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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37周】8部门发文探索央企集团混改可行路径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对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职工劳动关系、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员工持股、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联动、财税支持政策、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和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等9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意见》完全站在解决改革疑难问题的角度出台实操性政策,显示高层坚定混改的决心,预计后续还会有更详细的文件来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提速。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 内容来自dedecms

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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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最引人关注是第五条关于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相比于子公司混改,央企集团层面混改一直少见。截至2017年底,央企集团层面只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和华录集团3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此次《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早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就表示,力求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突破,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2018年两会期间,肖亚庆表示,目前在集团层面试点的要向各层次子企业延伸,目前二级、三级子企业试点的要提升到集团层面。推动央企集团层面和专业化战略重组。此前,国资委的统计数据,央企所属企业中,超2/3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产权层面的混合。前两批试点企业持续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近期中航工业、中国黄金、中粮集团所属试点企业分别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制、重组上市工作。第三批试点企业的混改实施方案也陆续获批。7月国资委推动的“双百行动”,将使混改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入选企业名单全部确定,有近400家企业入围,其中中央子企业有200余家,地方国企近200家。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入选企业于9月底前上报各自综合改革方案。显然,“双百行动”将使得国企改革由点向面全面铺开。同时,多途径混改亦在有序展开。国资委要求,央企及所属企业引资项目均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公开进行,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1-7月,央企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市场实施增发、资产重组18项,融资618.78亿元,注入资产476.39亿元;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转让部分股权、增资扩股项目100项,引入社会资本319.34亿元。在国企混改后,薪酬改革是激励员工最直接的方式。《意见》提出,对于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要比照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相关政策,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鼓励集团公司对下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采取差异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意见》称,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周丽莎表示,目前在薪酬问题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等有待进一步改革;同时,央企也缺乏适应市场化机制的股权激励政策。《意见》还对军工企业混改作了新安排。《意见》指出,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既有的关于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界定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军工企业国有控股类别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类别修订完成前,确属混改需要突破相关比例规定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事一议方式报国防科工局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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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民资股权央企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dedecms.com

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国企降杠杆提出总体要求,明确要求国企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企资产负债率应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针对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指导意见》在总体目标、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分类标准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要求,确保国企降杠杆取得实效。数据显示,2018年7月,全国国企资产负债率为64.93%,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个百分点。但横向比较,国企资产负债率依然明显高于同期民企水平,企业部门的债务主要聚集在国企。周丽莎认为,国企整个资产负债率相对来说较高,《指导意见》明确了降低资产负债率的中短期目标,将所有国企都纳入资产负债约束,并通过分类监管,分类确定标准;同时外部通过考核,内部通过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善、市场化等方式进行约束,具有实操性,可有效促进国企资产负债率下降。专家指出,国企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合理,也凸显了对过度举债融资行为缺乏日常约束管理、集团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不到位、内源性资本积累意愿能力不强等企业内部治理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企资产负债约束,要与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国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实现降杠杆。专家分析,这实际上意味着“倒逼”国企通过上述措施转变发展模式和深化改革,从而使得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预算软约束降低,最终建立国企长期杠杆负债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李锦认为,减负债硬性约束将切实压制国企负债冲动,倒逼国企改革进程提速。国企改革是系统工程,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兼并重组、清理“僵尸企业”是当前降低国企负债率重要方式,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更大空间,总体上有利于加快国企改革步伐。结合《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来看,随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加快推进,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的股权多元化案例将逐渐增多,央企的资产负债表质量也将进一步改善。根据国资委的数据,2017年底,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3%,比2016年度下降了0.4个百分点,负债总额36.1万亿元。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