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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11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引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自2018年底亮相,《外商投资法》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经过三次审议后最终通过,刷新了中国立法审核的“新速度”。该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表示,《外商投资法》有望稳定外商投资,增强投资企业的信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微表示,《外商投资法》再一次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其颁布过程经历了长时间的审定和公开征求意见,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体现了中国从地方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的立法过程,反映了中国探索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外资实现自主发展的雄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实行“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

本文来自织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外商投资法》应运而生。同此前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引入了“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总则部分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体现了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而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范围,将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将简化外商在清单外领域投资的审批流程,为其营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指出,《外商投资法》要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而且要推出新的负面清单,新推出的负面清单会做减法,而且以后还要逐步做减法。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认为,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国际通行准则制度,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后来几次会议上中央提出的要求,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过去强调“对外开放”主要是强调商品和要素的结构,如何扩大出口,如何吸引更多外资,在规则和制度方面或许还有些欠缺。而《外商投资法》强调了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与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说明体现的思想一致,强调了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最重要的形式,把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和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与一般规律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需要。实际上,《外商投资法》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外资领域。内外资一致是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之一,该法对于完善外向型市场经济的基本体制、构建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企业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外商投资法》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对公平竞争的强调,其通过和实施将有助于优化政商关系,形成中国经济多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技、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这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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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资保护章节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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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349.7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位居世界第二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超过2,000家。2018年以来,受美联储连续加息、各国增长动能减弱、全球贸易摩擦升级、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低迷、国际引资竞争日益加剧,“稳外资”成为我国宏观政策的“六稳”目标之一。《外商投资法》设立投资保护专章,回应了新形势下外商的新诉求,并向外商投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条款设计直面外资最关切的内容,打消外商投资顾虑,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投资环境的透明度,有利于提升投资信心。此外,《外商投资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这一方面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融资方面的便利条件,使之更安心地在中国境内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国内资本市场引进新生力量,增加投资标的,丰富资本市场的内涵。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必不可少。《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这一体系将有效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机制。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指出,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而立法更是执法、司法的基础,能够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程度,解除外商进入的后顾之忧;同时,外商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也会带来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同步输入,有利于推动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外商投资法》的投资管理部分提出,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是为适应新型外商投资管理模式需要而增加的新制度,有助于政府更好了解外资信息,制定外资政策,进行外资管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此类制度。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表示,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信息向我国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也体现了投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作为外资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其实施还需要制定一些法规或实施细则来配套。可以预见,该法的实施将掀起新一轮引进外资的高潮,特别是在新兴行业、关键企业和重大项目方面。同时,该法的实施也将促进中国整个外资政策体系的完善。对于未来的监管方式,3月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提出改革思路,2019年,将通过“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正面鼓励+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四管齐下的监管方式,为外资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除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还将推进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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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经分析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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