•第40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 奠定农村土地改革基础

【2017•第40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 奠定农村土地改革基础

发布时间:2017-10-2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对象为我国陆地国土。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将于2020年发布成果。根据国务院2008年发布实施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要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此前,我国曾在1984年启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97年年底结束;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启动,于2009年底结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表示,土地数据和人口数据,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最基础数据,把土地资源查实查清,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对政策制定、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等众多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copyright dedecms

服务土地改革 土地条件首成调查重点

copyright dedecms

随着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土地调查对农村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知》指出,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对比前两次土地调查的相关文件,可看到,《通知》从推进统一确权登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等众多“涉农”新角度,赋予了此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任务。《通知》专门强调,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为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在确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重大事项上,都需土地调查来摸清“家底”和政策落实情况。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所长王东阳指出,相对城市,农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更低,通过土地调查测绘对地理位置、权属划分的精准界定,为土地确权打下基础,从而进一步使农村土地流转、租赁依据更加精确,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通知》指出,此次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与2006年部署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相比,此次《通知》增加了调查土地条件的相关表述,提出“全国土地调查应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表示,过去的两次土地调查,主要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主,随着土地利用状况和国家治理能力与体系的变化,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既不能让土地资源“数量不明”,也不能让土地资源“质量不清”,尤其是从土地权属和土地质量角度而言,需要通过全面、真实、准确的土地调查,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dedecms.com

土壤修复迎来利好 内容来自dedecms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序幕。《土十条》强调阶段治理任务目标:中期2020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4000万亩,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远期2030年修复面积基本完成。此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也于今年7月1日实施,该办法的出台为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提供了管理依据。9月25日,国家环保部和农业部下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也将于11月1日施行,旨在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和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要求环保部、农业部等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定期调查制度。《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土壤修复行业的法规标准体系,是“土十条”的重要落实,有利于推动土壤修复行业加速发展。根据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污染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1.1%,尤其是耕地的污染超标率达到19.4%,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土壤质量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污染场地可持续修复技术的需求巨大。据《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土壤修复行业将是“十三五”期间发展空间最大的环保细分行业,市场空间高达4.6万亿元;且受环境治理的长期性要求,土壤修复行业有望保持较长时间的高景气度,未来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环境商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魏丽表示,土壤修复的产业规模正逐年增加,预计2017年产业规模有望达到240亿元。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空间并不仅仅在土壤修复上,它将包括监测、修复、评估等领域在内的整个土壤产业链。渤海证券分析师张敬华认为,伴随土壤修复行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土壤治理需求有望加速释放。从供给侧角度看,目前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多达2,000多家,但绝大多数的企业收入规模较少。从需求侧角度看,土壤修复市场在“十三五”将迎来发展高峰期,市场需求旺盛。现阶段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尚属发展初期的新兴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环境管理框架体系缺位,导致土壤修复尚在起步阶段就已生乱象,存在着无序抢占市场、恶性低价竞标、急于求成、变身“土方工程”等亟需重视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土壤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只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我国目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没有制定专门性的单行法律。中国化工学会的张军和李婷婷认为,土壤修复与治理应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多领域合作为基础,采用政企联合、多方买单的资金来源形式,建立土壤修复行业的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使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切实可行;此外还要不断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土壤污染的发生。业内专家指出,我国急需建立健全可持续土壤修复体系:要构建富有成效的土壤修复监管机制,应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要创新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行的双监理机制,注重环境风险管控,阻止污染物再次迁移转换;要构建并严格执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要构建土壤修复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退出,实行多部门联动激励惩戒,将社会责任感不强、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有的要永远逐出土壤修复市场。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