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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季度证券业监管与市场动态综述(一)

发布时间:2017-07-04 作者:派智库 来源:金融中国季度分析报告 浏览:【字体:

一、行业监管动态 (一)证券业法规完善

摘要:1.上交所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2.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注册制具体内容暂不规定。3.深交所修订独董备案办法 细化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4.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5.双创债试点办法出台 支持设置债转股条款。6.沪深交易所就《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7.拓宽融资渠道 PPP项目债券融资开闸。8.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发布。9.沪深交易所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10.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作出“中性”调整。1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今年将开展试点。12.央行:债券通交易规则会很快发布实施。13.监管层就公募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征求意见。14.沪、深交易所就《基金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15.保护投资者权利 港股通基金新规明确持仓限制。16.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发布 鼓励募集机构间有序竞争和差异化安排。17.一行三会等五部委发文优化金融业标准体系。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上交所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中国证券报》4月18日消息,为完善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近日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新规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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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新规的实施,有望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节假日等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本文来自织梦

2.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注册制具体内容暂不规定。新华社4月25日消息,证券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目前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具体改革举措尚未出台,故对“证券发行”的规定暂不作修改;草案二审稿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证监会应当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自律管理职能;对涉嫌违法人员实施边控等措施;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规则,提高罚款数额;对于近年资本市场上的举牌收购热潮,草案二审稿强化持股达到百分之五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关于证券交易,草案二审稿作出以下完善:扩大应予严格规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增加操纵市场的情形;增加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增加对程序化交易的规范;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复牌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将现行证券法“证券交易”一章中的“持续信息披露”一节扩充为专章规定,并予以修改完善;设专章从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制度等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 copyright dedecms

3.深交所修订独董备案办法 细化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海证券报》5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近日,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细化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的制度基础。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严格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二是增加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履职情况的关注和披露要求。三是在细化任职资格要求、更加关注过往履职情况的背景下,适当放宽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要求,并适度扩大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独立董事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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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中国证监会网站5月27日消息,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境外证券市场减持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内容来自dedecms

点评:近期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减持新规从实际出发,防范集中、大幅、无序减持,从而维护二级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5.双创债试点办法出台 支持设置债转股条款。《第一财经日报》5月2日消息,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明确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下称“双创债”)的发行主体为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投基金和创投企业,同时新规还支持设置双创债转股条款。去年3月试点以来,已有20多家创新创业企业涉水双创债,其中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完成了双创债的非公开发行。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点评:根据《指导意见》,试点初期双创债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第二类是注册或经营地在各种国家级创新示范园区的企业。相比银行贷款,双创债融资规模大、效率高,针对双创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有灵活的担保方式。 织梦好,好织梦

6.沪深交易所就《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上海证券报》5月17日消息,为规范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也就《办法》制定的目的、对现行规定的调整内容、证券经营机构职责等方面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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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办法》主要进行了两大方面的调整。一是根据证监会《办法》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债券风险属性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对于已上市交易的存量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深交所和上交所也调整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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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拓宽融资渠道 PPP项目债券融资开闸。《上海证券报》5月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指引》,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均可发行专项债券。同时,发改委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在业内看来,这更有利于撬动社会资本继续投资PPP项目,有利于促进投资、稳增长。 本文来自织梦

8.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发布。《中国证券报》5月5日消息,5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这是继《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下发后,相关部门推动公募FOF落地的又一举措。该《指引》针对非上市基金估值、上市基金估值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做了具体规定。《指引》指出,对于非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对于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ETF联接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织梦好,好织梦

点评:估值是FOF的核心环节与步骤之一,《指引》的正式推出,标志着FOF的推出在法律条文方面已经没有障碍,余下的就是各个相关公司要做好相关技术工作,如切实遵照《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准备,调整报会材料,规范基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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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沪深交易所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报》6月29日消息,为规范市场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交所和深交所28日分别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则。据了解,上交所本次修订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深交所也制定、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系列业务规则,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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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作出“中性”调整。《上海证券报》6月29日消息,作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之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28日发布,并将自7月起实施。《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进行了调整。尽管500万元的资产门槛并未改变,但其统计口径和计算要求却双双做出调整: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资产规模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市场人士分析,新三板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要求放宽为以“金融资产”为标准进行统计,一定程度上实现了500万元硬门槛名义不降、实质下降的效果。但与此同时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也由时点指标改为区间指标,并提出了合格投资者的维持性要求,这将对垫资开户、借资开户等现象起到更为有力的遏制作用。因此,此次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调整,是在保持原有门槛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标准的完善和优化,是一次“中性”调整。 dedecms.com

1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今年将开展试点。《中国证券报》6月2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后逐步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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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能够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dedecms.com

12.央行:债券通交易规则会很快发布实施。《中国证券报》6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合《办法》发布,有关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都会制订配套的业务细则和操作指南,报两地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制定的“债券通”交易规则,有关托管机构制定的“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会很快发布实施。交易工具方面,“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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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与央行5月31日发布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央行正式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删除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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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监管层就公募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征求意见。证券时报网6月7日消息,公募基金采取浮动费率产品有了新动向。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未来浮动管理费率基金将有更规范的制度;现存浮动管理费率基金或将随之做出调整。针对采取浮动管理费率的公募基金,《指引》就基金经理、基金类型、跟投机制、计提方法、浮动空间、业绩基准等方面都给出了细致的规范。其中的“跟投机制”尤为引人注目,运作浮动管理费率基金需要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也要不低于10%。 copyright dedecms

点评:所谓浮动管理费率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按照收费方式,浮动管理费基金分为两类:“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和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国内首只浮动费率基金产生于2013年,当前市场上共有34只浮动费率基金:债券型基金最多,有16只;混合型和货币基金分别有8只、3只,还有6只另类投资基金和1只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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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沪、深交易所就《基金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官网6月5日消息,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基金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上市规则》是对交易所基金上市、信息披露、停牌与复牌、终止上市等业务活动的规范,是交易所对上市基金进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与现行《基金上市规则》相比,2017年修订稿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一是完善了基金上市程序,增加了基金上市委员会审议环节;二是完善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明确了触发条件和实施程序;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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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现行的《基金上市规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7年、2006年发布的。修订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新《基金法》实施,相关配套法规也陆续进行了修订,因此,《基金上市规则》需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完善。同时,针对上市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金上市规则》也需要对上市交易、投资者保护和基金退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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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护投资者权利 港股通基金新规明确持仓限制。《经济参考报》6月15日消息,日前监管层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了《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于公募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投资港股的比例、基金经理要求以及注册审核材料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引》明确,基金名称如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dedecms.com

点评:此次监管的调整起因主要是今年3·15期间投资者的投诉,部分名字带“港股”字样的公募基金实际上并没有投资港股,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为保护投资者权利,监管部门下发了此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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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发布 鼓励募集机构间有序竞争和差异化安排。《上海证券报》6月29日消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供指导。此次《指引》按照《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职责范畴,结合原有业务规范,统一了基金行业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引导经营机构提高投资者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织梦好,好织梦

点评:目前,我国已经在多个金融产品市场初步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体系,银行理财、信托、证券、基金、新三板等都在不同层面出台了适当性的制度要求,对投资者权益全面的保护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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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行三会等五部委发文 优化金融业标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8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规划》强调,以支撑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目标,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统筹监管系统能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标准研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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